自古有国者,未有能禁人之所信者也。禁之则伏,纵之则蔓,惟能使民不苦,则其教自安于教而已。卫之待二教,始曰「不禁不劝」,中曰「籍之而不覈」,终曰「不敢问」。三变之间,无一毁法之诏,而其失甚于毁法者。何也?民之入寺,非慕其教,避其役耳;役不可避而后入寺,寺不可覈而后国虚。故《释老志》所载,非教之盛衰,民之苦乐而已。
其寺户之数、租调之免,具《食货志》;其僧尼之籍所隶之官,具《职官志》。
释 教 之 入
世祖通西域,置都护,四方之贾胡与沙门始至洛阳。开鼎五年,西域沙门支昙至,馆于鸿胪;帝问其教,对曰:「臣之教,不诤。」帝笑曰:「朕方用兵,未暇不诤。然听汝自不诤。」乃立精舍于洛阳青阳门外,谓之青门精舍,卫之有寺自此始。
支昙译经十有二卷,藏于兰台。孝厉之乱,兰台焚,其本亡;仁宗访求,得残卷四。史臣曰:卫之亡书,不独国籍。
太宗元靖元年罢西域,沙门之东来者稀。有司请禁其教,太宗曰:「浮屠之教,听其自行,不禁不劝。禁之则民以为奇,劝之则民以为利;奇与利,皆非朕所欲予。」自是「不禁不劝」四字,为卫之定令,历七世不改。太宗、中宗之世,天下寺不过数十区,僧尼数千人。
高宗以后,士大夫始好其说,或与之谈玄,比于老庄。世宗崇熙中,寺三百区,僧尼二万。世宗尝问:「浮屠不税,何也?」度支对曰:「寺无田,僧不受田,故无所税。」帝曰:「使其有田,则税之。」此言在崇熙二年,后百六十余年,天下寺田六十余万顷,卒不税。其不税之诏,出于英宗绍平八年延祚寺。
英宗绍平中,文穆太后为敬懿皇后祈嗣,立延祚寺,诏寺田勿税,士族争舍宅施田,绍平之末寺千五百区,僧尼十万。天宪五年度支尚书鲍玠按籍,寺千八百区,僧尼十二万,寺田十一万顷,寺户、挂名者口三十万,岁失调绢二十二万匹、租粟四百四十万斛。六年沙汰,得十七万口,然不立常籍。
僧 籍 与 寺 户
英宗之末,寺千余区,僧尼八万,多有田矣。孝厉之乱,调发无度,民逃入寺以避租役,定安中寺二千余区,僧尼十五万,而佃于寺者不可胜数。仁宗之世宽自占而不及寺,承熙之初,寺八千区,僧尼五十万。
仁宗永熙二年,置沙门统一人、都维那二人,掌天下僧尼之籍,三年一造,隶鸿胪。凡为僧尼者,具其本贯、年岁、师承,著于僧籍;私度者,其师坐之。
史臣曰:仁宗之置僧籍,善矣,而遗其大者。僧尼有籍而寺户无籍。夫僧尼者,寺中之数千;寺户者,寺下之数十万。籍其数千而不籍其数十万,是籍其名而不籍其实。卫之弊,每每如此:籍荫客之主而不籍其客,籍军府之名而不籍其田,籍僧尼之身而不籍其户。凡所籍者皆在上,所不籍者皆在下;在上者不逃,在下者尽逃。
寺田不输租,寺户不入州县。其民佃于寺者,输其收之六于寺而自留四,重于官租,然无调发之扰、无兵役之征,故民乐就之(详《食货志》)。
卞 恢 核 户
穆宗承熙二年,诏立僧籍,归祠部掌之;度僧有定额,州郡岁度若干人,皆试其经业,私度者罪其师,还其人于本县。寺田限之:大寺不过百顷,中寺五十顷,小寺二十顷,逾者没入,以给流民及僧祇之贫者。寺户尽编于县籍,输租调如编户,唯留其洒扫、营缮者,大寺三十户,以次递减。度支尚书卞恢主其事,不毁一寺,不收一僧,但榜示天下:「佃于寺者输六留四,为编户者输三留七。」旬日而散其半。行之六年,还俗者三十万人,得寺户及隐口一百六十万,得田二十二万顷,天下调赋岁增绢百三十万匹。
或劝恢因而毁寺,恢曰:「毁寺,则怨在朝廷而利在寺;不毁而使编户之输轻于寺户,则怨在寺而利在朝廷。且民之入寺,为其役重耳。役轻则出,役重则复入,与寺何与焉?」
诏下,天下沙门大扰。有沙门法充者聚众于青州,称「弥勒下生」,攻掠郡县,众至数万。帝命中军讨平之,斩法充,而诏曰:「乱者,法充也,非浮屠也。朕所核者籍,不核其教。有司毋得毁像、焚经、逼僧还俗以为功。」于是人心稍安。道士献书,请因是禁佛而独尊道,帝曰:「朕核籍耳,不为一教。使道有寺户,朕亦核之。」并核道观之田籍如寺法。恢自劾请罪,穆宗不许,曰:「卿归朕百六十万口,失三千人。以三千废百六十万,朕不为也。」绥宁六年,恢卒。
宪宗以法充之乱为戒,终身不复核寺户。史臣曰:穆宗之言,人主之明也;宪宗之戒,人主之常也。凡一事之利害并见,后世之所记,常在其害。故卞恢归九万户之功,百年之后无人道之,而法充死三千人之事,人人能言。使良法之废,不必待其非,待其一败足矣。
宪宗宁德三年,造九级浮图于洛阳,高四十丈,费钱三万万。兵部尚书祖颐谏曰:「陛下之浮图高四十丈,臣之府兵籍空四十万。四十丈者仰之而见,四十万者按之而无。愿陛下先按其无者。」不听。昌宁之末,天下寺二万区,僧尼四十万。
孝殇之世,寺三万余区,寺户四十余万,田六十余万顷,皆无籍。丞相贺兰骧欲取寺田以给客兵,僧徒诉于宫中,事寝。骧曰:「吾能杀王邵于殿上,不能夺一寺之田。」
老 氏
黄老之学,汉世已行于卫地。太祖不好神仙,尝曰:「吾少时逃死于山泽,未见有仙人来救吾者。」故建统之世,宫中无方士。
高宗定远七年,中常侍单泓引方士入禁中,构东宫巫蛊之狱,收东宫官属数十人。章德皇后请与太子俱系诏狱以自明,事觉,泓弃市。世宗即位,终身不畜方士,不听阴事,曰:「先帝几以一狱失其嗣。」自是宫禁之内,方术绝迹者百有余年。
仁宗兴武元年,会稽徐苌以符水疗疾,聚众十万,署置将帅,为部将所斩。有司请复妖言之科,尚书令周勰驳之曰:「徐苌所以聚众者,非其言也,其民之无籍无田耳。今罪其言而不理其民,是禁人之呼痛而不治其疾。」诏从之,妖言之科终卫之世不复立(详《刑法志》)。
武宗弘定中,诏道士与僧尼同,置道馆于诸州,皆有籍,隶鸿胪;其田受于官而输租,不得别占。德昌中,天下道馆八百区,道士万余人。史臣曰:武宗于二教,无所好恶,惟籍之而已。故德昌之世,寺观虽众而国不病,籍在故也。
宪宗以后,道馆亦得免租,与寺同。孝殇之末,僧道之籍不复造。
论 曰
史臣论卫之二教,不论其说之是非,论其籍之有无而已。
卫无灭法之事,三百六十一年,未尝毁一寺、坑一僧。论者或以为卫之宽仁。史臣以为,太宗「不禁不劝」之令,宽也;仁宗置僧籍,法也;武宗籍道馆而输其租,均也;穆宗使卞恢核寺户而不毁一寺,智也。四者皆卫之善政。至宪宗以后之不问,则非宽也,非仁也,力不足耳。夫不能问而曰不问,与不欲问而曰不问,其辞同而其实相反。卫之末,非不欲毁法,无以毁之也:寺有四十万户,国有十万兵,孰能毁孰?
法充之乱与徐苌之乱,相去二十余年,其形似而其处之异。徐苌聚十万而周勰不罪其言,曰「禁人之呼痛而不治其疾」;法充聚三万而朝廷讨斩之,然卞恢亦不罪其教,但轻编户之输而已。二者皆得其本:民不苦则教不能聚人。及宪宗以后,役重而不敢核,寺户日增而无一人言其故,则朝廷既不能治其疾,又不敢禁其呼痛,坐视其入于寺而已。三万区之寺,四十万之户,非浮屠之能致,卫之调发致之也。
至于籍,则本志与《食货》《兵》《职官》《氏族》诸志同归一说:籍荫客之主而不籍其客,籍军府之名而不籍其田,籍士族之谱而不籍寒素之才,籍僧尼之身而不籍其寺户。所籍者皆已在国之中,所不籍者皆将出于国之外。故卫之亡,非民之弃国,国之籍先弃民也。
宪宗之浮图高四十丈,越十有四年而卫亡;其塔至光武中兴犹存。史臣尝过其下,见耕者系牛于塔趾,问之,曰:「此寺旧有田千顷,今皆民耕之,输租于官。」史臣退而书曰:塔不待毁而寺自尽,田不待夺而籍自复。卫之所以不能为者,后之人一战而得之。非后人之贤于卫也,卫留之久而其势自穷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