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书 · 列传第二十七

贺兰骧(贺兰邕附) 王邵 韦昶

约3千字
本卷 4 节
  1. 贺 兰 骧
  2. 王 邵
  3. 韦 昶
  4. 论 曰

贺 兰 骧

贺兰骧,武川人,武宗时安北侯贺兰祐之孙也。少为镇兵,宪宗宁德以后,六镇之人复自谓「戍虏」,朝士以文治相尚,边人子弟入朝者,语音朴野,同列窃笑之;吏部选人一以经义、笺奏为高,二十年之间,六镇之出为公卿者无一人。骧尝语其徒曰:「吾祖以战功班于殿上,吾今以边人为诟。此非吾之退,朝廷之易也。」

骧起于队伍,累战功,承休六年为朔州都督。善抚士,散家财以赡客兵,六镇之人多归之。

时诸府之兵逃亡过半,诸镇以浮浪、亡命充其数,谓之客兵。客兵无田无籍,仰给于将。骧尝上疏请以客兵著籍受田,隶于州县,曰:「臣所领皆客兵,无田无籍,仰臣廪食。臣散家财以赡之,非欲私此兵也,不赡则散,散则边无守者。愿朝廷授之田,著之籍,臣即以兵还朝廷。」疏下有司,有司言关中、河东之田已无可授,事遂寝。骧凡三请,皆报罢。

宁德三年,柔然复合,寇云中。诏发六军,而诸府兵不集,唯朔州兵至。骧一战破之。捷闻,帝大悦,进骧车骑将军,都督朔、云、代三州诸军事。有言不可以三州付一将者,帝曰:「今天下能战者,骧一人耳。」

昌宁二年,宪宗崩,孝殇即位,年八岁,太皇太后谢氏临朝称制。议辅政者二人:中书令王邵,琅邪甲族,滕氏之婿;车骑将军贺兰骧,起于六镇。后择邵,曰:「幼主孤弱,不可以付边将。」乃以邵辅政。邵罢诸镇久任者,征骧入朝,骧不受命,上言曰:「臣去,客兵无所仰,必散;散则北边空。臣待朝廷授田著籍之诏,诏至,臣以兵还而后入朝。」

靖平二年,帝年十四,读《卫书》至武宗宣威均田、更兵制之事,泣曰:「府兵之无籍,自何时始?」左右不敢对。是时骧已入洛,闻之,请见。帝问曰:「卿之兵,有籍乎?」骧伏地对曰:「无。」帝曰:「何不与之籍?」骧曰:「臣请之十余年矣,朝廷无田可授。陛下能与之田,臣即以兵还陛下。」帝默然久之,曰:「卿退。」自是帝每读《卫书》至府兵之事,辄掩卷。

先是,嗣昌四年,王邵谋杀骧,与殿中将军数人期于内殿。殿中将军纥豆陵洪,武宗所擢武川老卒纥豆陵石之孙也,夜出洛阳,走告骧于河阳,曰:「吾祖以武川之卒得侍天子,今天子之臣欲杀武川之将。吾不能两全,宁负朝廷,不负吾乡。」骧勒兵入洛阳,诛邵及朝士之与谋者百余家。王、谢、周三族一日而尽。帝御殿,骧拜而不趋。太皇太后闻之,不能兴,是岁崩。

骧既专政,为丞相、大将军,封代王。其众犹无田,仍仰廪于将。或劝骧取豪右、寺观之田以授之,骧曰:「取之则天下之豪右皆吾敌。吾今日所恃者兵,兵所恃者廪,廪出于豪右之输。取其田,则廪先绝。」竟不能行。靖平二年大旱,骧发诸寺之金像铸钱,僧徒哗然,骧杀其为首者数十人,而寺田一亩不敢夺,叹曰:「吾能杀王邵于殿上,不能夺一寺之田。」

靖平三年,骧疾笃,语其子邕曰:「吾一生所争者,田与籍耳。今吾得天下而吾兵犹无田,汝其与之。」邕唯唯。骧卒,年六十有一。

贺兰邕嗣为代王。邕不能与其兵田,而畏帝之长,宁光元年,迁帝于北宫,尽易其左右,以女为皇后。三年,逼帝禅位,既受禅,弑之,年十八。

王 邵

王邵字彦伦,琅邪临沂人,中书令王峻之子,文穆皇后之后,滕氏之婿也。宪宗时为中书侍郎,昌宁中为中书令。

孝殇即位,太皇太后择邵辅政,曰:「幼主孤弱,不可以付边将。」邵受命,谓其属曰:「宁德以来,兵不属国而属将,此宪宗之失。诸镇久任,客兵仰将,此贺兰氏之所以强。臣今收之,晚矣;然不收则终无收之日。」

于是罢诸镇久任者,遣使代之;征骧入朝,欲夺其兵。骧不受命,邵乃谋杀之。或谏曰:「公欲收兵而先杀将,将死而兵不散,散则为盗,不散则为仇。且客兵之心在廪,不在将;公能给其廪,则不必杀骧。」邵曰:「无田无廪,吾何以给?」

嗣昌四年,谋为殿中将军纥豆陵洪所泄。骧勒兵入洛阳。邵在中书省,左右请亡去,邵不去,曰:「吾知兵之不可猝收,而不能待。吾以三族偿之。」骧至,杀之,年五十有四。与谋者百余家皆诛,王、谢、周三族一日而尽。

韦 昶

韦昶,京兆杜陵人,仁宗时中军大将军、雍州牧韦崇之六世孙也。韦氏自穆宗之世中正定其品为下,复为寒族,世为郡县吏。昶少有志,为雍州别驾。

靖平元年,贺兰骧专政,关中诸将推昶为关中都督,据长安,传檄天下曰:「贺兰氏戍虏,杀公卿,胁天子。凡我卫臣,其共讨之。」荆襄楚王瓘、益州成王瑛、江淮诸将、岭南刺史,各拥兵自守,而无一人赴洛者。二年,骧遣兵攻长安,战于渭北,不克而还。关中之民乘城以守,昶谓其属曰:「民之守长安,守其家耳,非守卫也。」

宁光元年,贺兰邕迁帝于北宫,尽易其左右。昶闻之,复传檄州郡曰:「代王迁天子于北宫,此魏武之于汉献也。凡食卫禄者,其共讨之。」

檄至州郡,而兵不至。何者?府兵之籍久空,州郡之守相皆曰:「兵在诸将,不在我。」昶欲发民为兵,民曰:「吾无田,何为战?」长安之民前守其城者,至是无一人从。豪右曰:「吾输于代王,与输于天子同。」宗室之在州郡者,自中宗定制,五世而为编户,无一人有尺兵。士族之能唱义者,已尽于洛阳。

初,昶将起,或谏之曰:「府兵已空,士族已尽,公之檄必不行。公其亡去乎?」昶曰:「吾知其不至。然使天下无一人起,则后世谓卫之亡,无一忠臣。吾起,非能存卫也,欲使史有可书者耳。」

昶乃倾家财,得众五千,东出。至潼关,代王之兵至,一战而溃,昶死之,年四十有九。从死者百三十七人。

初,韦崇以中军十万出潼关而复关中,去昶之起兵,百有余年。昶将出,抚其祖之像而叹曰:「吾祖以十万之众复关中,吾以五千人不能出潼关。非兵少也,无民也。」

昶死之明年,帝禅位于代王,寻见弑。卫亡,自建统元年至宁光三年,凡十有六世,三百六十一年。

后二十年,兴祖光武皇帝起于南阳。或问帝所以决策之故,帝曰:「朕闻韦昶传檄之日,天下无一人应之。朕,编户也,亦无一人可召。然昶以五千人死于潼关,而朕今犹得起者,昶死而天下知卫之未可忘也。」

及即位,诏求孝殇之末死节者,得昶及其从死之士百三十七人。追赠昶车骑将军、雍州牧,封杜陵侯,谥曰忠壮;立祠于潼关之东,岁时致祭;从死者皆赠官,各封其一子。求昶之子于民间,得之,袭爵。诏曰:「韦氏自穆宗以来,中正定其品为下下,世为郡县吏。朕不以品论人,论其死之日。」韦氏遂复显于后卫。

论 曰

卫之亡也,不亡于一战,不亡于一叛,而亡于天下之人各有所属,而无一属于朝廷。豪右有其田,寺观有其户,诸将有其兵,士族有其品,而朝廷所有者,诏与礼而已。此卷三人,一将、一相、一寒士,适当其终,各以其所属者成败。

论者谓贺兰骧之乱起于宪宗之减宿卫、留久任。史臣以为,此其形也,非其本也。骧之言曰「臣所领皆客兵,无田无籍,仰臣廪食」,此非饰辞也。均田坏而府兵散,府兵散而客兵起;客兵者,无田无籍之民也,其身系于将而不系于国。骧三请授田著籍而报罢;及其专政,欲取豪右、寺观之田以授之而不敢,曰「取其田,则廪先绝」。故骧能杀王邵于殿上,不能夺一寺之田:卫之所不覈者,至骧亦不敢覈也。骧临终以田属其子,邕不能与而取其国。夫骧之所争者田与籍,邕之所得者天下;得天下而其兵犹无田,则代之所受于卫者,卫之病而已。故曰:亡卫者,非贺兰氏,无田之民也。

王邵之所见,与祖挺、武宗同:兵不可属将,久任不可不罢。然挺有闲田可以给镇,武宗有闲田可以授府,邵则无一亩。无田而欲收兵,是欲空手而夺人之食。故邵之罢久任,非误也;其误在于既不能给而必欲夺,既欲夺而先谋杀。太皇太后曰「幼主孤弱,不可以付边将」,其虑亦非无理;然舍能兵者而用能礼者,使当国者不知兵之所以聚散,则一举而三族尽。

邵之谋泄于纥豆陵洪。洪之祖石,武宗擢之于武川老卒者也;宁德减六镇宿卫,洪以祖功独留。洪曰「宁负朝廷,不负吾乡」,此一言,武宗所予六镇之敬、宪宗所夺之敬,尽在其中矣。朝廷以六镇为戍虏数十年,而欲戍虏之孙为朝廷杀武川之将,不可得也。史臣于邵,不书其奸,书其急;于洪,不书其叛,书其所以叛。

韦昶之檄至而兵不至,此卫亡之实录也。府兵无籍,故州郡无兵;宗室五世为编户,故藩屏无兵;士族尽于洛阳,故清议无声;民无田,故不肯战。中宗削宗室以强朝廷,武宗以田为兵以富国,宪宗守成而不敢覈:三者皆一时之善策,而积之既久,遂使天子之难无一人可召。昶抚其祖之像曰「非兵少也,无民也」,一语而尽卫之得失。

然昶明知兵之不至而犹起,故其死为忠。夫忠者,不必其能济。使昶度势而不起,则三百六十一年之泽,不能得一士之死,后世将谓卫之亡为当亡。昶以五千人不能出潼关,而二十年之后,光武举于南阳,自谓闻其风而决。故曰:一人之死,不足以存一国,而足以存一国之名;名存则人心不绝,人心不绝则国可再造。

光武追封之诏曰「韦氏自穆宗以来,中正定其品为下下,世为郡县吏。朕不以品论人,论其死之日」。中正之品,自世宗宁化行之二百余年,士庶之隔牢不可破,至是而后有一人不以品论;然其人已死,其国已亡。使当日取士者早有此一语,则邓昭不为兰颉草檄,独孤氏父子之镇学不见黜于吏部,六镇不自谓戍虏,而昶之檄或有应之者矣。史臣书光武此诏于列传之末,为后之取士者深恨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