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书 · 列传第二十四

宋昕 王愔 独孤颢

约2千字
本卷 4 节
  1. 宋 昕
  2. 王 愔
  3. 独 孤 颢
  4. 论 曰

宋 昕

宋昕字元亮,广平人也。少为郡户曹,明簿领谱牒。睿宗建明中为度支尚书,太昌初迁司徒。

初,赵勖请分天下之户为九等,视其赀产而差其调,议者以为覈赀太烦,事遂寝,凡百四十年。建明七年,昕复请之,曰:「今之户调,豪右一户与贫民一户同输,是名均而实不均。请立户等九则:上上至下下,三岁一定,其赀以田、宅、牛、马、缯帛之数为准,注于籍,刻其则于县门,使民得自知。」帝从之。行之三年,天下之调不增而所入增什二,贫户之输减其半。

建明四年,诏修《氏族志》,以昕领之,与王愔所领《卫氏五礼》同时下诏。昕之法:不据私谱,而据户籍、官簿。凡称旧姓者,必上其五世之籍,验其历官之簿;籍簿不合者,虽有谱牒,不录。行之五年,建明八年成,天下著于志者三千七百家,旧姓之伪冒者削去百余家,郑氏别房与焉——郑氏者,睿宗皇后之族也。宗人诣宫门讼之,请后一言。后不许,曰:「陛下录其实耳。天下之谱皆当以实,郑氏岂独当讳其实。」且自请削其从父一房之注,曰:「使人知削自后家始,则怨者少。」帝闻之,谓侍臣曰:「后为朕解一大结。」

或劝昕并请废中正。昕曰:「臣不能夺中正之品,能正其所据之谱而已。品出于中正之口,谱出于官府之籍。谱正则伪者不得入,虽不能使寒素上行,可以使伪冒者不得混。」

或以下邳常氏仓吏之后而与崔、卢同卷为言,昕曰:「志据官簿,常氏三世之官在簿,吾不能不录。」武川镇将独孤颢以其家三世为镇将,请列独孤氏于志,昕曰:「志据县籍,独孤氏之籍在镇,不在县,不可录。」帝知之,默然良久,曰:「籍在镇者,朕之兵也;不在朕之志,何也?」然亦不能易其法。

太昌七年,昕卒,年六十有三,谥曰贞。士族怨之者众,有请焚《氏族志》者,帝不许,曰:「志可焚,籍不可焚。焚志而籍在,明日复有一志。」

王 愔

王愔字彦伯,琅邪临沂人也。世为甲族,冠冕相承者十世,为王氏之宗长。

穆宗清和中为中书侍郎。清和二年,帝欲罢州大中正,以尚书铨试代之,愔上言曰:「中正者,天下之士所以自重也。今使士之品出于铨试,则士与吏同,清流耻之矣。」公卿守相和之者百余人,或称疾,或托丧,选事为之停滞者三月,议遂寝。帝诏寒素得为清望之官,其序与甲族同;侍御史常遵,常隽之孙也,同列皆移席不与同坐。帝怒,欲罪其首者,愔曰:「陛下能使之同班,不能使之同席。席者,士之私也。」帝默然。

睿宗时为中书监。建明四年,诏修《卫氏五礼》,以愔领之,士族皆喜,曰:「礼者,吾家之学也。」书将成,帝诏「凡冠、婚、丧、祭之等差,公礼皆从官品,不从门第」。愔争之曰:「礼者,所以别族也。士之异于庶者,以其家有礼;今以官品定之,则胥吏之得官者,其丧祭与甲族同,礼将安在?」帝报曰:「礼所以别位,非所以别族。位者,朝廷之所予,可以夺;族者,天之所生,不可夺。」愔再争,帝许以「家礼听其自为,公礼从官品」。建明八年,《五礼》成,凡百卷。

《氏族志》之修,王氏别房有以籍簿不合而当削者数家。愔上疏争之曰:

「臣闻谱者,人伦之序,非户口之属。士之所以异于编户者,礼也,非籍也。今以簿书绳之,则士与民何以别?且籍出于吏手,吏可以货得;使谱牒之存亡系于胥吏之笔,则今日削人者,明日为人所削。臣非为王氏一族争,为天下之士争其所以为士者。」

帝报曰:「卿言籍出吏手,故朕先核其吏;卿言以吏治士,然士之伪冒者,正以吏之不核。且礼者,行之谓也,非谱之谓也。卿之门,朕不改;卿之伪,不可不改。」

愔复争者三,不得。乃自诣有司,请削其别房之当削者,且自陈曰:「臣争之者,理也;臣从之者,势也。理不胜势,臣受之。然臣之所争,愿藏于尚书,俟后世论之。」帝命藏其疏。

愔既从,天下之甲族无复敢争者,《氏族志》遂成。愔在中书十七年,未尝以私事一言干有司;其所举之士,寒素十有其三,人以此重之。

天宁五年卒,年七十有一,谥曰穆。子峻,孙邵。

独 孤 颢

独孤颢,云中人,武川镇将独孤延之子也。延卒,颢嗣为镇将。

初,延于穆宗清和中请置学于镇,教镇人子弟,使得与内郡之士同试,不报,叹曰:「朝廷予我田,不予我路。田可以世守,路不可以世无。」

睿宗建明三年,颢入朝,复言之曰:「六镇之兵,父祖戍边六十年,受田百亩,其战未尝后人。然其子弟生而为兵,死而为兵,无一人得为吏。夫使人世世任其劳而不与其进,久必怨。愿置镇学,许镇人应州郡之试。」帝善之,诏六镇各置学,给博士;镇人得诣州郡应试,中者与内郡同。

诏下之明年,六镇之应试者百余人,吏部黜之,曰:「边人不习礼容,笺奏不工。」中者一人,授县尉而已。颢再上言,不报。颢退,语其子弟曰:「陛下之诏,行于纸,不行于人。」宋昕修《氏族志》,颢请列独孤氏,昕以籍在镇不在县,不录。

颢在武川十九年,与士卒同耕如其父。柔然数至,皆却之。天宁二年卒,年五十有八。其女为太子衡妃,是为武宗昭烈皇后。

后初至京师,语音朴野,不习礼容,宗妇窃笑之。后三年不与之言,闭门受书于女师,习礼而后言,及与诸妇论《礼》,无能屈者。识者比之显祖宣武皇后。

论 曰

武宗尝出睿宗手诏示群臣曰:「先帝所变者法,所未平者名。」二语尽睿宗之世矣。

夫法者,可以诏立:户等九则,一诏而天下之调均;《氏族志》,五年而伪冒者削。名者,不可以诏予:镇学之诏下矣,而吏部黜之曰「边人不习礼」;中正之品在矣,而寒素虽中秀才终为浊流。何者?法行于官,官可以罚;名成于众,众不可以罚。睿宗知其难,故不废中正而正其谱,不夺其品而核其籍。所谓变其法而未平其名者也。

宋昕曰「品出于中正之口,谱出于官府之籍」,此卫朝士庶之争最切之一语。自世宗置中正,士族之权在品;睿宗核谱,始以官府之籍抗私门之谱。然籍能止伪冒之入,不能使真才之上;故《氏族志》成而门第愈固——伪者既去,其存者遂为定案,天下不复能议。史臣尝疑:昕之核谱,其果损士族乎,抑成之乎?曰:损其枝而固其干。此又立法者所不及料也。

王愔之疏,士族之最强之论也,史臣备载之,不以其败而没其辞。「使谱牒之存亡系于胥吏之笔,则今日削人者,明日为人所削」——数十年之后,孝殇之末,王邵诛于内而王、谢、周三族一日而尽,其存亡果不系于谱矣。愔言「理不胜势」,其识固在人上。

独孤氏三世:延请镇学而不报,颢请而诏许,有司不与;至武宗巡边,亲集六镇之士于城下,诏「自今镇人之在京师者与畿内之士同班,有辄以边人相诟者,御史纠之」,而后六镇之心定。夫予人以田,一诏可也;予人以路,非一诏所能;予人以敬,非并其身临之不可。武宗身至武川,食其食,阅其甲,然后老卒肯言其田之被并。此三代之所以异也。惜乎武宗一朝之敬,不能传之宪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