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书 · 列传第二十三

祖挺 卞恢(沙门法充附) 独孤延

约3千字
本卷 4 节
  1. 祖 挺
  2. 卞 恢
  3. 独 孤 延
  4. 论 曰

祖 挺

祖挺字元干,范阳人也。仁宗光复中为河北行台郎,穆宗承熙初为五兵尚书。

初,仁宗收合天下,河北诸镇拥兵自守,帝不加兵,遣使授以官爵,许其世袭其部而入质于京师,岁贡不足者以马代。诸镇皆受命,中兴之业以成。然自是河北之兵,父子相继,朝廷但知其帅之名,不知其卒之数。

穆宗承熙五年,边郡请备北虏,群臣多请如世祖故事,大举出塞。挺独奏曰:

「世祖之远征,当天下初定、户口方滋、府库方积之时,故能以四十年之武而民不叛。高宗慕之,三十年而天下竭。今去孝厉之乱二十余年,著籍之口方复其半,此非出塞之时。且今日之患不在虏,在诸镇。诸镇世袭其部,其兵不上于朝,与孝厉之世边镇不肯赴援者何异?陛下纵得塞外千里,而河北之兵仍非陛下之兵。

臣请置镇于北边冲要之地六所,直属朝廷:镇兵取于内郡之愿徙者及诸镇之愿改隶者,人给田百亩,复其调,世世为兵;镇将由朝廷除授,镇兵之籍岁上尚书。行之十年,则朝廷有边兵,诸镇之世袭者可以次收之。」

帝曰:「善。此以镇代镇也。」然虏未破,镇不可立,议遂留中。宣明九年,乌洛可汗之孙伏延并塞外诸部,寇朔方。绥宁二年,帝自将北伐,挺从行,破伏延于阴山北之黑水,乃置六镇于阴山之南,自西而东曰沃野、怀朔、武川、抚冥、柔玄、怀荒,各领兵万人,给田百亩。

或问挺:「镇兵世世为兵,与诸镇之世袭,何以异?」挺曰:「诸镇世袭者,其将也;今镇世守者,其兵也。将世袭则兵属于将,兵世守而将三岁一易,则兵属于国。」问者曰:「将可三岁一易乎?」挺默然久之,曰:「此臣所未能定也。给田百亩,故其兵可世;镇将三岁一易,则新至者不知其地,边有急而不能应。国不能岁易其人,故不得不世其兵。此非臣之愿,力不足耳。」

绥宁五年,挺卒,年七十。谥曰定。

其后镇将久不易,或父子相继;镇兵之田,为镇将所并;镇人之子弟不得应试,朝士目之曰「戍虏」。至武宗弘定二年巡边,武川老卒对曰:「臣祖父从穆宗置镇,给田百亩,今为镇将所并者七十亩。」武宗为之改容,乃罢六镇世守之制,镇将三岁一更。去挺之置镇,三十有四年矣。

卞 恢

卞恢字仲宁,济阴冤句人也。穆宗承熙初为度支尚书。

先是,浮屠之教大行,自公卿至于闾巷,寺院有田,僧尼免调役。英宗天宪六年尝沙汰沙门:诏天下寺院各限僧尼之数,逾者归俗;寺田逾百顷者,其余没入官;伪滥挂名以避调役者,一切编户,得十七万口。然不立常籍,百顷以下之田仍不税。及孝厉罢都籍局,寺户复隐,兰颉、徐苌之乱,民之投寺者又倍之。仁宗中兴,方以自占收户,不暇及寺。

至是天下已安,而国用不足。恢按籍言:「著籍之口二千八百万,而寺院之户不与焉。天下寺院八千区,僧尼五十万,其佃客、净人依寺为户者数十万。寺田不输租,僧尼免调役。民之贫者,以田托于寺,谓之『施田』,而身为佃客,官不得问。是国失其田又失其人。」

帝曰:「佛法之行,自公卿至于闾巷,卿能核其籍而已,勿毁其教。」承熙二年,恢奉诏,立僧籍,行核寺之法:寺院各限僧尼之数,逾者归俗;大寺之田不过百顷,中寺五十顷,小寺二十顷,逾者没入官;施田之在寺者,验其券,券在十年之内者还其主,十年之外者以寺田论;佃客、净人皆编户,输调如民,大寺唯留洒扫、营缮者三十户。恢不毁一寺,不逐一僧,但榜示天下曰:「佃于寺者输六留四,为编户者输三留七。」恢曰:「臣所核者籍,非教也。」

沙 门 法 充 附

法充者,城阳农家子也。少贫,以其父之田施于城阳之宝积寺,身为寺户,后剃发为僧,善讲《弥勒下生经》,辩而有众,遂为寺主。寺有田八百顷,佃客三千家,皆近县之民以田施寺者也。恢之使至城阳,验其券,还其田于故主者六百顷,佃客编为县户者二千家。充失其田之大半,由是怨望。

承熙三年四月八日,城阳四县之民会于宝积寺浴佛,数万人。充升座说法,出一金像,曰:「此弥勒像也,昨夜自地涌出。」因言:「弥勒当下生。今官夺佛田,是魔也,佛法将灭。入吾众者,其名书于弥勒之籍,不书于县籍;不输官调,不服官役。」是夜,以寺之佃客为部伍,号「弥勒军」,攻城阳郡城,杀太守及检寺之使者,焚其县籍与新造之僧籍,据城。旬日之间,众至三万,僧俗从者又数万,分掠东莞、北海之境。

朝廷发武卫将军卓暹将中军二万讨之。恢自请行,曰:「乱起于臣,臣当自解之。」帝以恢持节,与暹偕行。暹先守北海、东莞之要,绝其四出之路,进围城阳,筑长围而不攻,曰:「韦公以田券下长安,吾不能以刀下城阳。」恢榜其令于四境曰:「所还之田,皆有券,主名具在,可自视也。从充者,非其田之主,乃其田之佃也。汝为寺佃,输六而留四;为编户,输三而留七。汝自计之。」又以券之副系矢射入城中。旬日,缒城而出者过半。

充将亲信千余人夜突围,欲走东海入于海岛,暹伏兵于城东之津,败之。其佃客之长王蚝,旧为宝积寺之寺户,恨充之夺其父田,执充以献,斩于城阳市。自起事至平,凡四月,前后死者三千人,宝积寺不毁。

事平,恢奏:「臣得田三十四万顷,而青州之乱,死者三千。臣请自劾。」帝不许,曰:「卿之罪在急,不在核。卿归朕百六十万口,失三千人;以三千废百六十万,朕不为也。」

行之六年,还俗者三十万人;寺户编为县户者二十六万户,口一百三十万;寺田没入官者二十二万顷,施田还其主者十二万顷。岁增绢百三十万匹。然自是核寺之令稍宽,而寺田之复隐者,十年而如故。

绥宁六年,恢卒,年六十有四,谥曰简。

其后宪宗承休五年关东大水,流民二十万,豪右收之为客,或投寺为户,有司请如穆宗故事核寺户,帝曰:「穆宗核之,而青州有法充之乱。今岁凶,不可扰也。」遂不核。

独 孤 延

独孤延,云中人也。其先内徙胡酋,世居塞下,仁宗光复中,其父率部落三千落诣阙自占为编户。

绥宁二年,穆宗北伐伏延,延率其部五百家为向导,言阴山北之水草、泉井,历历如指掌;黑水之战,延将其部骑绕出上游,焚虏庐帐。既置六镇,募内郡之民及内徙胡之愿徙者充之,延率其部徙于武川,受田百亩,以向导之功为武川镇将,时年六十有二。

延在武川七年,与镇兵同耕同戍,未尝私占一亩。镇兵之田,有为豪右所争者,延必躬按其券。有部将请以镇兵为私佃,延杖之,曰:「朝廷所以给百亩者,欲其身为兵而心为民也。夺其田,则彼为汝之佃,非天子之兵矣。」

虏数寇,延每以少击众。尝曰:「镇兵之战,不为赏,为其田。田在则戍在。」故武川之兵,终延之世,无一人亡。

清和中,朝议以镇人质朴,欲徙内郡之士人为镇官。延入朝上言:「镇人非不能文,无学耳。愿置学于镇,教其子弟,使得与内郡之士同试。」不报。吏部言镇人不习礼容,笺奏不工,置学无益。延叹曰:「朝廷予我田,不予我路。田可以世守,路不可以世无。」

清和二年卒,年六十有八。子孙世为武川镇将。子颢嗣为镇将。至睿宗天宁中,颢之女为太子衡妃,是为武宗昭烈皇后。或言镇将之女非甲族,睿宗曰:「朕能予边人以官,不能予之敬。今以吾子予之,庶几为敬乎。」

论 曰

穆宗之世,天下方复,而二事定其后百年之形:一曰置六镇,二曰核寺户。二事皆善,而其效皆不能终。

祖挺之置镇,本以代河北之世袭:「将世袭则兵属于将,兵世守则兵属于国。」其辨甚精。然人问将可三岁一易乎,挺默然而后曰「国不能岁易其人,故不得不世其兵」,此一语最可味。夫制度之不备,非立法者不知,力不及耳。有力则并防其弊,无力则取其急者而置其余。挺取兵之世守以救急,而将之久任遂不能革;三十年之后,镇将并兵之田,镇人自谓戍虏,武宗巡边而后改之,而六镇之心已再失。故曰:以急立法者,必以缓受其祸。

且六镇之所以能立,在给田百亩;其所以坏,亦在此田之可并。武宗曰「先帝立镇学、许应试,而有司不与;朝士谓卿等曰戍虏,朕闻而耻之」,然则六镇之怨,不独在田,兼在敬。独孤延于清和中已言之矣:「朝廷予我田,不予我路。田可以世守,路不可以世无。」惜其言不报。使当日置镇学、许应试,则百年之后不至有贺兰之祸。夫予人以业易,予人以路难,予人以敬尤难。

卞恢核寺,得田三十四万顷而青州死者三千。帝曰「卿之罪在急,不在核」,可谓知言。法充以「弥勒之籍」聚之,恢以「县籍」散之;弥勒之籍输六,县籍输三,民之去就,计之而已。然自是核寺之令稍宽,十年而寺田如故;宪宗承休之世,遂以「穆宗核之而有法充之乱」为辞,终不敢核。是又一范晏也。范晏检籍而检籍之名败,卞恢核寺而核寺之名败;名一败,则后世虽有能者,无敢举其事。故善为政者,其虑不在成一事,在不使此事之名为天下所畏。

至于穆宗慕世祖而止于置镇,不为远征,斯则贤矣。祖挺之疏曰「世祖之远征,当天下初定、户口方滋、府库方积之时;高宗慕之,三十年而天下竭」。夫尊祖宗者,当求其所以然。三祖四宗之庙并尊于太庙,而后世取法,各因其时:仁宗法太宗以收人心,穆宗法世祖而止于其半,皆得之;高宗、英宗慕世祖之武,孝厉、宪宗托太宗之宽,皆失之。同一祖宗,同一庙食,而用之者存乎其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