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书 · 列传第二十二

韦崇 周勰 常隽

约3千字
本卷 4 节
  1. 韦 崇
  2. 周 勰
  3. 常 隽
  4. 论 曰

韦 崇

韦崇字子干,京兆杜陵人,寒族也。父为县卒。崇少孤,佣于邮亭,长八尺,善抚人。英宗募府兵,崇隶其一府;孝厉罢中军之将,蒋弼死,六府散归,崇亦弃籍东走,客于下邳。

陈王敬闻其名,召为王府司马。崇在王府十余年,凡王之所以能给流民二十万口者,转输、屯垦、部勒之事,崇任之。孝厉之世,朝命征财征丁无虚岁,崇为王画策曰:「王以王府之赋代之,而不以民代之。朝廷得其财则已,民不知有征。」故徐、兖之间独完。

嘉运中,兰颉围洛阳。王将赴难,道绝。及孝厉弃宗庙东奔,太子死于乱兵,崇请以王府之众入卫。王曰:「乘舆未失位,吾兵入者,篡也。」乃与崇檄州郡,收散卒得三万,屯虎牢之东以待。或劝径入,王终不许。崇曰:「臣初以为迂,及后见天下之推大王,乃知一日之忍,胜十年之兵。」

仁宗即位于下邳,以崇为左卫将军。建始二年,还都洛阳。兴武二年,置行台于陕,立中军三府:曰武卫、曰虎贲、曰龙骧,以募兵为之,兼收蒋弼旧部及孝厉时散归之卒。诏赠蒋弼车骑将军,封其孙为侯,以昭其冤。旧部闻之,来归者万余人。以崇为中军大将军。

崇之立三府,一如蒋弼之旧:兵之名籍、田亩、番上之期,岁具一通上尚书,一通上都籍局。或谓崇曰:「弼以有籍而死。」崇曰:「弼死于人,不死于籍。使弼无籍,其死更速。」又行营田之法:军屯于虎牢、陕、河阴,且耕且守,三年得谷四百万斛,军食始足。

兴武八年,帝议西伐关中,群臣以为士马未足。崇独曰:「颉据关中二十余年,不置郡县,不理户籍,不修水利,唯以兵取粟。其众号二十万,然皆部落之兵,各私其牧,颉不能一也。臣所虑者不在其兵,在其民;得其民,则兵自散。臣请以三年之谷,行一年之兵。」帝决策。

先是,崇在陕行台八年,岁遣间者入关中,得诸部之名号、牧地、户口及其与颉之亲疏,书之于簿,凡百二十部。崇尝曰:「吾不知兵,吾知其簿耳。」

光复元年春,崇将中军十万发陕,帝亲送之于新安之西,执其手曰:「朕以关中付卿,卿以何付朕?」崇曰:「臣以关中之籍付陛下。」崇刻「给籍之券」数万通,券书部名、人名、所给之田与所隶之县,曰:「持此券来者,即为编户,与汉民同,前事不问。汝父兄以无籍而乱,今与汝籍。」使间者散之于诸部。

先取弘农,以梁世子瓒招其遗民,城中夜开门,十日而下。次遣龙骧将军乙弗磐据武关,绝颉南出之道。颉使其从子鸷以三万守潼关,崇列营关东,令士卒耕于营外,示以久驻;是冬河冰合于蒲坂,崇密遣武卫将军上官勍将精兵万人履冰而西,入冯翊,出潼关之背,鸷溃走,崇遂入关。

二年春,崇不趋长安,北渡渭,军于高陵,据泾、渭之会,断颉之牧地于后。北地羌帅弥姐康,弥姐犍之后也,首持券率其部万落来降,诸部相继于道。颉以为不战则众尽,尽发诸部之骑八万北渡渭以决战。崇连车为营,使虎贲将军席坦将强弩三万居车后,而使乙弗磐以甲骑二万伏于泾水之曲,谓诸将曰:「此蒋将军白道之阵也。吾为府兵时,亲执弩于其中。」颉骑三冲不入,日昳骑疲,磐自泾曲击其后,大破之,斩首四万,降者三万。颉走保长安。降者之中有前日与官军相杀者,诸将请诛之,崇曰:「杀一降者,则百券皆废。」不许。

三年,崇围长安不攻,曰:「昔世祖围长安,射家书而下之;吾今射田券。」乃以券系矢射入城中,凡数千通。夏五月,屠各帅卜泰持券杀颉,开门以降,关中平。自崇出陕至长安之下,凡二年有余,所斩获者不及颉众之半,而来降受籍者前后四十余万口。崇入长安,封府库,禁军士掠,录颉所掠汉、胡之为奴客者,悉归之其乡;诸将以功请颉之宫室、子女,崇曰:「此皆陛下之所以籍其民者也。」一无所取。

帝至长安,止十日,以崇为雍州牧,封京兆郡公,镇长安。崇与治中邓昭共理关中户籍:胡汉一切编户,愿为兵者隶中军,给田于泾、渭之南。崇尝曰:「昔董炽以无籍之兵叛于金城,兰颉以无籍之胡叛于安定,蒋弼以有籍之兵死于洛阳。二百年之得失,尽于一籍字。」

崇镇长安十有八年。宣明元年,卒于长安,年七十有六,谥曰襄。子敦袭爵,嗣领其众。穆宗宣明三年征敦入朝,拜太尉,尚公主,位特进,而不复出镇。子孙至穆宗之世,中正定其品为下,遂废;韦氏复为寒族。

周 勰

周勰字彦深,汝南人,世为甲族,英宗时吏部尚书周珪之孙也。孝厉之世,孔昭用事,勰为郡守,不肯输赀,坐免。

仁宗即位,士族惧清算,多称疾不朝。何者?孝厉之世,士族攻孔昭,寒素附孔昭,构陷相仍,书疏具在有司。勰独诣阙,上书曰:「陛下今日所须者,中枢也。中枢之人,不出于甲族则出于寒素;二者孝厉之世无一人手不涉污。陛下欲得净人而用之,则朝廷终虚。臣请陛下焚其案,勿问。」

帝乃命有司具录孝厉时依附孔昭及构陷之人,尽焚之于殿庭,诏曰:「孝厉之世,为臣者不得不然。朕不欲以既往之言,绝方来之用。」于是滕、周、王、谢诸族皆出仕,中枢乃立。以勰为尚书令。

勰又请复都籍局。有司请如英宗之法,遣绣衣核之。勰争曰:「不可。乱后之民,谁无所匿?范晏得户百三十万而『检籍』二字遂为天下所畏,孝厉因天下之畏而尽废其籍,五年减三百万口。今若复遣使核,是重蹈其辙。请但令州县自占,前事不问,自占者即为编户,给田复租三年。」帝从之。三年之间,自占著籍者三百七十万口。

勰之为尚书令,凡九年,所举之士,甲族与寒素各半,而处之不同:甲族多授郎、著作、诸曹之清职;寒素多授军府参佐、督护、仓曹之任。或讥其仍分清浊。勰曰:「今日之急在兵与谷。臣不能变士庶之序,能使办事者皆得事办耳。他日兵息,其序当复,非臣所能及也。」

永熙元年卒,年六十有三,谥曰文。

其后穆宗承熙之世,天下已安,军府之任日轻,中正之品日重,仁宗所进之寒素,或罢或不迁,无一人至公卿。识者曰:「周勰之言验矣。惜其知之而不能救。」

常 隽

常隽字元舆,下邳人也。本县仓吏,坐盗官粟被劾——按其实非盗,代贫民代输而失簿——罢归。陈王敬闻而召之,曰:「代人输而失簿者,其心可用。」以为王府仓曹。

仁宗即位,隽为行台度支郎,主中军三府之营田。其法:兵之屯于虎牢、陕、河阴者,人给田三十亩、牛一头,秋输其半,余悉自入;其屯所之陂塘、渠堰,官为之修,而不夺其耕时。三年,得谷四百万斛。军食既足,帝乃能议西伐。

光复中,为大司农。关中新定,长安以西无一岁之储,隽请开褒斜、故道以通汉中之粟,且募三辅之民占荒田者复其租五年。行之三年,关中之籍复。

隽起于县仓吏,历军府、行台而至九卿,凡二十年。同时由军府起者数百人,多至郡守、督护。识者曰:「帝不能变用人之序,而以军兴变之。」

隽尝语其子曰:「吾之得进,非吾才过人也,天下方乱,无人能办事耳。汝生于安世,慎勿以吾之遇望之。」

永熙四年卒,年六十有八,谥曰恭。其子举于郡,中正定其品曰下下,注曰「常氏,仓吏之后」。遂终身不出县丞。人以告隽之故吏,故吏泣曰:「使先公在,当不惊。先公固已言之。」

其孙遵,清和中以明律为侍御史,入台之日,同列之出于甲族者皆移席,不与同坐,复曰「常氏,仓吏之后」。遵独坐三月,未尝一言。遵劾中书侍郎王愔之兄子占寺田逾限,士族共言「寒人得志,此孔昭之余也」,事寝,遵出为县令。睿宗建明中宋昕修《氏族志》,以常氏三世历官皆在官簿,列之于郡姓之末。遵闻之,泣曰:「吾祖以仓吏至九卿,同列谓之仓吏之后者五十年,今乃得书于志。」

论 曰

仁宗之再造天下,兵不满三万,地不出徐、兖,府库无一岁之储,而二十四年之间,三吴平、河北附、关中复、南中通,其术不在兵而在诏。罢增调、遣丁夫、免纳赀之官、赦孔昭之族、令州县自占、焚构陷之案:六诏而天下之心归。故曰:乱世收人以赦,治世收人以法。孝厉以法之名行敛之实,故有籍者不如无籍;仁宗以赦之名行籍之实,故亡者自出。同一户口也,一取之而愈少,一予之而愈多。

帝之所法者,太祖与太宗而已。修庙不修宫,居旧司徒府者五年,太祖之俭也;下诏罪己、焚既往之案、不以言罪人,太宗之宽也。至于世祖之远略,帝终身不一言及之。史臣以为,中兴之主,宜法太宗而不宜慕世祖,仁宗知之。其后穆宗欲北伐而止于置镇,睿宗、武宗更法而不远征,皆守此意。惟高宗慕世祖而竭天下,英宗慕世祖而不能救户口之减,则慕之者之失也。四庙不祧,天下并尊;而所当法者,各因其时。此读《卫书》者不可不辨。

三人者,韦崇以有籍之兵成中兴,周勰以不核之籍复户口,常隽以营田足军食,皆一时之才。然崇之子孙品为下,隽之子终身为县丞,勰所进之寒素无一人至公卿。夫仁宗以军兴变用人之序,兵息而序复,如水之决而复合。周勰已言之曰「他日兵息,其序当复,非臣所能及也」。夫知之而曰非所能及,此中兴之臣之通病也:能救一时之亡,不能改百年之制。故卫之中兴,救其命而不易其体;体不易,则其病如故,特迟其发耳。自仁宗至孝殇百有余年,卒亡于无田之民、无籍之兵,则此百年者,非新造之国,乃旧疾之缓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