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书 · 列传第二十

叛臣 兰颉 邓昭 徐苌

约2千字
本卷 4 节
  1. 兰 颉
  2. 邓 昭
  3. 徐 苌
  4. 论 曰

兰 颉

兰颉,屠各种也,居安定。父尝为护胡校尉部曲督,从征有功,当封而有司以其非编户不与,郁郁死。颉少牧马,不识字,膂力过人,能引弓十石,诸部畏服之。

先是,宣宗籍内徙诸胡之丁口,与编户同租调,置护胡校尉抚之,本以护其被掠者。及乐彦卒,校尉之职多以货得,所至括胡马、胡丁以自入;豪右、边将私掠胡人为奴客者无复禁令。胡户之著籍者三十余万,至广昌之初,存者不能十一。颉尝语其众曰:「吾父有籍而不得封,吾属有籍而不得为民。籍之何为?」

广昌二年,关中大饥,护胡校尉督租如故,且括马二万匹以输内府。颉杀校尉,聚众于安定,旬月之间,关中胡户十余万落应之。豪右苦于加调,亦多阴助之,或开壁以纳。

朝廷发中军八万击之,以侍中之子滕徽为帅。颉伏骑于渭曲,纵之深入而击其后,中军大溃,死者五万。诸镇之兵,自英宗以次罢废,无可赴援者。颉遂据长安,自称大将军、雍州牧。

颉得河东寒士邓昭为谋主,昭为草檄,布告州郡。颉不识字,使人读之,听毕,抚膺曰:「吾意正如此,恨不能自言。」自是关中、并州失意之士,从者甚众。

颉据关中二十余年,不置郡县,不理户籍,不修水利,唯以兵取粟。邓昭数谏,请立郡县、籍其众、均其田,颉曰:「立籍则吾属复为编户矣。」不用。昭遂求去。

嘉运二年,颉东出潼关,破弘农,梁王璩死之,世子瓒奉神主东奔。三年,围洛阳,孝厉弃宗庙东奔。颉入洛,焚兰台,掠宫室,不能守而还长安。定安中,孝厉弑于陕,仁宗即位于下邳。

颉老而多疑,其部落之帅稍稍离心。仁宗光复元年,韦崇将中军十万出潼关,不急攻,先取弘农、上洛,断其东出之道,招其部落之未附者,许以田籍。诸胡帅多有降者。二年,颉尽众北渡渭,战于高陵,大败,走保长安。三年,韦崇射田券入城,屠各帅卜泰持券杀颉以降,长安溃,颉年五十有七。

仁宗至长安,罢护胡校尉,其事归郡县,诏曰:「先帝置校尉以别之,别之则终为异类。自今唯有编户,无有胡汉。」自是关中之乱不复作。

邓 昭

邓昭,河东人,寒士也。英宗天宪四年立秀才科,昭与同郡翟固同岁中第,人称「河东二生」。

昭授郎,出为县令,历三县,皆有能名,而十年不得迁。吏部有荐之者,尚书曰:「其门户非清品,用之则众议不与。」昭闻之,遂弃官归,耕于闻喜之野者七年。

广昌之乱,昭往见兰颉。颉曰:「汝士人也,何为从我?」昭曰:「士人无所归,故从公。」颉与语三日,大悦,以为谋主。

昭为颉草檄曰:「朝廷以门第取人,以货财取官。士有才而不得进,民有田而不得食,胡有籍而不得为民。吾属非欲乱天下,天下已乱,吾属求生耳。」檄至,关中、并州失意之士,从者甚众。识者曰:「胡之乱,兵也;士之从乱,心也。兵可破,心难复。」

昭为颉画三策:一曰立郡县,收关中之士为吏;二曰籍其部落与关中之民为一,均其田;三曰东结徐苌,南收汉中。颉皆不能用,唯用其兵。昭叹曰:「公能破一朝廷,不能立一郡县。破者一日之事,立者百年之业。公之众,兵也,非民也;无民则无粮,无粮则十年而已。」遂弃颉去,亡匿于河东山中。

光复三年,关中平。仁宗购而得之。或请诛,帝曰:「使昭得志于朝,安肯为贼草檄。」赦之,授雍州治中,使理关中户籍。

昭在职七年,尽复三辅之籍:胡汉一切编户,愿为兵者隶中军,给田于泾、渭之南;愿为农者,与汉民同租调;豪右所匿之奴客,限期自占,前事不问。得户四十七万、口二百一十万。诏加秩,昭辞曰:「臣以罪人理籍,得赎其罪足矣。」

尝东至洛阳,求翟固之骨不得,祭于其故宅,恸哭曰:「子留而死于乱兵,我去而生于贼中。天下之取士,使二人皆不得其死所。」永熙中卒于长安。

徐 苌

徐苌,会稽人也,本三吴之民。少学符水疗病,颇有验,乡里事之。

孝厉之世,三吴苦加调、发丁夫,且畏检籍之复行,人情汹汹。苌为人疗病不取直,且曰:「入吾道者,吾为之祈,可以免疾,可以免役。」民有不能任调者,托为道民,弃其田宅而依之,官不能问。苌尝语其徒曰:「吾不能与官争籍,吾能与官争人。人入吾道,则不在官籍矣。」旬月之间,道民数万。

嘉运元年,会稽太守捕其徒,苌遂起兵,杀太守,转掠三吴,众至十万。江南财赋之地,转输遂绝。朝廷内外交困。

苌之众,本皆编户之民,无甲兵,无部伍,所过唯取粟而已,不能立城守。或劝苌称王,苌曰:「吾不欲王。吾欲天下之民皆不入官籍耳。」其众亦不知所归,唯日聚而听其符水。

仁宗建始元年,下诏罪己,罢孝厉时所增户调,发丁夫者悉遣归。诏至三吴,苌之众解散者过半。兴武元年,帝遣使赦其罪,许其归农而以兵临之。苌党相疑,其部将斩苌以降,三吴平。江湘之赋复通,转输一岁而给。

其后浮屠之教大行,寺院有田,僧尼免调役,天下依寺为佃者数十万,州县不敢问。英宗尝沙汰沙门,核其籍而已,不能禁。识者曰:「徐苌之道亡,而依寺者益众。其托不同,其欲脱籍一也。」

论 曰

三人者,一胡帅,一寒士,一妖人,其所起不同,而其所争者一:籍而已矣。兰颉之父有籍而不得封,颉曰「籍之何为」,此争籍之名而不得其实者也;邓昭有士籍而十年不出县令,此有其籍而不得其用者也;徐苌之众,苦调畏检,托于符水以自免,此欲弃籍而求生者也。三者之情不同,而皆归于兵,则朝廷之失,不在于籍之有无,在于籍之不平。

夫籍者,国之与民相约之券也。民入于籍,则国当予之田、予之法、予之进身之路;国不予而但取之,则籍为取民之具,而非相约之券。取而不予,久之则有籍者不如无籍。有籍者不如无籍,则版籍虽存,人心已去。孝厉之世,三者并作,非偶然也。

然亦有可观者。兰颉不能用邓昭立郡县、理户籍之策,曰「立籍则吾属复为编户矣」,故据关中二十余年而无一岁之储,卒以自敝。徐苌不能立城守,一诏罢调而其众解半。是知以乱兴者,必以不能治终。仁宗之平二乱,不以兵而以诏:罢增调,遣丁夫,令自占,前事不问;而后以兵临之。兵者,收其末;诏者,去其本也。

至于邓昭,以贼之谋主而为朝廷理籍,七年得户四十七万,仁宗赦之而用之,曰「使昭得志于朝,安肯为贼草檄」。此一言,可为百世取士者之戒。夫天下之才,不为国用则为乱用,未有能自弃者也。英宗立秀才科而使之为浊流,孝厉罢秀才科而使之无所归,于是三百人之中,得一邓昭而已失之,得一翟固而不能保。史臣列邓昭于叛臣,而备书其理籍之绩,非欲乱其类,欲使读者知:叛臣之才,即国家之才;其所以叛,未必其性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