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书 · 列传第十九

孔昭(中常侍来宠附) 刘瑾 滕玄(子徽附)

约3千字
本卷 4 节
  1. 孔 昭
  2. 刘 瑾
  3. 滕 玄
  4. 论 曰

孔 昭

孔昭,鲁国人,其先寒微,父为县亭长。昭少为县小吏,明敏,善揣人意,习章奏,以能书补尚书令史,稍迁中书通事舍人。

孝厉即位,好营缮,起凌云台于华林园,高十丈,穷极工巧;又筑离宫于伊阙、荥阳。是时都籍局已罢,荫客复溢,寺户复隐,版籍所著之口五年减三百万,国用大绌。度支再三言不给,帝不悦,以问中常侍来宠,宠荐昭。昭进曰:「臣能给之。」

昭之策三:一曰增天下户调绢二匹为三匹;二曰发丁夫十五万,期年不罢;三曰开纳赀之门,郡守千万,县令百万,皆输于内府。帝皆用之,遂委昭以选举、财赋之政,公卿莫敢与争。

于是天下选举一出于昭之手。士族大哗,目寒素之在朝者皆为「孔党」;英宗所立秀才科所进者三百余人,或罢或废,无一人得迁。太学寒生上书讼之,帝不省。自是寒素之望绝于朝廷,而士族之怨亦不解,二者交攻,而朝廷居其间,两失之。

嘉运初,兰颉据关中,徐苌乱三吴,朝廷内外交困。昭请再增调、括天下僧尼之财以充军实。士族因共攻昭,言其纳赀乱选、致天下之变。帝惧,收昭下狱。

有司鞫之,昭曰:「臣所行者,皆奉诏。增调之诏,纳赀之诏,括马之诏,诏书具在尚书,可覆按也。臣但书之,臣不能作之。」有司将覆按,中常侍来宠称诏止之,遂以「乱选、聚敛、致乱」论。族之,籍其家,得钱三十亿。

昭之死,天下称快。然纳赀所入于内府者,四倍于其家之所籍,皆中常侍来宠主之;增调、发丁、括马之诏,皆出于宸断而昭奉行之;至于罢都籍局,则昭未用事之日事也。故天下皆知昭之罪,而不知增调、括马、废籍者非昭也。

昭既诛,帝复以士族用事,罢秀才科,复纯用中正之品。于是寒素之在州郡者,或亡入兰颉、徐苌之军,为之画策。

中 常 侍 来 宠 附

来宠,魏郡人也。少坐法腐刑,给事黄门。孝厉为太子,宠给事东宫,便辟善伺颜色,导太子以游猎、博弈、倡优之戏,太子昵之。英宗闻之,将逐之,会疾笃而止。英宗遗诏戒「毋以国用付于近幸」,时人皆言为宠而发。

孝厉即位,拜中常侍,领内府出纳。高宗惩单泓之诬,内府之事不委宦者八十有四年,至宠复委之。宠未尝建一策、上一书,而郡国之贡献、纳赀之所入、赏赐之所出,皆由其手。帝问国用,宠荐孔昭;中军将军蒋弼言内府之费当关度支,宠使客告弼怨望,弼遂赐死;刘瑾下狱,宠使狱吏谕其自诬;郡国上计,宠语计吏曰「天子恶闻不足」。

嘉运初,士族攻孔昭,宠恐事及内府,先言于帝曰:「天下之怨在昭,杀昭则怨解。」及昭请覆按诏书,宠称诏止之。昭既族,内府之藏四倍于昭之家,无敢问者。

梁王璩守弘农,三上表告急,宠以帝恶闻兵事,皆匿之;世子瓒诣阙,使谒者拒之。燕王旻勤王,宠言其「名曰勤王,实窥虎牢」,燕王遂死于诏;又请收燕世子,世子亡归陈王。孝厉之东奔虎牢、不募兵、避洛阳而西至陕,皆宠之计也。

定安三年,中军旧将弑帝于陕,先执宠,斩于帐前。将数帝之罪,帝曰「皆宠也」,将曰:「宠者,陛下之所宠也。」仁宗即位,有司请收宠之宗党,帝曰:「宠刑余之人,无子。其所附者,朕已焚其案矣。」乃止。

刘 瑾

刘瑾字子严,彭城人也。以明经为郎,累迁御史中丞。

承嘉二年,帝罢都籍局,瑾谏曰:「籍者,国之根也。有籍则赋有所出,兵有所取,冤有所诉。今罢之,是自弃其国之半。」不听。

四年,增天下户调绢二匹为三匹,发丁夫十五万。瑾又谏曰:「陛下所增者,著籍之户耳。今著籍者日减而调日增,是以什五之民供什十之赋。民不能任,则亡;亡则籍益减,减则赋益增。此循环而至于尽之道也。」不听。

及起凌云台,瑾极谏曰:「陛下之台高十丈,臣计其费,可赡三万户一岁之食。三万户者,一郡也。陛下以一郡易一台,臣不知其可。」帝大怒,下瑾诏狱。

中常侍来宠使狱吏谕瑾,欲使自诬服「怨望」,曰:「公一言而可出。」瑾曰:「臣死,谏亡;臣诬,谏与臣俱污。谏亡犹有后来者,谏污则后来者无所据。」竟不服,死于狱,年五十有一。

自是言事者稀。侍中滕玄以宗戚旧望,从容言之,帝亦不罪,然亦不听。

仁宗建始元年,追赠瑾御史大夫,谥曰忠愍,封其子为关内侯。诏曰:「孝厉之世,杀一御史中丞而天下无言者,天下无言者而后有兰颉、徐苌。朕赠之,非赠瑾也,赠天下之言者。」

滕 玄

滕玄字子度,琅邪人,文穆皇后之弟、敬懿皇后之叔父也。绍平中为散骑常侍,孝厉时为侍中。

玄少以清言称,晚乃折节读簿书。人怪之,玄曰:「吾家八世冠冕,所恃者门耳。门可恃于承平,不可恃于变。吾欲知变之所自来。」

孔昭用事,士族共攻之,玄独不预。或问其故,玄曰:「昭之罪,罪在奉诏;诸君之攻昭,攻其人而不攻其诏,虽杀昭,明日复有昭。」

玄尝从容言于帝曰:「陛下所患者国用耳。国用之绌,不在民贫,在民之不在籍。愿复都籍局,且核护胡校尉之政。」帝不罪,亦不听。玄退,私遣子弟至关中、三吴,察其户口、胡户、寺户之实,得其数,藏于家,曰:「他日有能问者,以此对之。」

退谓其子徽曰:「吾家世事六朝,未有如今日之危者。天下之乱,不在朝廷之争,在州郡之外。朝廷之争,胜者不过一官;州郡之外,一动则宗庙随之。」

广昌二年,兰颉起于安定,旬月之间,关中胡户十余万落应之。朝廷发中军八万击之,帝以玄子徽为帅。玄固辞曰:「臣子生于高门,未尝一日在行伍。使之将八万人,是以八万人殉臣之门第也。愿陛下用六府之老卒。」帝曰:「六府之老卒,蒋弼之党也。」不许。

徽将军至潼关,望其旌旗之盛,而不知斥候之法。颉伏骑于渭曲,纵之深入而击其后,中军大溃,死者五万。徽死于阵。玄闻之,不哭,曰:「吾言之而不能止,与杀之同。」

嘉运三年,颉围洛阳。帝弃宗庙东奔虎牢。玄不去。敬懿皇后亦不肯行,曰:「太庙在此,无一人守之,吾以妇人守之。」城陷,后崩于永安宫。

玄取所藏关中、三吴户口之簿,焚之于庭,曰:「此可以救国,不可以救吾家。今国亡矣,留之适使后世笑吾家知之而不能行耳。」遂自杀,年六十有四。

史臣曰:玄焚其簿,史臣深惜之。夫知而不能行者,其罪已见于世;而其所知者,正后世所赖以知病之所在。玄焚之,是并其知者而亡之。使虞覃在,必争之。

论 曰

孝厉之世,杀二人而卫亡:杀蒋弼而兵散,杀刘瑾而言绝。及其末也,又杀孔昭以谢士族,而增调、括马、废籍之诏未尝一日改。夫杀执法之将、杀言事之臣、杀奉诏之吏,三者所杀不同,其为以人代法一也。人可杀而法不改,故杀愈多而怨愈积。

孔昭之为人,聚敛无耻,取货乱选,其罪固不可掩。然史臣读其狱辞「臣所行者皆奉诏,诏书具在尚书,可覆按也」,而覆按之路为近幸所塞,未尝不废书而叹。夫人主自为其政而使一吏受其名,当时快之,后世信之,于是天下皆曰「寒人乱政」,而门第之说益固。宣宗之李朗、英宗之秀才三百人,其名并为昭所累。孔昭一人之死,而寒素百年之路绝。此昭之罪,亦士族之幸,而卫之大不幸也。

史臣附来宠于昭传之后,非以宦者比士人也。昭奉行其诏,天下见之;宠收藏其入,天下不见之。见者受其诛,不见者享其利;及其终也,二人皆不免,而诏书之所从出者,亦不免焉。

滕玄之言曰「天下之乱,不在朝廷之争,在州郡之外」,可谓知本。当承嘉、广昌之际,朝廷所争者,士族与寒素之进退耳;而关中之胡户十亡其九,三吴之民畏检籍如畏兵,寺户之隐者数十万。二者相攻于殿陛之上,而国已裂于千里之外。及其败也,士族与寒素俱为俘馘,无一人独全。故曰:内争者,必以外亡终之。

英宗遗手诏三事——毋轻易中军之将,毋弛户籍之政,毋以国用付于近幸——孝厉初读而泣,藏之宣室,三年之内三事尽废。夫先帝之诏,非不明也;其所以尽废者,三事皆逆一时之情:中军之将逆士族之情,户籍之政逆豪右之情,国用之节逆人主之情。天下之至难,莫如以一纸之诏敌三情。故守成之君,不患不知祖宗之法,患不能受祖宗之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