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 勖
赵勖字子平,河东闻喜人也。少为郡仓吏,明于会计。世宗为太子,居东宫二十四年,勖为东宫舍人,掌其钱谷,太子深器之。定远七年巫蛊之狱,东宫官属皆震恐,勖独捧簿入曰:「殿下二十年之出入皆在此。有司欲验,请自臣始。臣簿有一字之阙,臣先坐之。」即位,累迁大司农。
隆平之初,天下承高宗之后,府库虚而版籍乱。勖言于帝曰:「陛下欲富国,先当知国之所以贫。汉以来,赋出于口:算赋、口钱皆计人而输。计人而输者,民多子则多输,故贫家生子而不举,或诈老诈幼以避之,或举家亡命而不著籍。是国家以赋驱民于无籍也。」
隆平九年,帝用勖议,更定赋法:罢算赋、口钱;田租亩收四升;户岁调绢二匹、绵二斤,郡国以远近为差。诏曰:「口钱者,生子而输之,民所以不举子也。今计口而赋,改为计户,家有五丁者不倍其输,家有一妇者亦不废其业。」自是丁多之家不苦,而贫弱得息,流民稍稍还乡。卫之租调,自此始。
勖又请分天下之户为九等,视其赀产之厚薄而差其调,曰:「计户而不计其赀,则豪右一户与贫民一户同输,是名均而实不均。」议者以为覈赀太烦,且启吏奸,事遂寝。勖叹曰:「吾成其半而已。」其后百四十年,睿宗始定户等九则,武宗承之而益详,皆勖之遗议也。
宁化二年,罢均输、平准之官。盐铁不能尽罢,勖乃定其价,郡国与大司农中分其入,禁吏因缘为奸者。帝谓群臣曰:「先帝以盐铁佐军兴,兵罢而官不废,非先帝之过,事势然也。朕不能罢之,能薄之而已。后世有能罢之者,朕之志也。」
勖为大司农十有一年,宁化六年卒,年六十有五,谥曰成侯。
殷 览
殷览字子明,陈郡长平人也。为御史,有能名。
隆平三年,诏度天下田,检核户口。郡国豪右多不奉诏,度者辄以少报多、以肥为瘠。有司请如中宗故事,郡守以下皆下狱。帝曰:「中宗之法,行于既定之后;今户口未复,一切绳之,是驱之为盗也。」乃更其法:限期自占,先自首者不问;期尽而匿者,田没入官,赋其流民耕之。又遣绣衣直指者八人,以览为首。
帝戒之曰:「卿等所核者大姓,不及细民。细民之隐,不足以乱国;大姓之隐,一家可蔽千顷。」览奉诏,所至先诣郡中大姓,示以限期,曰:「诸君自占,则前事不问,且得为编户之首;期尽而吾核之,则田没于官,身系于狱。吾所求者田,非罪也。」于是自占者众。汝南周勔首自占田千二百顷、客三百家,帝诏褒之,复其一岁之调,以为诸郡之率。
其不自占而力抗者,览按之不贷。郡国大姓南阳李珪、济南伏茂、吴郡严迁匿而不占,各杀奉诏之长吏以拒命,览皆穷其党,然不连坐,不族其家。或言宜大惩创,帝曰:「杀十家之豪易,得十万之民难。朕所欲得者民耳,何必尽豪。」览行之六年,得隐田七十余万顷、隐口一百四十万。
事毕,帝罢绣衣直指之使,不以为常官。览出为豫州刺史。或问其故,览曰:「直指者,非常之使也。用之一时则天下惧,为之常官则天下玩,且吏得因之以为市。陛下罢之,善之善者也。」
宁化四年,览为御史大夫。八年卒,年五十有九,谥曰刚。
其后英宗天宪元年大检天下户籍,尚书左丞范晏为之,行之三年,得隐户一百三十万,而检籍之吏多以苛刻取办,三吴之民有全乡被摘者,怨声大起。论者比之隆平之核,谓晏之得数不及览之半,而其扰十倍。何者?览限期自占而不追既往,晏以旧籍岁久漫漶而深文中之;览惟核大姓,晏并及次门;览之使非常官,而晏之吏为常职。法同而术异,其效遂相反如此。
阮 敷
阮敷字元冲,陈留尉氏人也。少通《五经》,尤精《礼》,学者宗之。世宗初,为博士,迁太学祭酒、太常。
宁化中,立石经于太学,正定五经文字,皆敷所领。太学生至三万人,敷奏立课试之法,岁一试,三岁不中者遣归郡国之学,故太学虽众而不滥。
时郡国岁举孝廉、明经数百人,率多请托,或不知书。宁化五年,敷奏定岁举之课:所举者试于公车,一试经义,二试笺奏,三试断狱,中者分甲乙丙三科,甲科补郎,乙科补丞尉,丙科罢遣,举者坐之。又限任子:三公子弟不得径为郎,必与诸生同试。帝皆从之。
敷又言:「试者,可以核其能,不能核其行;且郡国所举,或有能而不举,或举而不实。请置中正一人于郡国,取本乡有德望者为之,掌核士之乡里、行状、才能,第为九等,以上于尚书,尚书据之以铨选。」并上其防弊五条:一、中正必取本乡有德望而无势力者,不得以大姓世为之;二、三岁一易,不得久任;三、所定之品,必书其状及所以为品之实,藏于尚书;四、士有不服者,得诉于尚书,尚书覆试之,覆试而不实者,中正坐之;五、中正之品,与公车之试并行,不得偏废。
帝可其置中正之请,而略其防弊之条:唯行「郡国各置中正一人,第为九等,上于尚书」而已。敷争之曰:「臣之请置中正,本以核实、绝请托耳。今无覆试,无三岁之易,无不得世为之限,则品出于中正之口;中正者,本乡之有力者也。数世之后,品必出于门,不出于人。」帝曰:「卿虑其远,朕忧其近。今日之滥举,不可待数世。」竟不行其防。
敷退而语其弟子杜彪曰:「吾今日成一事,恐他日为大弊。」
崇熙三年,世宗崩,宣宗即位,年十五,太后苏氏临朝,苏钦为大司马、录尚书事。承光之六年,国子学立,大中正置,荫客之制定。敷时年八十有一,居于陈留,闻之,终日不食,谓杜彪曰:「吾之罪也。吾请置中正,欲以绝请托,而适以固门第。汝他日见其弊,当言之;虽不用,亦当言。」是岁卒。
其后杜彪为太尉,上疏曰「上品无寒门,下品无世族」,苏钦寝其奏。太后于禁中得其副,读之三过,曰:「此言二十年后当验。」左右曰:「太后何不用之?」后曰:「用之则吾兄去,吾兄去则天子孤。二十年后之患,姑俟二十年后之人。」
论 曰
世宗之政,以法收高宗所竭之天下,而其术皆在「不尽」二字。度田而限期自占,不追既往,故豪右可以自新;罢外家之兵而拜为太傅,不诛一人,故樊氏可以自安;改口钱为户调而不覈其赀,故富家虽幸而贫民得息;核大姓而不及细民,故十万之民得而十家之豪不必尽。夫尽者,法之所快,而政之所以败。世宗知之,故隆平、宁化二十年,天下不知有扰而府库倍增。
然「不尽」之中,亦有其失。赵勖请分九等而事寝,是户调之不均,遗患于二百年;阮敷请置中正而防不行,是选举之权归于门第,遂成卫之世族。二者皆世宗以为「虑其远,朕忧其近」而不用者也。夫人主之所急,常在当身;而制度之所系,常在数世。急其近者,得一时之效;略其远者,遗百年之患。世宗之贤,天下称之,而卫之士庶之隔,实成于其手。史臣不敢以其贤没其实。
阮敷临终曰「吾之罪也」,其言过矣。敷之五条,防之至周;行其法而废其防者,非敷也。然天下后世,但见中正出于敷之请,不见其防之不行。故凡立一制者,不可不虑其防之或废:防废而法存,则法必为之害。此又敷之所以终身自咎者,后之建言者宜书之于座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