荀 肃
荀肃字元贞,颍川颍阴人也。少孤贫,为县书佐,明习文法,日诵律令数千言。陈宪为大司农,辟为掾,宪甚器之,曰:「吾之议,肃能行之。」绥平五年,参与更制,凡核吏、度田之簿书,皆肃所条。宪罢,肃亦免归,家居八年,日夜治其旧稿而已。
中宗为太子时,闻其名。及即位,崇平元年,首起肃为御史大夫。肃入见,帝曰:「先帝以宽遗朕,卿何以教朕?」肃曰:「陛下不必求异于先帝。先帝之志,具在陈宪之二议。臣所欲行者,先帝之所欲行而不能行者耳。」
于是复行太宗中辍之政:核天下吏,凡资历不实、以荫冒进者,罢千二百人;均田赋,三岁一度,郡国上计不实者,太守以下皆下狱;立明经、明法二科,郡国岁举,试于太学,中者补郎。四年之间,府库倍增。
肃持法无所贷。宗室、外戚上书言其苛刻者数十,帝一切不省。肃所劾者百余家,而自奉至俭,居敝庐,妻子衣布,无一人能指其私。或谓肃曰:「公树怨太多,宜少缓。」肃曰:「缓一岁则彼固一岁。吾所恃者,天子之信耳;天子之信,不可以岁月待。」
崇平五年,燕王昶举兵,传檄州郡曰:「荀肃乱政,削宗室,绝先帝之嗣。吾入清君侧。」朝野震恐,群臣多请诛肃以谢燕。肃自诣阙请就诛,曰:「臣一人之死,可以息兵,何惜。」帝曰:「燕之反,不在肃也。杀一大臣以谢叛者,是教天下以叛。」不许,益厚遇之。肃退,泣于朝堂曰:「臣今日始知法之所以能立者,不在法也。」
燕平,肃请罢政以谢天下,帝不许。靖宁元年,定藩国之制:诸王不得典兵,不得自置吏,国相、中尉、内史皆朝廷除授;岁受租入而已,不与政事——皆肃所建。又请定宗室降爵之制,四国之外,诸王一世而降,子为公,孙为侯,曾孙为伯,五世则为编户。议者以为薄于骨肉,肃曰:「一世而降者,非削之也,散之也。散于州郡则不能为乱,亦不能尽灭。」
平康元年,肃卒于官,年六十有九。临终上疏曰:「臣以严事陛下十有七年,所行者皆陛下之法,所受者皆天下之怨。愿陛下以臣为戒,毋使后世复有第二荀肃。何者?臣之法可行于陛下之世,不可行于陛下之后。行之者非其人,则法为吏之利器,而民受其毒。」帝览之泣下,谥曰刚侯。
其后世宗度天下田,用其法而更其术,限期自占,先自首者不问,故得隐田七十余万顷而无大扰。英宗天宪之检籍,用其法而不得其人,三吴之民有全乡被摘者,怨声大起,遂罢范晏以谢天下。荀肃之言,可谓先见矣。
陈 迁
陈迁字子长,汝南人,司徒陈宪之从子也。少有将略,历郡尉、护乌桓校尉,久在北边,习燕、代之地形。崇平中,为征北将军。
崇平五年秋,燕王昶举兵,幽州五郡皆从,并州二郡应之,北虏单于受燕金,以骑三万入塞助之,众号十五万,南渡易水,破涿郡。诏迁将兵十万讨之,敕曰:「毋焚庐舍,毋掠妇女,毋夷其宗庙。此世祖之国,非贼也。」
迁与燕军战于滱水,不利,退保信都,深沟高垒不出。昶数挑战,或以死士辱之,迁按剑坐帐中不动。诸将请战,迁曰:「昶之众,燕之精骑与虏之三万耳。精骑利速战,虏骑无粮而利掠。吾坚壁一岁,彼粮尽,虏必先去。诸君欲以十万之众,一日决社稷之命乎?」朝廷亦有言迁怯懦、逗留不进者,帝不问。
迁潜遣使结鲜卑别部,许以互市,使袭北虏之后;又遣轻兵断其粮道于卢龙。北虏引去,燕军食尽,士卒亡散。崇平七年冬,大破燕军于潞,昶北走出塞。凡起兵至平,二年有余。
迁还朝,进位大将军。既而有告迁与鲜卑别部私盟、许互市逾诏书之数者。有司劾之,帝免其官而不诛,亦不复用。或为迁讼冤,帝曰:「朕非疑迁。使朕用之,则后之将大兵于外者,皆以为可自结外夷而无罪;使朕不用,则天下知功不可以掩法。朕负迁一人,以全天下之法。」
迁归家,不置产业,日与故吏论边事而已。帝数遣使问疾,赐医药,而终不召。靖宁六年卒,年五十有八。帝为之素服,赠车骑将军,谥曰壮侯。
迁之免,宿将无继者。中宗在位十七年,缮塞屯田,不复用兵,曰:「兵者,须富而后举。吾为子孙积之。」及高宗即位,欲大举而朝无宿将,乃拔樊敞于外戚而付以兵柄。论者谓外戚典兵之开,自广武始;而其所以不得不然者,实自靖宁陈迁之废始也。
郗 俭
郗俭字元约,山阳高平人也。以明经补郎,累迁为冀州刺史。
燕之乱,河北、并州户口减什二三,野有暴骨,郡县多空城。帝徙关中之民实幽、并,复其租十年,以俭主之。
俭至冀州,先请罢军之未还者,禁士卒毋得入闾里;又收战殁之骨,不问燕、卫,皆为立冢于战地,祭之。或言燕为叛军,不当祭。俭曰:「彼从其王而死耳,非叛天子也。今不祭,则其子弟终身以朝廷为仇。」帝闻而许之。
徙民之法,一如永昭马陟之旧:募而不强,全其宗族,先壮后老,道置传舍。而俭益之曰:「乱后之民,畏籍甚于畏饥。」乃奏:凡新徙及自归者,五年不问其旧籍,五年之后,即以所占为定,不追其亡时之调。于是流散者稍稍出于山泽。
荀肃行度田之法,责郡国上计不实,欲下俭狱。俭上言曰:「臣所隐者,非户也,人也。乱后之民方归而未定,急核之则复散。臣请以五年为期,期满而不实,臣受其罪。」帝从之,不罪肃亦不罪俭。五年之后,冀州著籍之口增七十万,帝曰:「俭之缓,胜肃之急。然使天下皆如俭,则法不立;使天下皆如肃,则民不安。朕并用之。」
俭在河北十有一年,平康二年卒于官,年六十有二,冀州为之立祠。谥曰惠侯。
论 曰
中宗以严立天下之纲纪,故其时之臣,皆以能任怨为贤。然细考之,则严者荀肃,忍者陈迁,缓者郗俭,三术并行而后河北定、藩国弱、府库实。使中宗但用肃,则怨在民;但用迁,则权在将;但用俭,则法不立。帝之所长,正在能并用其不同者,而自当其怨。
荀肃临终之疏,卫朝法家第一至言也。「臣之法可行于陛下之世,不可行于陛下之后;行之者非其人,则法为吏之利器,而民受其毒。」世宗用其法而更其术,故得七十万顷之田而民不知扰;英宗用其法而失其人,故三吴几乱而检籍之名遂为天下所畏;孝厉因三吴之畏而并废其籍,五年之间版籍减三百万,卫之亡兆于此。同一度田之法,三世三效,可不慎哉。
陈迁之废,中宗自谓「负迁一人以全天下之法」。史臣以为,法固不可掩于功,然朝廷之上,宿将不可无。迁废之后二十年,高宗欲举兵而无可属者,乃拔外戚以将;外戚典兵而后有樊氏之盛,樊氏之后有边将之重,边将之重而后有诸镇之久任。夫中宗之绝一将,本以强朝廷,而其末流乃至于兵柄下移。为国者惩一时之弊而不计其所代者何人,往往如此。
至于郗俭之祭燕、卫之骨,曰「彼从其王而死耳,非叛天子也」,此一言而河北之心定。夫乱后之政,法不如信,赏不如恤。中宗之诏曰「毋夷其宗庙,此世祖之国,非贼也」,与俭之祭骨,其意一也。卫之削藩,兵连二年而不至于宗室交攻、四海分裂者,未必不由于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