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 牧
韩牧字元直,涿郡人也。少为郡吏,性戆直,遇事必争,前后忤太守三人,皆免归。世祖末,举孝廉为郎。太宗即位,拜谏议大夫。
元靖元年,诏罢西域都护,徙戍卒于敦煌,弃轮台以西二千里。牧争之曰:「先帝四十年之力,一朝弃之。陛下爱二万人之骨,臣恐他日偿以二十万人之骨。」帝曰:「二十万人之骨在后世,二万人之骨在今日。朕不能以未然易已然。」牧犹力争,帝不罪。是岁又减北边屯戍十二万,牧复争,亦不从。
三年,有上书告楚、成二王谋反者。帝取书焚之于庭,曰:「先帝之子,朕之兄也。使其果反,一书不能加;使其不反,一书足以杀之。」牧独进曰:「陛下焚一书易,天下之言遂绝。夫二王之骄,非始于今日。陛下不问其反不反,而问其护军之多寡可也。」帝色变,牧前争不已,声色俱厉,唾溅帝衣。帝徐拭之,退而削二王护军。二王闻之,皆惧而自敛。
绥平中,北虏复合,新立单于,稍稍寇边。帝遣娄纾结和亲,岁赐缯絮,开互市。牧大争曰:「赐者,敌之所以强也;市者,敌之所以富也。陛下以缯絮易十年之安,十年之后,其索必倍。」帝曰:「十年之后,朕不在矣;然十年之中,边人得耕。卿以为孰急?」竟不从。
太宗在位二十年,牧所争者三十余事,从者十一二而已,未尝一日不争,帝亦未尝一日罪之。或谓牧曰:「公争而不从,何不去?」牧曰:「吾争,天子知有争者;吾去,天子不知有争者矣。」
中宗即位,牧年八十,为光禄大夫。荀肃核吏治、均田赋,公卿下狱者相踵。牧复上书曰:「先帝之宽,臣尝以为过;陛下之严,臣今以为亦过。臣非好异也,臣所争者皆一时之所偏耳。宽极则弛,弛而矫之以严,可也;严极则伤,伤而无以继之,则天下之元气尽。愿陛下留其半。」中宗曰:「牧老矣,尚欲以谏太宗者谏朕。」牧曰:「臣所谏者非人也,时也。」不省。崇平三年卒,年八十有三。
陈 宪
陈宪字伯思,汝南人也。少明《春秋》,为郡功曹,以能核实户口称。太宗元靖中,历尚书右丞、大司农,绥平元年拜司徒。
宪言于帝曰:「世祖四十年之征,府库虽足而丁壮耗;陛下十年之宽,元气虽复而豪右起。今郡国上计,户口岁增而垦田不增,是田尽入于兼并也。荫客之令,本以优功臣宗室,今五服之外、门生故吏皆得称荫,郡县不敢问。此三者不理,则陛下之宽,其利不在民。」
绥平五年,帝用宪等议,更定制度:核吏治,凡资历不实、以荫冒进者削之;均田赋,郡国三岁一度田,隐者没入;罢滥荫,限其品数,逾者以匿户论;立太学明经之科以取士,郡国岁举,试而后用。
行之三年,罢冒荫者六百余家,得隐田二十万顷。所罢之中,有楚、成二国之属吏,有开国功臣之支庶,有公卿之门生。于是宗室、大臣共沮之,或言宪变乱先帝之法,或言度田扰民,或言明经之科夺中正之权——按是时未有中正,其言盖预为之地耳。上书攻宪者数十,帝初不省;及楚王、成王联名自陈,帝乃罢宪等,事遂寝。
宪罢归汝南,闭门著书,成《田制议》《荫客议》各一篇。帝尝遣使问疾,宪封二篇上之,曰:「臣所不能行者,愿留之于石室,俟后之能行者。」帝览而叹曰:「吾不能行吾志,后世其谅之。」
康宁二年卒,年六十有七。中宗即位,追赠太傅,谥曰肃侯,取宪二议下有司,崇平之政多本之。宪之掾属荀肃,时同罢,家居八年,及中宗起之,遂成崇平之治。
邢 岱
邢岱字子恒,河间鄚人也。太宗时为御史中丞,迁御史大夫。
元靖二年,皇后兄甄逊求为九卿,帝许之。及朝,岱争于殿上曰:「九卿之中,卫尉典宫门之兵。外戚不当典兵,此高、世二祖之所以无内难也。陛下私一后族而坏一祖法,臣不敢奉诏。」帝默然,乃罢其议,退语皇后。后明日自请出兄于田里,帝为之改容,终太宗之世不复用甄氏。
四年,日食、地震,帝素服避正殿,下诏罪己。岱因请除肉刑及诽谤、妖言、诬告三族之令。议者以为肉刑,先王之制,不可轻去。岱曰:「先王之制肉刑,为其时无徒隶之役也。今有笞、有徒、有流,足以别轻重。且刖者不能耕,劓者不敢见人,一刑而废其终身,是国家自减其民也。」帝从之,改肉刑为笞,除三令。诏曰:「民有言朕之过者,朕之师也。安得以师为囚?」自是言事者众,帝未尝罪一人。
岱为御史大夫九年,所劾者多贵近,而未尝一劾细民。或问其故,岱曰:「御史之职,在纠不法。细民之不法,县令能治之;贵近之不法,非御史莫能言。吾若逐细民,是与县令争食耳。」
陈宪之罢也,岱独上书言:「宪所罢者,冒荫之家;今以冒荫之家攻宪而陛下从之,是使天下知冒荫可以胜法。」帝不听。岱遂称疾,罢为光禄大夫。康宁元年卒,谥曰简。岱之后琰,宣宗时为徐州刺史,奏琅邪滕、王二氏占东海之盐泽、蒙山之林,宣宗以后族,但令还之于官,不以强盗论。琰上书争曰:「诏行于细民而止于高门也。」不报。
娄 纾
娄纾字子约,代郡人也。生长边塞,通北虏语,习其部落、水草、婚姻之状。太宗时为大鸿胪丞。
先是,北虏自世祖破后,散为数十部,不相统属。太宗罢北边屯戍十二万,而互市不绝。绥平初,其一部并诸部,新立单于,控弦十余万,寇云中。帝不欲兴师,问计于纾。纾曰:「今日之势,战则中国先疲,守则边人先困。臣请以约易兵。」
纾前后五使塞外,与单于盟于白登之南,约:卫岁赐缯絮若干,开互市于云中、五原、代郡三所;北虏毋入塞,其部落有入盗者,单于自诛之;两国之亡人相还。边人得安者垂二十年,郡县复业,云中、雁门之户口增什三。
纾既定约,上言二事:「一曰赐可增而不可减,减则约败,故请岁赐有定数,永为常式,毋使有司岁议;二曰互市可通缯絮、盐、粟,不可通铁器与工匠。铁者,甲兵之本;工匠者,甲兵之师。缯絮可尽,铁不可尽。请置关吏三十人于三市,专核铁与人。」帝可其奏,然所置关吏禄薄,边将、豪商多赂之,铁器与亡命之工匠,岁出塞者不可胜数,有司莫能禁。
纾尝叹曰:「臣之约,可十年,不可二十年。愿陛下以十年之间治其本。」人问何谓本,纾曰:「屯田、教兵、实边户耳。」会陈宪之政沮而不行,边事亦无所更。
康宁元年,纾卒,年六十有四。临终,语其子曰:「吾所约者十年,今二十年矣。后之责吾者,必曰纾以缯絮资敌。吾不辞也。然使当日不约,二十年之中,边人死者当以十万计,此则无人为之言者。」
其后北虏得中国铁器与工匠,遂能缮甲治兵,稍稍寇边。中宗之世,数寇云中、雁门,帝但缮塞屯田,不出兵。至高宗广武,乃大举。论者多讥太宗之和亲,而不知铁与工匠之出,非和亲之罪,关吏之罪也。
论 曰
太宗之世,天下称仁,而其政之所以能行、所以不能行者,皆见于此卷。
韩牧争三十余事而从者一二,然帝未尝罪之,故言路终太宗之世不塞。夫谏臣之用,不在其言之必从,在其身之得全;身全则言在,言在则后世得据之以议。牧争弃西域而不得,二百五十年后武宗复置伊吾都护;牧争和亲而不得,六十年后高宗遂大举。牧之言,皆不行于当时而验于异日。史臣书其争而并书其不从,非以讥太宗,欲使后之为君者知:不罪谏臣易,而用谏臣难。
陈宪之三议——核吏、均赋、罢荫——皆卫朝三百年之根本。当太宗之世行之,则天下之元气方复,豪右未固,其事易;及中宗行之,燕已叛而怨谤大兴;及世宗行之,须遣绣衣直指;及英宗行之,三吴几乱。愈迟则愈难,愈难则愈苛,愈苛则愈不能久。宪罢于绥平五年,而其书藏于石室,崇平取之,隆平取之,天宪取之,皆得其半而止。夫制度之立,有其时;失其时,则虽百年之力不能补一日之缓。太宗之仁,天下至今称之,而卫之士庶之隔、豪右之横,其种实伏于绥平罢宪之日。史臣不敢没此。
邢岱争外戚典兵而昭德皇后自请出其兄,内外相成,故甄氏不显而甄氏得全。娄纾以缯絮易二十年之安,其约非不善,败于三十关吏之赂。夫善政之败,多不败于其法,而败于行法之人。宪之议不得行,纾之禁不能守,一在朝廷之沮,一在边吏之贪。太宗之宽,不能夺宗室之利,亦不能核关吏之奸。宽之为德,其所不能及者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