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书 · 列传第六

霍烈 盖恂 廖宣

约1千字
本卷 4 节
  1. 霍 烈
  2. 盖 恂
  3. 廖 宣
  4. 论 曰

霍 烈

霍烈字子威,河东安邑人也。少为郡兵,从世祖出祁山,以陷阵为队率。世祖每称之曰:「烈不知有生,故所向无坚。」历官至度辽将军。

建威三年,世祖亲平辽东,驻跸襄平,诏烈东伐朝鲜。烈时为度辽将军,将步骑五万自辽东出,楼船将军聂纯将舟师二万自东莱浮海会之。烈疾行至浿水,一战破其拒者,进围王险城。

城坚而外有援。烈日攻不已,士死者六千。聂纯以舟师至,欲先招其降,遣使入城谕之。城中果遣使请降,纯许之,而不以告烈。烈闻之大怒,曰:「吾攻三月而彼一言得之,是夺吾功也。」乃急攻其南,城中疑纯之诈,遂闭门坚守。相持又四月,城中自相杀,其大臣斩其王以降。

烈入城,收其兵,遂械系聂纯,奏纯通敌。世祖遣使按之,得其状,召二人至行在。烈自陈攻城之劳,纯自陈招降之功。世祖曰:「朝鲜已下,而二将相攻。朕得其地而失其将,何功之有?使卿二人各不欲成人之功,则天下之城,皆当以四月易之。」乃免烈官,削纯爵,皆遣归田里。

烈归安邑,杜门三年。开鼎中,北伐,世祖思之,起为横野将军,将偏师从郝彊出云中。烈时年六十有一,被甲先登如少时,破敌于涿邪山之南,中矢卒于军。世祖为之惜曰:「烈之勇,天下无双;使早得一僚友能容之者,其功岂止此。」赠车骑将军,谥曰壮。

盖 恂

盖恂字幼节,敦煌人也。少为郡文学掾,明《礼》,善治边民。朝鲜既平,二将俱罢,世祖问谁可镇之。张铣之故吏荐恂,遂以恂为乐浪太守,领四郡事。

初,议者请徙其大姓于内地,尽用汉吏。恂曰:「彼之国,君虽亡而其族在。徙之则怨在道路,尽用汉吏则怨在闾里。臣请用其人而以吾法绳之。」乃奏置乐浪、玄菟、临屯、真番四郡,郡置太守、丞,皆用汉人;而县令长、乡亭之吏,什七用其土人;凡旧王之族及大姓,皆授以爵秩,禄之而不使典兵。

又立学于四郡,教其子弟《诗》《书》,岁举一人诣京师为郎;通盐铁,开互市于浿水之上,禁汉商之以劣物欺其民者,犯则没入其货之半以与被欺之家。三年,四郡户口著籍者十七万,岁输谷二十万斛,不烦转输而边食自给。

其东有濊貊、句丽之属,居山谷间,数出抄掠。恂不发兵,但闭互市。旬月,其渠帅自缚诣郡请开市,恂曰:「市可开,掠者当出。」乃出其掠者三十人,恂皆不杀,黥而遣之,曰:「使汝还以此面示汝众。」自是抄掠遂绝。

恂在四郡十有八年,永朔末,年七十,乞骸骨,诏许之,赐爵关内侯。四郡吏民遮道泣送,为之立生祠。恂卒于家。世宗朝,朝鲜属国岁贡不绝;武宗平朔六年,东抚朝鲜,其国犹言「盖太守之约」,谓互市不欺之令也。

廖 宣

廖宣字文长,零陵人也。父为苍梧吏。宣少随父居南海,习百越之语,知海道。

永朔六年,诏南平交州。宣时为交趾都尉,世祖以其习土俗,擢为南征将军。诸将请大发兵深入山谷,尽讨俚僚。宣曰:「南土之患,不在其众,在其散。散者不可尽讨,讨之则窜,窜而复聚。臣请循太祖入不毛之法。」

乃将兵二万,先下其平地、水次之邑,据其盐场、市津,而不入深山。凡渠帅之来降者,即以其地为县,以其人为令长,比南中花氏之例;不输租调,岁贡方物而已;愿为兵者,别置越骑,禀于官。期年,降者百二十余部。其不降者困于无盐,稍稍自出。三年,交州平,置郡七。

宣又通日南之外徼,凿浦以通舟,立候馆于海隅。自是林邑、扶南以南,浮海而至者岁数十舶,象牙、珠玑、香药之贾集于番禺、龙编,郡国之赋,赖之者三分之一。世祖尝问海外之国,宣具言其道里、风俗、物产,为图上之,藏于兰台。

或言南方之利厚,宜置盐官、市舶之吏以尽其入。宣争曰:「南人所以安者,以吾取之薄也。取之薄,则其利常在;尽其入,则一岁而绝。」世祖从之,终其世不置。

宣在交州二十二年,绥安三年卒于官,年七十有六。谥曰定侯。子孙世为交州刺史者三。

论 曰

世祖之世,东置四郡,南平交州,西通西域,北极西海,封域之广,古未有也。然取之与守之,其术不同。霍烈以攻取之勇下王险,而不能与聂纯共一城之功;盖恂以不徙其族、不尽用汉吏而安四郡十八年;廖宣以不入深山、不尽其利而定交州二十二年。攻者贵专,守者贵让;攻者尽其力,守者留其余。世祖免霍、聂而用盖、廖,可谓知所先后矣。

夫南中不置汉官,交州不置盐官,四郡不徙大姓,皆卫朝抚远之常法,出于太祖入不毛之一举。其后三百年,南方无大叛,而北边屡乱。论者归之于风土之刚柔,非也。南人之所求者盐与市耳,予之而不夺,故安;北边之患,在兵而不在民,在将而不在夷。将有其兵而朝廷不知其数,则虽中国之人亦为患,何独胡也。读此卷者,宜与董炽、贺兰突二传并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