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书 · 列传第五

董炽(桓邈附)

约2千字
本卷 3 节
  1. 董 炽
  2. 桓 邈 附
  3. 论 曰

董 炽

董炽字仲豫,陇西临洮人,汉太师董卓之族子也。卓以暴虐诛,宗族在长安者尽死,炽时年十余,亡入湟中,依羌豪种氏以生,遂习羌语,通其婚姻。稍长,聚亡命及羌胡之无属者,保金城之塞,众至万余,湟中之人畏之。

太祖分军西出,燕王庭定凉州,炽率其众降,且献马三千匹。太祖不问其世,拜为破羌将军,领护羌校尉,戍金城。或言炽,卓之余孽,不可任边。太祖曰:「卓之罪,汉已诛之。朕用其人,不用其祖。」

炽在边十余年,抚羌颇得其心,而部曲皆其私养,兵籍不上于朝,马政不入于太仆。军中但知有董将军。

永昭元年,诏罢戍卒之半,收兵器铸为农器,蠲天下租三年,徙关东之民于荆、扬。凉州之戍在罢中者八千人,皆炽所部;而蠲租、徙民之惠,凉州地瘠民少,所被者薄。炽之部曲无所归,多怨。炽因阴留之,不遣归,曰:「朝廷弃汝,我不弃汝。」

三年,朝廷遣凉州刺史核诸军兵籍、马数,且诏护羌校尉所领胡骑,岁具其名籍上尚书。炽惧其事觉,遂以四年春杀刺史,举兵叛,自称征西将军、凉州牧,据金城、榆中,招湟中诸羌,众号五万。

炽传檄州郡曰:「卫氏篡汉,天子在山阳,吾为汉讨贼。」檄至关中,父老读而笑之,曰:「山阳公在,其庙食如故,其正朔如故,其臣不称臣于卫。汝所谓贼者,何贼也?」应者遂寡。炽又遣使至山阳,欲奉山阳公西行。山阳公执其使送之于朝,且上书曰:「臣为公二十年,未尝一日不祀臣祖。彼欲以臣为兵端耳。」显祖大悦,益山阳公邑三千户,赐其子爵。识者曰:「太祖不废汉祀,其效见于今日。使汉之宗庙已墟,山阳之号已绝,则炽之檄,天下未必无应之者。」

朝议欲发大兵,或劝显祖自将。显祖曰:「吾弟在,何忧西陲。」乃诏燕王庭以偏师万人讨之。庭至陇西,不攻其城,先遣使谕诸羌曰:「汝助逆者,皆赦不问;不助者,益其互市。汝之所仰,盐铁耳,卫王能与,董炽能与乎?」归义侯弥姐犍之子将羌骑二千为向导,诸羌稍稍解去。炽之众自五万减至万人。庭乃夜绝其水道,一战破之。炽走入湟中,欲依故所依之羌豪,羌豪执之,斩其首以献。自四年春至五年夏,逾年而平。

炽既死,有司请族其家,且请徙董氏之在陇西者。显祖曰:「炽之罪在一身。卓之恶,汉已论之;炽之恶,朕今论之。祖父之恶不再论,兄弟之罪不相及。」止诛其同谋者十七人,余悉赦。诏罢护羌校尉之世领,凉州诸军兵籍、马数三岁一上,戍将三岁一易。

论者以为凉州之乱,起于罢戍。史臣以为不然。罢戍者,天下之公;炽之留其部曲而不遣,私也。使兵有籍、将有代,则八千人罢者归农,留者受代,何叛之有?故凉州之乱,不在罢兵,在兵之无籍。三百年之后,府兵坏而客兵起,客兵者亦无籍之兵也,其身系于将而不系于国,遂以亡卫。永昭之戒,可谓早矣,而后世卒不能守。

桓 邈 附

桓邈字元规,谯国龙亢人也。举孝廉,为尚书郎,稍迁御史中丞。持法严,弹劾无所避,公卿惮之。

凉州平,燕王庭以万人逾年定五万之众,威震西陲。邈上密奏,言燕王功高难制、拥重兵于外,宜召还京师,夺其护军,以宗室之疏者代镇。奏入,显祖取而焚之于庭,遣使赐燕王金帛,益其护军。

既而召邈,屏左右谓之曰:「卿之言,忠也。然天下之事,有大于忠者,曰信。朕与弟共起于永安,同甘苦者三十年。今以一奏而疑之,是朕先负信。且使朕召之而弟不来,则朕安置之?使弟来而朕不能安,则天下安置朕?卿之忠,可以全卿之身,不可以全朕之国。」邈顿首谢,不敢复言。显祖不罪,明年迁之为大鸿胪。

宁和中,显祖二子皆夭,邈以大鸿胪典宗室之事,首议曰:「立子不立弟,礼也。陛下春秋方富而中宫之子不育,宜择宗室之幼者养之宫中,异日为陛下子,则大统有归。」所议者,楚王雷之少子澄,时年七岁,公卿和之者十七人。显祖曰:「天下者,太祖之天下,非朕之天下也。朕以兄居其上,弟能之,何必子。」邈再上言:「兄弟相及,汉之所以有七国也。」显祖曰:「七国之乱,非兄弟之故,削地之故也。且燕王在凉州,手握十万之众,而朕焚言者之奏,天下皆知之。今忽取一童子置之膝下,是朕自食其言。人主食言于弟,何以责臣下之信?」邈乃止。显祖崩,遗诏迎燕王,邈复申前议,骠骑将军杨兴被甲立于司马门,议乃绝。

邈之奏,既焚于庭,其辞之详略,史无得而载焉。

宁和四年,显祖崩,遗诏迎燕王入嗣大统。或有讼邈旧奏于世祖者,请治之。世祖曰:「兄已焚之矣,朕不复见。焚者,所以绝之也;朕今取之,是不与兄同心。」仍以邈为大鸿胪。邈惶恐乞骸骨,不许。建威六年,迁廷尉,卒于官,年七十。终其身不复言宗室之事。

论 曰

董炽以董卓之族子而为卫之边将,太祖用之曰「用其人不用其祖」;及其叛也,显祖诛之而不族其家,曰「祖父之恶不再论」。一予一夺,皆不以世论人,可谓知本矣。然炽之得为乱者,非以其世,以其兵之无籍。太祖之世,天下未定,将各自养其众,势不得不然;显祖欲收之而未及,故有金城之变。变作而后知籍之不可无,此古今之通患也。

炽传檄而无应者,其故有二:山阳之祀不废,则「讨贼」之名不立;关东之民方受田于荆、扬,则「思汉」之心不生。夫太祖之全汉祀,出于薛谌一议;显祖之徙民,出于马陟一政;二者皆非为防叛而设,而叛者卒困于此。故曰:善为国者,其所以弭乱,常在乱未形之前,且不自知其为弭乱也。

桓邈之奏,忠而见焚。显祖不以其忠罪之,亦不以其忠用之,此所谓「有大于忠者」。夫人臣之言,出于爱君者十九,而其效或至于裂国。中宗之世,群臣请诛荀肃以谢燕;孝厉之世,士族请罢蒋弼以安中枢:其人皆自谓忠也。显祖焚一奏而兄弟以全,孝厉从众议而中军以散,其得失相去何啻千里。史臣载邈之事而不得载邈之辞,正以见显祖之焚之决也。焚其奏而不罪其人,故言路不塞;不罪其人而终不用其言,故国本不摇。此二者,人主之难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