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书 · 列传第三

石逵 宗湛 令狐邕(弥姐犍附) 花牟

约3千字
本卷 5 节
  1. 石 逵
  2. 宗 湛
  3. 令 狐 邕
  4. 花 牟
  5. 论 曰

石 逵

石逵,司隶河南人,与太祖同里。家世佃于陂下。逵少为里中恶少年,尚气力,与太祖从兄争陂水,斗,杀之。太祖执逵,将斩于其兄之柩前。逵母泣于道,叩头流血。太祖曰:「杀汝,吾兄不生。」乃释之。

逵归,闭门不出者三年,人有招之者不应。及太祖将西入巴东,逵自缚诣军门,请为卒,曰:「明公不杀臣,臣无以报,愿以死报之。」太祖解其缚,以为什长。

初,太祖从兄有子曰霈,亦在军,与逵同队。诸将请分之,恐其相仇。太祖曰:「使之同队,日相见而共死生,怨乃可解;异之,则终身为仇。」不许。霈初不与逵语,逵亦不自言。既而攻江州,霈中矢坠于水,逵入水负之出,犹不相语。凡十有余年,二人未尝交一言,而未尝不同队。

逵战常居霈之前。克成都、平南中、定汉中,功皆在诸校之列,然逵不言功,有司录之而已。至东出,为破虏都尉。

睢水之役,太祖夜衔枚行百六十里,焚敌积聚,逵为前导。事既办,还师,敌骑追及于濮上,霈马蹶,逵还救之,以身当刃,中十余创。霈号哭,逵执其手曰:「臣杀君之父,君之叔父活臣之母。今以此偿,臣无恨矣。」言毕而绝,年五十有三。霈抱其尸而哭曰:「杀吾父者,吾今日之父也。」

太祖闻之,为之流涕,曰:「吾释一人于三十年之前,而今日活吾从子。天下之事,其相报如此,而人不能待也。」建统元年,追封关内侯。

逵母时年九十,尚在。太祖迎养于洛,使皇后事之如姑,岁时存问不绝。母卒,太祖为之素服,命有司葬之如列侯之母。子孙世为郎,无显者。

宗 湛

宗湛字子渊,江夏人也。少无行,聚亡命数百,以轻舟掠商旅于江、湘之间,江上号曰「宗鹰」。荆州之吏捕之十年不能得。

显祖出秭归,将下荆州,湛率其党五百人、舟二百艘诣军降。诸将请诛之,曰:「此贼也。」显祖曰:「吾方欲济江,正须此贼。」纳之,以为偏将军。

时议乘胜济江,显祖曰:「北人舍鞍马而就舟楫,是以短击长也。」乃造船于夏口,简荆、湘之民习水者为卒,以湛主之。湛立教水之法:先教之立于舟而不倾,次教之风涛中行舟,次教之舟中射,最后乃教之接舷。三年,士皆能斗于风涛之中。湛曰:「陆战择地,水战择日;然择日者,人不能必,故必使吾士忘其为水。」

先是,攻襄阳,城临汉水,显祖不攻城而夺其上游之堰,湛夜将千人袭而据之,绝其汲道,三月而降。围江陵,湛分兵屯于夏首,昼示以疲弱,夜潜舟邀其运舰,凡获米三十万斛,以食己军。

彭蠡之战,是日大风,显祖命前军小却以诱之,敌争进而阵乱。湛以火舰三百乘风纵之,自将轻舟随其后,烟焰蔽江。湛中流矢贯胁,拔之,犹立于舻上麾旗,一战而定扬州。

湛既贵,好聚敛而喜施予,尝纵士卒取民财以自赏。显祖大怒,将斩之。湛曰:「臣本盗也,明公用盗,盗不改其性,臣之罪;然明公杀臣,无以复得盗。」显祖曰:「吾不杀汝,杀汝之性耳。」乃悉夺其所得还之民,杖湛百,复其职。自是湛所部无敢犯者。

建统元年,拜横江将军,封沔阳侯,督江州以东水军。永昭元年,显祖诏罢戍卒之半,收兵器铸为农器。湛独请留舟师,曰:「舟师三年而成,一日而散,散之则十年不可复。陛下罢步卒可也,水军不可罢。江南之赋,皆浮于水而北。」显祖从之,留江陵、夏口舟师万人,漕运之卒兼习战,岁一简阅。汴渠之漕所以通,实赖此军。

永昭六年卒,年六十有一,谥曰威侯。子孙世将水军,至世宗时犹领夏口之戍。

令 狐 邕

令狐邕字元伯,敦煌人也。世为边吏,尝为护羌校尉司马,习羌氐之情、河西之道。汉末州郡擅命,邕保聚陇西之民数万于狄道,不属诸帅。

世祖出祁山,年十九。羌氐骑三万逆之于陇坂,世祖众不满万,自将白马骑八百为锋,突其中坚,大破之。邕时观望于狄道,闻而叹曰:「此儿可事。」遂率其众降。

邕时年六十有九,世祖年十九。世祖事之如师,每战必咨,出入必与俱。诸将有轻少主者,邕执兵立于帐下终日,进退拜起如卒伍,军中肃然,乃定。

邕为世祖言胡情曰:「胡以水草为命,破其人不如夺其牧。胡骑利在旬日,不能久顿;缓之则自散,迫之则并力。故用兵于胡者,宜远出而速决,不宜近逼而持久。」其后世祖雪夜入陇西、绝大漠取姑臧,皆本邕之言。

将取姑臧,诸将言千二百里绝漠,非兵所行。邕曰:「兵所不行,故敌不备。臣少行此道,知其泉在何所。」乃自乘车为前导,人赍五日粮,行千二百里,敌方宴而兵至,凉州震骇,旬月悉平。

邕老不能骑,常乘车从军。至姑臧,卒于军中,年七十有二。世祖哭之恸,为之罢猎一年。后每破敌,辄曰:「吾得邕晚,而失之早。」建统元年,追封敦煌侯,谥曰定。

弥姐犍者,陇西烧当羌之别种帅也,控弦万骑,居于洮、罕之间。邕说之曰:「汝世为汉患,汉人得志则徙汝,汝得志则掠汉。卒之两不能有。今卫王之为人,取蜀而不迁其民,入南中而不置其吏。汝以万骑往,可以为侯;不往,他日为俘。」犍从之,率其种落三万落降。

犍将羌骑从世祖定凉州,渡河下邺,北破东胡于白狼,斩其单于,为骑督,所至常为前锋。太祖嘉之,徙其种落于安定、北地之间,与编户杂居,给田牧,租调减汉民之半,使其酋长自领之。建统元年,封归义侯。犍卒,子孙世袭其部,凡二百余年,至孝厉之世乃衰,其种散处关中者不可胜数。

花 牟

花牟,南中夷帅也。其先本夷,汉世通于中国,以其种名为氏,或作「华」,史家以「花」著之。夷人无字,史失其字。牟居味县,有部落数十,胜兵二万。

郡守括夷人为奴客,牟杀郡守以叛。诸将请大兵临之,太祖曰:「彼恃险与远耳,兵至则窜,兵去复叛。」乃自将五千人入不毛,涉泸水,破其栅,生擒牟。左右请斩之,太祖曰:「杀一牟,南中十年不耕。」乃赐之衣、马、盐铁之器,释而遣之。

牟归,诸部疑之,曰:「汉人释汝,必有约。汝其卖我乎?」牟出所受于太祖者示之曰:「所约者,盐与铁耳。彼不取吾地,不置吾吏,不籍吾丁。汝欲战乎?吾与汝战;汝欲盐乎?吾与汝盐。」诸部乃定,遂率其众来降。

太祖不置汉官,即以其酋长为长吏,通盐铁,开互市,教之耕织。以牟领益州郡,位比二千石,岁贡丹砂、金、马而已,不输租调,不发丁役。牟遂以女妻太祖长子云,是为宣武皇后花氏。

牟在南中二十余年,有汉吏侵夷部者,牟不自讨,必具其状上之朝廷。人或劝之径斩,牟曰:「吾一举兵,则二十年之约尽废。且吾女在江陵,吾书至而彼吏去,何必兵?」故南中虽有小争,未尝成乱。太祖尝曰:「吾得南中,不以兵,以一妇人。」而牟之不用兵,其力亦半焉。

永昭二年卒。诏其子袭领其部。花氏世为南中长吏,历十世不改;宣武皇后崩后,诏南中诸部得立祠祭之,岁时不绝,至孝厉之乱乃废。

论 曰

观太祖之得人,有可异者:石逵,其兄之仇也;宗湛,江上之盗也;令狐邕、弥姐犍,边吏与羌帅也;花牟,杀郡守之夷酋也。五人者,无一出于乡里之旧、士大夫之门,而卫之取天下,其力多在焉。太祖所谓「行不择人,坐无贵贱」者,非徒言之而已。夫用其所长而制其所短,故盗可为将;释其已往而责其方来,故仇可为死士。汉高之用陈平、季布,其术略同,而太祖行之尤久。

然亦有可为后世戒者二。

南中不置郡县,不籍其丁,以酋长为长吏,通其盐铁而已,故终卫之世无大叛;关中内徙诸胡,初亦减其租调、使酋长自领,与南中同术也。及宣宗籍其丁口,与编户同租调,置护胡校尉以抚之,其法非不善;而校尉之职以货得,所至括马括丁,豪右边将掠为奴客,胡户著籍者三十余万,至广昌之初存者不能十一。于是屠各兰颉起于安定,关中遂陷。夫安定、北地之胡,正弥姐犍种落之所徙也。太祖徙之以强兵,二百年之后,其地为乱首。始之者,未必知其终也。

故曰:南中弃其名而得其实,关中收其名而失其人。名实之间,其相去岂不远哉。抚夷之术,不在编与不编,在编之而不敢欺其民;不在置吏与否,在所置之吏可任而已。宣宗之法,败于孝厉之吏,非败于宣宗也。读花牟、弥姐犍二传者,宜并观《孝厉纪》广昌之事。

其二,宗湛以盗为将,显祖夺其所得而不杀其人,故得其用;牛皞以刑毙其身,太祖因之而立军中之制。用人之与立法,常相为表里:无法则将不可久用,无人则法不能自行。太祖之世,得人多而立法少,故其功速而其制疏。史臣尝论太祖能创而不能守,创者与守者异术,于诸将之传,又见其一端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