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书 · 本纪第十六

孝殇皇帝

卫历 352—361 · 在位 10 年

约3千字

公元 554—563 · 南北朝 · 梁承圣三年—陈天嘉四年;北齐天保五年—河清二年/西魏恭帝元年—北周保定三年

本卷 5 节
  1. 嗣 昌 · 客 兵 之 变
  2. 嗣 昌 · 洛 阳 之 变
  3. 靖 平 · 群 雄
  4. 宁 光 · 禅 代
  5. 论 曰

孝殇皇帝讳修,宪宗之孙也。父太子瑀,母太子妃崔氏,清河人,皆早卒。昌宁元年立为皇太孙,年七岁。二年,宪宗崩,帝即位,年八岁。尊祖母皇后谢氏为太皇太后,临朝称制,中书令王邵辅政,改元嗣昌。

初,宪宗疾笃,太皇太后议辅政之人。时车骑将军贺兰骧都督朔、云、代三州,天下能战者骧一人;中书令王邵,王峻之子,琅邪甲族,滕氏之婿也。太皇太后曰:「幼主孤弱,不可以付边将。」乃择邵。

帝幼而聪敏,好问故事。嗣昌四年,帝年十二,读《卫书》至孝厉之纪,掩卷而泣,曰:「兰颉之乱,起于胡户失籍。今府兵亡者过半,其籍安在?」左右不敢对。

嗣 昌 · 客 兵 之 变

王邵既辅政,谓其属曰:「宁德以来,兵不属国而属将,此先帝之失。诸镇久任,客兵仰将,此贺兰氏之所以强。今收之,晚矣;然不收则终无收之日。」乃首罢诸镇都督之久任者,遣使代之;征贺兰骧入朝为太尉,罢其朔、云、代三州之任。

骧上表曰:「臣所领皆客兵,无田无籍,仰臣廪食。臣去,则其众散;散则为盗。愿留一岁,为朝廷析其众,各还本贯;或朝廷授之田、著之籍,臣即以兵还朝廷而后入朝。」朝议以为托辞。诏趣之,骧称疾不行。

嗣昌二年,关东连岁不登,流民数十万。徐、兖之间有郭猛者,本府兵之亡命也,聚众于泰山,众至十万,攻杀郡守,转掠青、徐。朝廷发河南诸府兵讨之,诸府所存者不能三之一,且多客兵,闻征而溃。有一府之兵,唯将与佐吏十余人赴召者。王邵不得已,诏贺兰骧讨之。

骧将朔州兵三万南下,三月而平郭猛,尽收其众为己有。还军屯于河阳,不复北。朝廷不能问,进骧为大将军、都督中外诸军事。

嗣昌三年,蜀有变,成王瑛据成都自保,不奉朝命;荆、湘之兵不出;岭南绝贡。诏责之,皆言道路不通。天下之势,遂裂而为数。

嗣 昌 · 洛 阳 之 变

嗣昌四年春,王邵谋杀骧,与殿中将军数人期于内殿,俟骧入朝奏事,伏甲杀之。殿中将军纥豆陵洪者,武宗所擢武川老卒纥豆陵石之孙也,宁德减六镇宿卫,洪独以其祖之功留。洪闻其谋,夜出洛阳,走告骧于河阳,曰:「吾祖以武川之卒得侍天子,今天子之臣欲杀武川之将。吾不能两全,宁负朝廷,不负吾乡。」

骧勒兵三万,夜渡河入洛阳。邵在中书省,左右请亡去,邵不去,曰:「吾知兵之不可猝收,而不能待。吾以三族偿之。」骧至,杀之。并诛朝士之与谋者及其宗党百余家。琅邪王氏、陈郡谢氏、颍川周氏,簪缨之族,一日而尽。士族二百年之望,至是遂绝。

太皇太后闻之,不能兴,谓左右曰:「吾不忧吾家之死,忧天子之无与立也。」是岁崩。帝御殿,骧拜而不趋,帝色不变,唯泣而已。改元靖平。

靖 平 · 群 雄

骧既专政,自为丞相,进爵代王,加九锡,都督中外诸军事如故。诏帝居于西宫,非朔望不朝。

靖平元年,关中诸将推雍州别驾韦昶为关中都督,据长安。昶,仁宗时雍州牧韦崇之六世孙也,韦氏自穆宗之世中正定其品为下,复为寒族。昶传檄天下曰:「贺兰氏戍虏,杀公卿,胁天子。凡我卫臣,其共讨之。」于是荆襄楚王瓘、益州成王瑛、江淮诸将、岭南刺史,各拥兵自守,或称讨贼,或称保境,而无一人赴洛者。檄至而兵不至,天下始知卫之不可复合。

靖平二年,骧遣兵西攻长安,战于渭北,不克而还。关中之民乘城以守,昶谓其属曰:「民之守长安,守其家耳,非守卫也。代兵掠之,则守;代兵不至,则不守。」

是岁,帝年十四,骧入见,帝问曰:「卿之兵,有籍乎?」骧伏地对曰:「无。」帝曰:「何不与之籍?」骧曰:「臣请之十余年矣,朝廷无田可授。陛下能与之田,臣即以兵还陛下。」帝默然久之,曰:「卿退。」自是帝每读《卫书》至武宗均田之事,辄掩卷。

是岁大旱,人相食,洛阳之民,逃亡过半。有司请赈,府库无余。或劝骧取豪右、寺观之田以授其兵,骧曰:「取之则天下之豪右皆吾敌。吾今日所恃者兵,兵所恃者廪,廪出于豪右之输。取其田,则廪先绝。」乃发诸寺之金像铸钱,僧徒哗然,骧杀其为首者数十人,而寺田一亩不敢夺。骧叹曰:「吾能杀王邵于殿上,不能夺一寺之田。」

三年,骧疾笃,召其子邕属之曰:「吾起于六镇,为朝廷所贱者三世。吾一生所争者,田与籍耳。今吾得天下而吾兵犹无田,汝其与之。然汝勿遽,待其自弃。」言讫而卒,年六十有一。邕嗣为丞相、代王。

宁 光 · 禅 代

靖平三年冬,改元宁光。

邕不如其父之能忍,亦不能与其兵田。宁光元年,迁帝于北宫,尽易其左右;侍中以下,非邕所置者皆罢。因以其女为皇后,时年十五,帝年十六。帝待之以礼,后亦未尝以一言及其父。帝每退朝,读书而已,未尝有一言及政事。或问之,帝曰:「言之则死,不言犹得为人。」

韦昶闻帝迁于北宫,复传檄州郡曰:「代王迁天子于北宫,此魏武之于汉献也。凡食卫禄者,其共讨之。」欲东出勤王。府兵之籍久空,州郡之守相皆曰:「兵在诸将,不在我。」昶发关中之民,民曰:「吾无田,何为战?」长安之民前守其城者,至是无一人从。昶乃倾家财,得众五千,东出。或谏曰:「公之檄必不行,公其亡去乎?」昶曰:「吾知其不至。然使天下无一人起,则后世谓卫之亡,无一忠臣。」至潼关,代王之兵至,一战而溃,昶死之,年四十有九,从死者百三十七人。

二年,邕使人劝进。有司奏符瑞十有二事,公卿百官上表请禅位者三。帝下诏禅位于代王,曰:「卫有天下三百六十年,至朕而绝。非朕不欲有为,力不能也。天命有归,其以国授代。」诏成,帝手自书之,笔不颤;后在旁磨墨,墨不溢。

三年正月,帝逊位于北宫,封归命公,食邑千户,居于河内。邕即皇帝位,国号代。邕召后还,后不还,曰:「妾已为卫妇,无归。」

邕既受禅,搜捕宗室之有爵者。梁王琛、燕王暄在洛,皆见杀。梁世子年六岁,其傅牛通,牛皞之后,弘农西门死事之家也,负之夜出洛阳;燕世子年四岁,其乳母抱之,从通俱行。间道南奔,历三月至襄阳,依楚王瓘。瓘,楚王邃之后也,泣曰:「昔仁宗纳梁、燕之孤于下邳,今吾纳之于襄阳。太祖所封五子,其国可亡,其嗣不可绝。」匿之于楚国,邕求之不得,二国之嗣不绝。

其秋,有告归命公与故臣通谋者,邕遣使赐鸩。帝受之,北面再拜曰:「臣不能守宗庙,死有余罪。」饮而崩,年十有八。后收帝之尸,衣以旧时朝服,曰:「此卫之天子也。」既葬,绝食而卒,年十有七。谥曰孝殇皇帝,不上庙号。

楚王瓘据荆襄,成王瑛据成都,皆不奉代之正朔,仍称卫之官爵,然亦不能北向。宗室之在诸州者,或死或亡。而中宗以来「一世而降」之制,行之二百余年,宗室降为编户者,散在天下,不可胜数。代之搜捕,唯及有爵者而已。

论 曰

卫之亡,非亡于孝殇。武宗以身威压之,宪宗以守文坏之,至孝殇而当其时耳。帝八岁即位,十八而死,其间无一日得自为政,故史臣于孝殇无所讥焉。

然帝之可书者,在其三问。年十二,读孝厉之纪,问「府兵之籍安在」,左右不敢对;年十四,见贺兰骧,问「卿之兵有籍乎」「何不与之籍」,骧对以「朝廷无田可授」;其后读武宗均田之事,辄掩卷,则不复问矣。夫卫之亡,亡于其所不覈。自显祖立籍江东,至宪宗曰「今天下无事,何必生事」,三百年之间,君臣知其当问而不问者多矣;至于将亡之日,乃以一童子问之,而左右不敢对,权臣不能答。骧之一对,卫之所以亡者尽在其中。故史臣书帝之三问,不以为明,以为悲:其问是也,其时非也。

骧拜而不趋,帝色不变;迁于北宫,曰「言之则死,不言犹得为人」;手书禅诏,笔不颤;受鸩,北面再拜而后饮。凡此皆无可为而不失其守者也。使生于承平,可为守成之令主;生于危亡,则唯有全其节而已。谥法「短折不成曰殇」,光武追谥而冠之以「孝」,以其死而不辱先帝也。

虽然,卫祚犹未斩也。太祖受汉之禅,不废其祀,故当时不以为篡;孝殇以禅去国而代弑之,故天下不以为顺。受之者全其主,代之者杀其君,人心之向背,于是判矣。

又中宗虑藩国之患,立一世而降之制,宗室之支庶五世而为编户,散处州郡,与齐民无异,当时论者以为薄于骨肉。及代之搜捕宗室,亦求之于籍:有爵者书于宗正之籍,故在洛者尽死;降为编户者书于州县之籍,与齐民同列,代不能辨,故多得全。卫以籍之不覈而亡,其宗室乃以入于编户之籍而存,此史臣所不能不叹者也。梁、燕之孤,一负于其傅,一抱于其乳母,南奔襄阳,楚王纳之,如仁宗之纳于下邳;太祖所封,三百六十年而嗣不绝。二百余年之防,本以弱宗室,而卫之复兴实赖于此。天下之事,其得失之相为倚伏,往往如此。

后二十年,穆宗少子之五世孙起于南阳,卒复卫祚,是为兴祖光武皇帝。卫之后纪,别载于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