宪宗孝平皇帝讳祎,武宗长子也,母昭烈皇后独孤氏。德昌六年,武宗崩,帝即位,年二十有八,改元太和。尊母为皇太后。
帝端重寡欲,好读书,通《礼》《律》,尤谨于故事。凡有所议,必稽先朝之诏令,曰:「三祖之法备矣,守之而已。」在位二十有六年,宫室无所增,苑囿无所广,未尝有一失德之事,而天下之势,自是浸衰。
太 和 · 守 成
太和之初,天下户口九百六十万,垦田之数为卫朝之最,仓廪之积可支十年。四夷宾服,边烽不举者十有余年。
帝即位之月,有司复奏尚书右仆射路整德昌中所上《田尽疏》,请行禁兼并二条:品官占田各有差,逾者没入;桑田之券十年一覈,买而至盈者追夺。帝曰:「先帝之政,未行者不追。且限田者,动天下之产,非所以承平。」罢其议。整时年七十有八,闻之,不复言,逾月卒。
太和四年,皇太后独孤氏疾笃,戒帝曰:「先帝一生所争者,非官也,敬也。官可以诏予,敬不可以诏予。陛下之礼,礼于朝而不礼于边。吾父,戍虏也;吾入宫之日,宗妇笑吾之语音。愿陛下毋使边人复贱。」帝泣而受命。是岁崩,年五十有五。
太 和 · 授 田 之 不 足
然自武宗均田以来二十余年,户口日繁而闲田日尽。狭乡之民,受田不能及其半;有丁男受田十亩者,有终身不得受者。有司岁上籍,皆书「已受足」,不敢言不足,恐得罪。
太和六年,度支尚书陈郡谢渊上言:「关中、河东之田已无可授,而丁口岁增二十万。臣按诸州之籍,皆书『已受足』,无一言不足者。臣问之州郡,曰:『言不足则罪在守令,故不敢言。』夫籍者,所以知实也;今籍不书实,是国失其目。请徙狭乡之民于宽乡。」渊者,皇后之从父兄也。
帝下其议。州郡言宽乡之田,多为豪右、寺观所有,非国之闲田也。议者请覈之。帝曰:「覈田者,英宗之世三吴几乱。今天下无事,何必生事。」乃止,唯诏所在劝民垦辟而已。
渊复上疏曰:「陛下所畏者,『检籍』『覈田』之名耳。臣请不名覈田,名曰『均授』:但令州县以见田授丁,其不足者书『未受』,具数上尚书,不追既往,不问其田之所自来,不罪一守令。三年,则天下之实可知。」帝曰:「均田者,先帝之法也。先帝授之足,朕书之不足,是朕毁先帝之法也。且知其实而不能授,徒使民怨。」不许。
渊退而叹曰:「陛下不欲知者,恐知而不能为耳。然不知而不为,与知而不为,其为不为一也;而不知者并失其备。他日有变,朝廷且不知其所以变。」
自是授田不足而调役如故。民有受田十亩而输一夫之调者,力不能任,则鬻其桑田于豪右,而身为其佃客。桑田本不得卖买,制曰「盈者得卖其盈,不足者得买」,豪右乃以「买不足」为名,尽收贫民之桑田。有司知其伪而不敢问。十年之间,天下编户之田,入于豪右、寺观者三之一。
太 和 · 修 通 礼 格 式
谢渊既罢均授之议,帝谓侍臣曰:「先帝之法,所以不行者,非法之不善,守之者不一也。三祖以来之诏令,散在有司,各以意引之:户等之定,有曰三岁者,有曰岁者;镇学之诏,有曰许者,有曰罢者。守者无所据,故言者得以为辞。朕欲编次之,使天下之守先帝之法者,一以书为据。」
又,睿宗之《卫氏五礼》,定于建明,凡百卷,其时未有均田、府兵之制,军礼无府兵番上之仪,嘉礼无授田之节;且其书「公礼从官品,家礼听其自为」,士族之家礼纷然无定,婚冠丧祭,各以其谱相高。太常琅邪王峻,中书监愔之子也,上言:「礼者,一代之大典,不可以百卷之书、一家之议定之;家礼听其自为,则天下之礼出于私门,而国典反不能该。请并家礼而著之于国典。」
太和七年,诏修《卫氏通礼》及《太和格式》,以王峻总领之。峻时年五十,与太常博士、弘文馆之士三十余人共撰。其《格式》,以尚书左丞颍川郭微分主之。微,睿宗时廷尉郭琮之孙也,世传律学。
微之修《格式》:取太祖以来诏令三千余通,以年次之,其与律相出入者附于律,其前后相抵者,从其后者而注其前者于下,凡删去不行之诏千二百通,定为三十卷。微尝上言:「诏令之相抵者,非有司之误,其时异也。今臣以后诏废前诏,使守者有所据;然后诏之所以异于前诏者,因其时之实。臣能编其文,不能编其实。」
峻之修《通礼》:分五礼,自郊庙祧迁、封册册命、丧服变除,至州县学校释奠、乡饮酒、府兵番上之仪、授田之节、士庶婚冠之节,无不备具。其大者,定「公礼从官品,家礼从乡品」:凡朝会、车服、卤簿,以官之九品为等;凡冠、婚、丧、祭,以中正之乡品为等。家礼既著于国典,于是乡品二品之家,其婚丧之礼,虽无官亦得与五品同。士族闻之,皆曰:「王中书能终其父之志。」
太和十年,二书成,《卫氏通礼》二百卷、《太和格式》三十卷,并奏。帝喜,遍示群臣,诏行之。峻迁中书令,微迁廷尉。度支尚书谢渊在侧,帝顾问之,渊对曰:「臣不知礼。臣所知者,关中之丁二十万无田可授。」帝不悦,罢朝。
或谓峻曰:「公三年而成二百卷,可谓速矣。」峻曰:「礼二百卷,成于三年;而《氏族志》五十余年不修。臣所定者,其行止于朝堂之上;朝堂之外,行者谱耳。」又曰:「臣所撰者,程序耳。程序具则吏无所增损;然程序不能使无田者有田。」峻退,语其子邵曰:「谢公之言是也。然吾之所能为者,礼耳。使吾能授田,吾岂修书。」
士大夫称为文治之极。帝日与儒臣讲论经义,引《通礼》《格式》以决朝议,凡议一事,先检《格式》,有先帝之诏则行,无则止。
承 休 · 逃 户 与 府 兵 之 坏
太和十二年,改元承休。
府兵之制,兵出于受田之民。至是受田不足,而番役如故:京师宿卫,远者岁一往返,行道之费皆自备;有司又益以杂役,或使治宫,或使转输。兵之破产者众,始有逃亡。承休二年,诸府上言,兵之亡者什二三。
有司请严法:亡者斩,家人没为奴。帝以为太重,检《格式》,改为「亡者杖二百,还其府;三亡者流」。然逃者愈众。或请募兵以补其阙,帝曰:「募兵者,将之私也。武宗罢募而立府兵,正为此耳。」不许。
兵部尚书范阳祖颐,祖挺之曾孙也,上言:「兵之亡者,无田故也。武宗之府兵,受田而后为兵;今授田不足而番役如故,兵之破产者众,故亡。陛下减其役而不与其田,是使之贫而缓死耳。请先覈其府之受田实数,不足者免其调、减其番,能补其田者补之。」帝减番役之远者其半、免贫兵之调,而覈田之请不行。
是岁,谢渊罢为光禄大夫,以清河崔珽为度支尚书。珽谨于簿书,每岁所上,一如《格式》之旧数。
承休四年,兵部覈天下军府,二百八府之中,员足者不及百府;其在六镇之地者尤耗。诸府乃以浮浪、亡命充其数,谓之「客兵」;客兵无田,仰给于将,兵之心遂系于将而不系于国。是岁,谢渊卒。
是时朝议纷然:或请复行检籍,或请减番役,或请重授田之令。帝皆以为扰民,唯诏:「番役之远者,减其半;贫兵之无田者,免其调。」是善政也,然不治其本。识者曰:「陛下减其役而不与其田,是使之贫而缓死耳。」
承休五年,关东大水,流民二十万就食于州郡。豪右因而收之为客,或投寺为户。有司请如穆宗故事,核寺户。帝曰:「穆宗核之,而青州有法充之乱。今岁凶,不可扰也。」
承休六年,以骁将贺兰骧为朔州都督。骧,安北侯祐之孙也,出于六镇,累战功至是。善抚士,散家财以赡客兵,六镇之人多归之。骧尝上疏请以客兵著籍受田,隶于州县,曰:「臣所领皆客兵,无田无籍,仰臣廪食。愿朝廷授之田,著之籍,臣即以兵还朝廷。」疏下有司,有司言关中、河东之田已无可授,事遂寝。
宁 德 · 边 人 复 贱
承休七年,改元宁德。
武宗之世,边人为公卿者十余人,六镇宿卫出入禁中。及帝立,朝士以文治相尚,讲礼论经,边将之子弟入朝者,语音朴野,不习礼容,同列窃笑之。吏部选人一以经义、笺奏为高;《通礼》既行,士庶之仪以乡品为等,边人无乡品,其婚丧之礼与编户同。二十年之间,六镇之出为公卿者,无一人。
宁德二年,六镇宿卫有以事忤中书者,坐罪免归,其众鼓噪。帝命慰谕,赐帛而遣之,且诏减六镇宿卫之额,以畿内子弟代之。诏曰:「宿卫者,天子之亲兵,宜用近甸之人。」朝士称便。祖颐谏曰:「武宗置之,非为其近,为其心也。先帝身至武川,食其食,阅其甲,然后六镇之心定;今陛下以一诏夺之。」不听。
自是六镇之人复自谓为「戍虏」,其怨甚于睿宗之时。何者?睿宗之世,未尝贵之;武宗贵之而复贱之,故其怨深。
宁德三年,五星聚于东井,太史奏曰:「大瑞也。五星聚则天下昌宁。」帝大悦,是岁造九级浮图于洛阳,高四十丈,费钱三万万。或问太史:「今府兵亡者过半,何以言昌宁?」太史不敢对。祖颐又谏曰:「陛下之浮图高四十丈,臣之府兵籍空四十万。四十丈者仰之而见,四十万者按之而无。愿陛下先按其无者。」帝怒,颐坐忤旨免,归范阳。
是岁,柔然复合,寇云中。诏发六军,而诸府兵不集,唯朔州兵至。骧一战破之。捷闻,帝大悦,进骧车骑将军,都督朔、云、代三州诸军事。有言不可以三州付一将者,帝曰:「今天下能战者,骧一人耳。」及三岁当易,边有警,诏留之;再期,复留之。骧镇朔州,前后凡九年。
时诸军府之将,虽三岁一易,而客兵不去,将去而兵留,新将至则因其旧。
昌 宁 · 末 年
宁德五年,帝追念五星之瑞,改元昌宁。
帝晚年多病,政出中书。天下户籍,十年不上;有司所据,犹太和之旧。租调之入,比太和之初减什四;而百官之禄、宗庙之费、诸寺之赐,皆如故。度支尚书崔珽屡言不给,请裁省,帝检《格式》,曰:「先朝之制,朕不敢减。」珽退曰:「《格式》载先朝之出,不载今日之入。」
昌宁元年,太子瑀卒,立皇孙修为皇太孙,年七岁。是岁,中书令王峻卒,年六十有八;兵部尚书祖颐卒于范阳,年七十有四。帝顾谓侍中曰:「朕守先帝之法二十六年,无所增损,可以见先帝于地下矣。」侍中不敢对,退而泣曰:「守其法而失其民,何以见先帝。」
昌宁二年,帝崩于崇德殿,年五十有四,在位二十有六年。太孙即位,年八岁。
论 曰
宪宗恭俭好文,无嗜欲之失,无淫刑之滥,若使承平百年,可为守文之令主。然卫之衰,实自帝始,何也?武宗之法,非可守而不变者也。均田待闲田,闲田尽而法穷;府兵待受田之兵,受田不足而兵溃。此二者,非天灾,非人祸,日月推移之势耳。
夫势之将变,其始甚微:授田少十亩,调役多一日,兵逃者百人。守成之君见其微而以为无伤,及其著也,则非其力所能挽。帝三却覈田之议,皆曰「无事而生事」;不知无事者,正覈田之时也。待有事而后覈,则天下已不可覈矣。
《通礼》《格式》之修,尤可见帝之所以守者。谢渊请书「未受」以知其实,帝曰「先帝授之足,朕书之不足,是毁先帝之法」;次年乃诏编次先帝之诏令,使守者一以书为据。是帝之所谓守先帝之法者,守其文也,非守其实也。郭微曰「臣能编其文,不能编其实」,崔珽曰「《格式》载先朝之出,不载今日之入」,二人皆知之。武宗之法,因其时之实而立;帝取其文而固之,时移而文不移,于是法与实相去日远,而议事者先检《格式》,有则行,无则止,天下之事遂无可更。
王峻之《通礼》,定「家礼从乡品」,睿宗所夺于士族者,至是复予之,而以国典著之。夫睿宗以官品定礼,所以使人知位之可进;峻以乡品定家礼,则天下之人复知其族之不可移。边人无乡品,其婚丧与编户同,武宗所予之敬,一书而夺之。故六镇之复贱,不始于宁德之减宿卫,而始于太和之修礼。
其减六镇宿卫,尤为失计。帝之母,镇将之女也,临终戒以「毋使边人复贱」,帝泣而受之,二十年而尽忘之。武宗结六镇之心者数十年,帝一诏而散之。使边人再贱,而客兵之心系于将,二者相合,则贺兰氏之势成矣。帝以骧能战而留之九年,付以三州,是自弃其兵而授之人也。
呜呼,宪宗非亡国之君,而卫亡之具,帝备之矣。故曰:法之不变者,不足以为守;守而不知其变者,其守正所以坏之也。史臣书曰:孝平之世,无一岁之乱,无一岁之不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