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书 · 本纪第十一

仁宗孝宣皇帝

卫历 222—245 · 在位 24 年

约6千字

公元 424—447 · 南北朝 · 宋元嘉元年—二十四年;北魏始光元年—太平真君八年

本卷 8 节
  1. 楚 成 二 王
  2. 建 始 · 收 合
  3. 兴 武 · 平 三 吴
  4. 兴 武 · 抚 河 北
  5. 光 复 · 复 关 中
  6. 光 复 · 复 梁 燕 二 国
  7. 永 熙 · 息 肩
  8. 论 曰

仁宗孝宣皇帝讳敬,英宗次子也。母吴夫人,吴郡人,本织室之属。

绍平十二年,文穆太后崩,英宗始亲政,首省织室之费,自临视之。夫人时年二十,以善织给事室中。英宗问其所织,对曰:「吴郡之绫,一匹之工,一妇人四十日之力也。陛下省之,则吴郡之妇人得休矣。」英宗异其言,遂幸焉。明年,天宪元年,生帝。

是岁,尚书左丞范晏大检户籍。三吴之吏以旧籍漫漶深文中之,有全乡被摘者。夫人之父为乡三老,乡人不胜其苛,聚而杀检籍之吏,吏以夫人之父为首,论死,其兄弟皆徙边。狱上,英宗召夫人问之,夫人不讳,对曰:「妾父以籍死。陛下之籍,得户百三十万,亦失妾一家。」英宗默然,自是不复召。其后英宗罢晏以谢天下,而吏之所论者一无所雪,夫人亦终不复见。宫中以帝为逆乡之孙,莫肯亲之,英宗亦不甚省视。帝幼时问母何以不见父,夫人曰:「汝外家得罪于籍,非得罪于汝父也。汝长,毋以此怨汝父。」帝终身不敢言英宗之短。

帝年十四,敬懿皇后请出之就国,封陈王,之国下邳,夫人从之。王府初成,帝为夫人治正寝,夫人不肯居,曰:「吾织室之人,居别舍便。」帝乃筑室于别舍之侧,晨昏定省,未尝一日阙。夫人亲蚕织如故,帝止之不得,则每夕自为之理丝,至夜分乃去。夫人有疾,帝衣不解带,汤药必先尝之。下邳之俗,由是以孝称。

国在徐、兖之间,土沃而俗劲,帝好治军,与国中将士同衣食,出入不设羽卫。孝厉之世,朝命征财、征丁无虚岁,帝辄以王府之赋代之,夫人尽出其私积以佐之,曰:「妾无以自效,此妾十八年之织耳。」境内以安。流民自关、洛来归者,前后二十万口,帝皆给田而不问其籍;其自吴、会来者,夫人必亲问其乡里。

嘉运中,兰颉围洛阳,帝将赴难,道绝不得进。梁世子瓒奉其国之神主东来,帝出郊迎之;燕王旻死于滹沱,世子昉自虎牢夜亡来归,帝皆纳之,孝厉使使者责出燕世子,帝上书不奉诏。及孝厉弃宗庙东奔,其太子死于乱兵,帝乃檄州郡,收散卒,得三万人,屯于虎牢之东以待。或劝帝径入卫社稷,帝曰:「乘舆未失位,吾兵入者,篡也。」按兵不动。

楚 成 二 王

初,太祖封次子雷为楚王,都襄阳;三子霖为成王,都成都。中宗定制,诸王不得典兵,不得自置吏,岁受租入而已。

至是楚王邃,雷之七世孙也,年五十有八,于宗室为最长。定安三年,孝厉将南依楚,邃闻之,上表曰:「陛下弃宗庙而依臣,是臣以一国受陛下之天下也,臣不敢受。愿陛下还洛阳,臣请以国人守汉水以待。」表未达而孝厉弑于陕。或说邃曰:「大王于宗室最长,楚又太祖之次封。天下无主,大王可以自立。」邃叱之曰:「大宗在陈,吾何为者!」即日上表下邳劝进,遣其世子奉楚国之图籍诣帝,以示无二。史臣按:邃者,楚王澄之六世孙也。澄即显祖宁和中桓邈议欲立以为嗣者。显祖不立澄而传世祖,后二百余年,澄之后推世祖之后而立之。

成王暠,霖之八世孙也,年四十。嘉运之乱,兰颉遣其部帅出褒斜寇汉中,汉中太守缪瑗兵少,告急于成都。暠以藩制不敢典兵,尽出王府之藏及成国三岁之租,付瑗募蜀人守阳平关,而身居成都,不预其兵。颉兵三攻阳平,不能入,蜀以得全。益州刺史庾侃以纳赀得官,括南中之马、榷其盐,又欲发兵讨诸部之罢贡者,暠止之曰:「彼不受贡而不叛,汝欲以兵成其叛乎?」南中以是不乱。至是亦上表劝进,间道输蜀锦、井盐之利于下邳,下邳之用始给。

定安三年,孝厉弑于陕。楚、成二王及诸镇共推帝;梁世子瓒、燕世子昉先已依帝于下邳,亦率其国人请焉。帝三让而后受,即位于下邳,时年三十有二,改元建始。尊母吴夫人为皇太后。

建 始 · 收 合

帝初即位,所有者徐、兖、青、豫之半而已。关中在兰颉,河北诸镇观望,三吴为徐苌所据,江湘之赋不至京师。府库无一岁之储。

帝下诏罪己,为孝厉服丧如礼,曰:「朕兄之失,朕之失也。」凡孝厉时所增户调,一切罢之,复二匹之旧;发丁夫者悉罢遣归;纳赀所得之官,尽免;孔昭之族,坐者百余家,非首恶者悉赦,还其田宅。

太后谓帝曰:「三吴之民,非好乱也,畏籍如畏兵耳。吾父以籍死,吾知之。汝欲得三吴,毋以兵,以赦。」帝泣受之。诏至三吴,徐苌之众解散者过半。

建始二年,中军余部与诸镇之兵既逐兰颉,帝还都洛阳。宫室焚毁,太庙仅存其址,诸陵多被发掘。帝素服哭于庙墟三日,诏有司改葬被发之陵,修庙而不修宫,居于旧司徒府者五年。诏曰:「庙者,祖宗之所依;宫者,朕之所寝。朕寝于败屋,祖宗不可寝于露地。」太后从至洛阳,不肯居宫之余屋,处司徒府之侧小院,帝定省如在下邳。

复都籍局,然不遣检籍之使,用尚书令周勰之议,但令州县自占:诏曰:「乱后之民,谁无所匿?自今以往,前事不问,自占者即为编户,给田复租三年。」三年之间,自占著籍者三百七十万口。有司请如英宗之法,遣绣衣核之,帝曰:「英宗以核而三吴怨,孝厉以怨而天下叛。朕之外家,即以核死者也。朕今所急者,得户,非得罪也。」

士族惧清算,多称疾不朝。帝从周勰之请,命有司具录孝厉时依附孔昭及构陷之人,尽焚之于殿庭,诏曰:「孝厉之世,为臣者不得不然。朕不欲以既往之言,绝方来之用。」于是滕、周、王、谢诸族皆出仕,中枢乃立。

复秀才科,然不与士族争清浊之序,唯取其能任事者,多授之军府参佐、督护、仓曹之职。诏曰:「今日之急在兵与谷,卿等能办此者,朕不问其门。」寒素之士,遂多出于军府。识者曰:「帝不能变用人之序,而以军兴变之。他日兵息,其序当复。」

兴 武 · 平 三 吴

建始四年,改元兴武。帝以徐苌之众多胁从,遣使赦其罪,许其归农,而以兵临之。苌党相疑,其部将斩苌以降。三吴平,江湘之赋复通,转输一岁而给。

太后之从子,亦在苌军中,闻赦而出,诣阙。帝欲官之,太后不许,曰:「汝以吾故官之,是以吾故私一乡也。」帝乃但复其籍、还其田而已。

三吴平之报至,太后已疾,闻之曰:「吾乡安矣。」是岁崩于洛阳,年五十有七。临终谓帝曰:「吾以织室之人,蒙先帝一幸而生汝。敬懿皇后,先帝之配也,吾不敢以死夺其位。汝勿以吾祔先帝,别葬足矣。」帝伏地泣,不能对。既崩,群臣请追尊为皇后,祔于英宗。帝曰:「嫡庶者,先帝之所定;不祔者,吾母之所命。违先帝之定,不忠;违吾母之命,不孝。朕以天子之力夺敬懿之位以与吾母,吾母不安于地下矣。」乃别立庙于洛阳之东,谥曰贞惠皇太后。帝服心丧三年,不废朝政,而三年不御酒肉、不听乐;岁时亲祀,朔望必自诣庙。

兴 武 · 抚 河 北

先是,英宗分度辽、征北之军,以中军将校代其世将。孝厉之乱,河北之兵在者三:

其一,幽州之镇,屯蓟,镇北将军公孙骞领之,众三万,扼居庸、卢龙之塞。骞,辽西人,本蒋弼之部将,白道之役为弼前驱,弼荐之英宗,使代度辽之世将。弼死,骞北向恸哭,三日不视事。孝厉三诏征其兵,骞不奉诏,曰:「北有乌洛之余,南有兰颉。吾兵南一步,幽州北失一郡。且杀蒋将军者,今之诏也。」乌洛之余部数寇卢龙,骞皆却之,河北以是不失。河北诸将皆视骞以为进退,遂为诸镇之长。

其二,冀州,刺史夏侯骏据信都,州兵二万。骏即奉孝厉之诏邀燕王于滹沱者也。孝厉既弑,骏惧燕人之报,闭州自守。

其三,邺,魏郡太守丁绩领邺中之兵万人。绩,陈留人,性忠谨。定安二年,兰颉据洛阳,绩独发邺兵渡河,与中军余部共逐之,洛阳之复,绩之力为多;然颉退,绩即还邺,不复出,曰:「吾守河北之南门,门不可一日空。」

三镇之兵合六万,皆完,天下之兵莫强焉,而皆观望,不奉下邳之命。有言当乘胜取之者,帝曰:「兵不可再举,而地不可两得。今与兰颉相持,岂宜自敌其后。」

兴武二年,置行台于陕,立中军三府:曰武卫、曰虎贲、曰龙骧,以募兵为之,兼收蒋弼旧部、孝厉时散归之卒。诏赠蒋弼车骑将军,封其孙让为侯,以昭其冤。旧部闻之,来归者万余人。以韦崇为中军大将军,领陕之行台。崇者,京兆寒族,英宗府兵出身,尝从蒋弼战于白道,孝厉罢中军,弃籍东走,为陈王府司马,善抚士。

是岁,帝遣蒋让持节至蓟,授公孙骞幽州都督、镇北将军如故,许其世袭其部,入质一子于京师,岁贡不足者以马代之。骞见让,泣曰:「天子知蒋将军之冤,吾复何求。」即遣其子纂入质,岁贡马三千匹。丁绩闻之,亦奉表受命。

夏侯骏独惧,不至。燕世子昉诣阙,请讨骏杀父之罪。帝曰:「骏奉诏耳。下诏者已伏诛于陕,朕不可以一诏杀两人。」使使者谕骏以不诛。骏乃解州兵,自诣阙请罪。帝免其官,禁锢终身,以文吏代为冀州刺史。骏出,叹曰:「吾得全首领,天子之赐也。」昉泣而受命。河北诸镇闻之,知帝不以旧事相绳,受命者益安。

又行营田之法,大司农常隽主之:以军屯于虎牢、陕、河阴,且耕且守,三年之中,得谷四百万斛,军食始足。兴武五年,修洛阳宫室之在东者,仅足朝会而已。

光 复 · 复 关 中

兰颉自广昌之乱据关中,至兴武之末二十有二年,僭号大将军、雍州牧。其众多部落之兵,散处三辅,各有其地,不相统一。颉老而多疑,其谋主邓昭数谏,不能用,遂求去。

兴武八年,帝议西伐。群臣以为士马未足。帝曰:「颉据关中二十余年,不置郡县,不理户籍,不修水利,唯以兵取粟耳。彼无以久。今日之势,不在我强,在彼将自敝。然待其敝而不取,则代之者未必如颉之无谋。」以问韦崇。崇对曰:「颉之众号二十万,然皆部落之兵,各私其牧,颉不能一也。臣所虑者不在其兵,在其民;得其民,则兵自散。臣请以三年之谷,行一年之兵。」遂决策。明年,改元光复。

先是,崇在陕行台八年,营田积谷,常隽主其转输;又教中军以蒋弼之法:强弩居前,甲骑伏于两翼。岁遣间者入关中,得诸部之名号、牧地、户口及其与颉之亲疏,书之于簿,凡百二十部。崇尝曰:「吾不知兵,吾知其簿耳。」

光复元年春,崇将中军十万发陕,帝亲送之于新安之西,执其手曰:「朕以关中付卿,卿以何付朕?」崇曰:「臣以关中之籍付陛下。」

崇之出也,刻「给籍之券」数万通,券书部名、人名、所给之田与所隶之县,曰:「持此券来者,即为编户,与汉民同,前事不问。」使间者散之于诸部。

先取弘农。弘农者,梁国之故都,颉东出之门户也,颉之将五千人守之。梁世子瓒从军,崇使瓒遣梁国之旧吏入城,招其遗民。城中之人多梁之故吏民,见世子之书,泣曰:「吾王之子来矣。」夜开门纳之,十日而弘农下。

次取上洛。遣龙骧将军乙弗磐将轻骑五千出上洛,据武关,绝颉南出之道。成王暠又使汉中太守缪瑗出褒斜为疑兵。颉分兵南备,关中之兵遂分。

颉使其从子鸷将三万守潼关。潼关险,不可攻。崇列营于关东,不战,令士卒耕于营外,示以久驻。鸷使人觇之,笑曰:「韦公来耕田耳。」守者稍懈。是冬大寒,河冰合于蒲坂。崇密遣武卫将军上官勍将精兵万人,自河东夜履冰而西,入冯翊,南出潼关之背。鸷腹背受敌,溃走长安,崇遂入关。

光复二年春,崇不趋长安,引兵北渡渭,军于高陵,据泾、渭之会。诸将请直捣长安,崇曰:「颉之城在长安,颉之兵在北地、安定。吾据泾、渭,断其牧地于后,彼不得不出战;出战而败,则城中无兵。」券既散,北地羌帅弥姐康,弥姐犍之后也,首持券率其部万落来降。诸部相顾曰:「弥姐氏且受籍矣。」自是持券来者相继于道。颉大恐,以为不战则众尽,乃尽发诸部之骑八万,北渡渭以决战。

崇于高陵之野连车为营,使虎贲将军席坦将强弩三万居车后,而使乙弗磐以甲骑二万伏于泾水之曲。谓诸将曰:「此蒋将军白道之阵也。吾为府兵时,亲执弩于其中。」颉骑三冲车营,弩发如雨,人马相枕,不能入。日昳,骑疲,磐自泾曲出,击其后,崇开营纵兵夹击,颉众大溃,赴渭死者以万计,斩首四万,降者三万。颉以数千骑走保长安。

是役也,崇令军中:胡人之降者,毋得掠其一马一口;持券者,立给其田。降者之中,有前日与官军相杀者,诸将请诛之,崇曰:「杀一降者,则百券皆废。」不许。

三年春,崇进围长安,不攻。或请急攻,崇曰:「昔世祖围长安,射家书而下之;吾今射田券。」乃以券系矢,射入城中,凡数千通。城中诸部之帅,日夜相语。夏五月,屠各帅卜泰持券杀颉,开门以降,长安溃,关中平。自崇出陕至长安之下,凡二年有余,所斩获者不及颉众之半,而来降受籍者,前后四十余万口。

崇入长安,封府库,禁军士掠,市不易肆;录颉所掠汉、胡之为奴客者,悉归之其乡。诸将或以功请颉之宫室、子女,崇曰:「此皆陛下之所以籍其民者也。」一无所取。

帝至长安,止十日,问民疾苦,罢护胡校尉,其事归郡县。诏:关中胡汉,一切编户;胡人愿为兵者,隶中军,给田于泾、渭之南;愿为农者,与汉民同租调。诏曰:「先帝置校尉以别之,别之则终为异类。自今唯有编户,无有胡汉。」自是关中之乱不复作。或请留跸西京以镇关陇,帝曰:「宗庙在洛,朕不可久离。」乃以韦崇为雍州牧,封京兆郡公,镇长安,帝东还。

邓昭者,先已亡去,帝购而得之。或请诛,帝曰:「使昭得志于朝,安肯为贼草檄。」赦之,授以雍州治中,使佐崇理关中户籍。昭在职七年,尽复渭北之渠堰,垦田三万顷。

光 复 · 复 梁 燕 二 国

光复四年正月,帝御前殿,召梁世子瓒、燕世子昉。

瓒进太祖封震之册。其册自嘉运二年瓒缒弘农之城而出,负之东奔,二十有二年未尝离身,缣素已敝。帝受而读之,泣下,曰:「此太祖之手泽也,朕何敢更之。」乃不更作册,亲书其末曰:「光复四年,复以授震之八世孙瓒。」而授之。

燕之册,亡于滹沱之役。帝自书新册授昉,其辞曰:「燕王旻死于勤王,非死于罪。朕不能救其父,而使其子二十年无国,朕之过也。」

诏复梁国于弘农,以瓒嗣;复燕国于涿,以昉嗣:皆食二县而已。追谥梁王璩曰节王,燕王旻曰愍王。诏曰:「四国者,太祖所以封五子也。国可小,嗣不可绝。自今四国之嗣,必出本支;本支绝,然后议之。」

又诏曰:「中宗之制,诸王不得典兵,所以防燕昶之变也。然梁王以无兵死于贼,燕王以有兵死于诏,是制之不周也。自今藩国遇寇,得发国人乘城自守,事定即罢,不以典兵论。」

时洛阳宫室未复,帝犹居旧司徒府之侧,而出少府之钱,先为梁修宗庙于弘农。或谏,帝曰:「朕之屋可败,太祖之子之庙不可露。」

瓒至弘农,求其父之骨于故宫之烬中,不得,招魂以葬;并收牛氏宗人之骨,葬于西门之外,表其门曰「死事」。

昉之国,道出幽州,公孙骞以骑五百迎于易水,送之至涿。昉求其父之骨于滹沱之上,得之,归葬于涿。夏侯骏禁锢在家,素服候于道左,昉下车见之,曰:「君奉诏,我奉父,各尽其分,君毋自罪。」河北闻之,皆称昉之贤。

自是梁、燕二国,嗣皆出于本支,终卫之世不改。

光复五年,乌洛之余部乘中国之乱,复据河南地。帝命韦崇出朔方击之,收复云中、五原、上郡,塞下复为郡县。至是卫之疆宇,除西域及朝鲜之北境外,皆复高宗之旧。群臣请上尊号、封禅,帝不许,曰:「朕收祖宗之地耳,何功之有。」

永 熙 · 息 肩

光复六年,改元永熙。诏中军罢归者三万人,皆给田;营田之法推之于诸镇,边兵自给者什七。减天下田租,凡关中、河北、三吴之新复者,复租五年。

永熙元年,遣使至南中,罢盐榷、市税,还其马,复太祖之旧约,且诏复宣武皇后之祠。诸部复其贡而不复其祠,帝叹曰:「朕之诏不如一妇人之书,可耻也。」不强之。

帝性俭,宫室仍孝厉之旧,凌云台朽坏,有司请修,帝曰:「此吾兄之所以亡也,留之以为戒。」在位常服浣衣,膳不过五器。所得关中之珍宝,尽以赐战士。

或言中军三府之权太重,宜分之。帝曰:「孝厉杀一将而中军亡,朕不为也。」然亦不使韦崇久居京师,每岁遣之巡边,而以文吏领其簿籍、廪给,将不得自专财赋。终帝之世,中军无变。

永熙四年,帝有疾。太子纪侍疾,帝手诏曰:「朕所成者,收地耳。天下之病有三:士庶之隔,兵柄之重,寺户之隐。朕皆知之,皆未能治。何者?方乱之时,非士族不能治国,非重将不能却敌,非姑息不能得民。今地已复矣,病当治矣。汝其图之,毋惮其难,亦毋速其变。」永熙五年,帝崩于崇德殿,年五十有六,在位二十有四年。遗令葬于贞惠皇太后庙之侧。太子纪即位,是为穆宗孝桓皇帝。

论 曰

孝厉之亡,非亡于一日;孝宣之兴,亦非兴于一战。观其即位之初,罢加调、免赀官、焚谮书、赦孔昭之族,皆所以解天下之怨;自占著籍而不遣使者,所以收天下之户;授河北以世袭而不加兵,所以专力于西。夫中兴之君,其难不在能战,在能忍。帝忍河北六年而后抚之,忍关中十有四年而后伐之,忍封禅之请而不受,此其所以成也。

帝之宽于籍,其端在其母。英宗之检籍,得户百三十万,而吴夫人之父死焉;英宗罢范晏以谢天下,而不能谢一妇人,夫人终身不复见。帝生而为逆乡之孙,长于不见省视之宫,出于下邳,其所以知籍之可以得民、亦可以失民者,非读书而知之,身受之也。故其言曰「朕今所急者,得户,非得罪也」,此吴夫人三十年之所教也。及夫人临终,自请不祔,帝从之而泣。夫孝者,非必以天子之尊加于其亲,成其亲之志而已。帝之不祔其母,孝之至也,谥之曰孝宣,宜矣。

关中之复,韦崇之功也。崇以寒族府兵,执弩于白道之阵,弃籍于孝厉之世,而卒以籍复关中。颉之兵号二十万,崇之战不过高陵一役,而受籍者四十余万口。何者?颉之起也以无籍,崇之胜也以给籍;宣宗籍胡而不能禁其掠,崇籍之而与之田。世祖射家书,崇射田券,其术相似,而所射者异:家书动其情,田券予其生。故曰:兵者,收其末;籍者,取其本。卫三百年之将,能以籍为兵者,崇一人而已。

梁、燕二国之复,其事至小,食不过二县,而帝为之先修梁庙于己之宫。夫太祖之封五子,中宗之降宗室,一以存其本,一以散其末。孝厉之世,本几绝矣:梁王以无兵死于贼,燕王以有兵死于诏。帝不更太祖之册,而书其末以授之;又明藩国得以国人自守,补中宗之所未周。国可小,嗣不可绝,此一言,卫宗室再亡而不绝之本也。

其尤可称者,入关中而罢护胡校尉,编胡汉为一。夫宣宗籍之而不能禁掠,英宗抚之而不能尽编,至孝厉而籍尽坏,遂为大乱。帝一举而混之,百年之患,遂绝其根。此非独兵力之效,人心厌乱而已。

然帝所以中兴者,亦帝所以遗患者。收士族以立朝,则士庶之隔不可复问;倚重将以复地,则兵柄之重不可复收;宽自占以得户,则豪右寺院之隐,因而益固。授公孙骞以世袭,一时之权也,而幽州之兵自是父子相承,穆宗欲易之而不能。帝手诏三病,自道其所未能,可谓明矣。夫知其病而不讳,且以属之其子,贤于文过者远矣。虽然,病之易于知而难于治者,正以其为中兴之所资也。

论者比孝宣于汉之光武,其收合于既溃,抚纳于新附,略相似也。然光武之兴,以更始之乱,天下无主;孝宣之兴,卫祚未斩,宗庙犹存,其成也易而其变也难。故光武能改西京之制,而孝宣不能改英宗之旧。此其所以为中兴之主,而不为创业之君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