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书 · 本纪第九

英宗孝昭皇帝

卫历 178—205 · 在位 28 年

约4千字

公元 380—407 · 东晋十六国 · 东晋太元五年—义熙三年

本卷 7 节
  1. 绍 平 · 滕 氏 之 门
  2. 绍 平 · 中 宫 无 子
  3. 天 宪 · 亲 政 与 检 籍
  4. 天 宪 · 沙 门
  5. 平 昌 · 白 道 之 捷
  6. 靖 嘉 · 末 年
  7. 论 曰

英宗孝昭皇帝讳询,宣宗长子也。母皇后滕氏,琅邪人,世为著姓,冠冕相承者八世。宣平三年,宣宗崩,帝即位,年十有一,尊母为皇太后。太后临朝称制,改元绍平。

帝少沉默,不好戏弄。太后使名士教以玄言,讲《老》《庄》,帝听之,问曰:「以此可以理郡县乎?」师无以对。自是帝私从寒素博士东郡程衍受《礼》及历代史,尤好读簿书、图籍,能记天下郡国户口之数。左右或以为迂,太后闻之,笑曰:「儿吏才耳。」

绍 平 · 滕 氏 之 门

初,宣宗罢外家苏氏,制外戚不得录尚书事,著于遗诏。太后临朝,奉之惟谨,滕氏无一人居尚书之职。然太后兄彦为侍中、中书监,弟玄为散骑常侍,从弟晔为徐州大中正,诸滕子弟为州大中正者四,为郡中正者十余人。吏部尚书汝南周珪,其子娶彦之女弟之女,王、谢、周、郗诸族,与滕氏为婚者数十家。

于是天下之政,出于三门:诏出于中书之门,彦监之;品出于中正之门,滕氏之子弟第之;官出于吏部之门,周珪授之。三门之主,皆滕氏之姻。尚书令、仆虽居其位,所奉行者,中书之所出而已。议者曰:「苏氏之权在官,滕氏之权在门。官有其名,可以一诏夺之;门无其名,诏将何夺?」

宣平三年,帝即位之月,罢中书通事舍人之出于寒素者,李朗出为汝南令,程衍罢为太学博士。宣宗所以分中书之权者,一日而复归于中书。

绍平二年,彦奏:「苏氏荫客之制,以官品为限,士族之未仕者不得荫,是使清门之子与编户同役也。请凡谱在甲族者,虽白身,得荫客如五品。」太后可之,谓之「门荫」。门荫之令下,天下之士族,一门而荫客者数十户至数百户,不入州县之籍。豪右之非甲族者,争以金帛求入其谱,谱牒之伪自此始。

绍平三年,御史中丞河间邢琰劾滕氏复占东海之盐泽、蒙山之林凡八百顷,且言门荫之弊,曰:「宣宗之诏,外戚不得录尚书事,而不曰不得出令、不得定品。今滕氏不录尚书,而天下之事无不由其门。是宣宗塞其一门,而滕氏开其三门也。」疏入,彦寝之。明年,琰出为日南太守,卒于道。琰者,宣宗时徐州刺史,尝争滕、王占山泽者也。自是言滕氏者绝。

于是甲族子弟起家即为秘书郎、著作佐郎,不十年而至通显;寒素虽有才行,终身不出令长。士大夫以清谈为高,以吏事为浊,尚书郎有终岁不省文书者。或谓吏部尚书周珪曰:「某有干局,可用。」珪曰:「其门户非清品,用之则众议不与。」议者叹曰:「非无才也,才不在其位耳。」

苏氏一姓也,可一夕而罢;滕氏一族也,天下之高门与之为婚宦者数十家,其根在中正、国子、荫客三制之中,罢一人而制不动,罢一族而无人可代。故宣宗之收权易,而英宗之收权难。

绍 平 · 中 宫 无 子

绍平五年,太后以彦之女为帝后,与帝同岁,时年十有六,是为敬懿皇后。后有姿仪,善玄言,一如太后。

既立三年而无子。太医诊之,言后有疾,不宜子。太后忧甚,曰:「滕氏两世为后,不可至吾孙而绝。」乃为后立延祚寺于洛阳城西,以祈嗣,且为宣宗追福;赐田三百顷,度僧千人,以名僧慧恭主之。又诏:「寺田勿税。」世宗尝问浮屠何以不税,度支对以「寺无田,故无所税」,世宗曰「使其有田,则税之」。至是寺有田矣,而诏勿税。天下之寺院有田而不输租,自延祚寺始。

士族闻之,争舍宅为寺,施田于寺,名为祈福,实以避调。一门之田入于寺者,其子弟为寺主,其宾客为寺户,田不输租,人不服役,而其收入仍归其家。故绍平之世,寺之兴,不兴于浮屠之说,兴于寺田之不税也。

后既不能子,太后乃于掖庭择宫人江氏以侍帝。江氏,孤女,无外家。或问太后何以择之,太后曰:「无外家者,其子可以归中宫。」绍平九年,江氏生子治,未几而卒。太后命后养之,后抚治如己出。或言江氏之死不以其疾,史臣考之,无所据,不书其说。

帝既长,知太后之意,默然而已。

天 宪 · 亲 政 与 检 籍

绍平十二年,太后崩,年四十有八。遗令以滕氏谱牒一通置柩中。帝始亲政,年二十有三。

帝亲政之初,首省织室之费,自临视之,因幸织室之吴氏。明年生子敬。

或劝帝诛滕彦以立威。帝曰:「宣宗罢一苏钦而政清,今罢一滕彦,继之者非王则谢耳。患不在人,在法。」乃优诏拜彦为司徒,礼遇如故,而罢其中书监,以他官领之;门荫之令,诏「勿复增益」,不能罢也。改元天宪。

天宪元年,用尚书左丞范晏议,大检天下户籍:诏郡县核实黄籍,凡诈注户口、伪冒士流、荫客逾制者,皆令自首;期尽不首,客没为编户,主削爵禁锢。行之三年,得隐户一百三十万口,诈注士籍者二万余家,其多由门荫而入谱者也。

然检籍之吏,多以苛刻取办,或以次门为伪冒,或以旧籍岁久漫漶而深文中之,三吴之民,有全乡被摘者,怨声大起,遂有聚众杀长吏者数处。吴郡之乡人杀检籍之吏,吏以乡三老吴某为首,论死,即吴夫人之父也。夫人对帝曰:「陛下之籍,得户百三十万,亦失妾一家。」帝默然,自是不复召。

帝罢范晏以谢天下,然其所检之籍不废,曰:「晏之法,可罪;晏之所得,不可弃。」乃立都籍局,藏正副二本于京师与州治,十年一大比。天下户口之数,自是始复可稽。

四年,帝欲改中正之制,议者哗然。帝知不可猝革,乃行其半:郡国岁举,先试策于公车,试中而后中正定其品;别立秀才科,不论门第,试经义、时务各三条,中者授郎,与甲族同班;国子学、太学并置,而太学生员倍之,郡国皆置学官,给纸笔于寒生。诏曰:「朕不夺中正之品,朕自取朕之士。」

行之十年,寒素由秀才进者三百余人,多至郡守、尚书郎。然三公九卿、州牧刺史之任,终不出于旧姓;秀才所至,皆繁剧钱谷之官。士族目之曰「浊流」。帝所立者,取才之途;所不能改者,用人之序也。

天 宪 · 沙 门

浮屠之教,太宗之世著「不禁不劝」之令,太宗、中宗之世,天下寺不过数十区,僧尼数千人。世宗崇熙中,寺三百区,僧尼二万。绍平元年,寺五百区。及延祚寺立而寺田不税,绍平之末,寺千五百区,僧尼十万。

天宪五年,度支尚书鲍玠按籍,上疏曰:

「今天下寺千八百区,僧尼十二万,寺田十一万顷,其佃于寺之户及挂名寺籍以避役者,口三十万。僧尼不受田,不输调,不服役;寺户输其收于寺而不输于官。臣计之:僧尼十二万,率三人当一户,岁失调绢八万匹;寺户、挂名者口三十万,当户七万,又失绢十四万匹;寺田十一万顷,以亩四升计,岁失租粟四百四十万斛。是天下之调,岁失二十二万匹;天下之租,岁失四百四十万斛。

其弊不止于此者四。

一曰施田。民之贫者,不任调役,以其田施于寺而身为寺户,输其收之六于寺,自留其四;比之编户,其输为重,然无调发之扰、无兵役之征,故民乐就之。是国以调役驱民入寺,寺以免役收民之田。

二曰私度。民之壮者,剃发即免役,州县不能辨,父子相继为僧而不著于籍。臣按兖、豫二州,丁男之减于十年之前者什一,而僧尼之增者正与之等。

三曰铸像。寺之铸像,大者丈六,岁耗铜数十万斤,民间销钱以为像,钱日少而谷日贱,农夫卖谷一石,不能得往日之半。

四曰僧祇。寺以其积谷贷于贫民,谓之僧祇粟,春贷一石,秋责其倍;不能偿者,没其田入寺,其身为寺户。是寺以放贷而兼并,与豪右无异,而其田不税。

此四者,皆非浮屠之说之过,其籍之不立、其田之不税之过也。臣请:限寺之数,限僧之额,税寺田之逾限者,还施田于其主,编寺户于州县。」

疏入,司徒滕彦争之曰:「寺田勿税,先太后之诏也。延祚寺,先太后所以为陛下祈嗣也。今一旦夺之,是陛下薄先太后也。」

帝曰:「先太后所免者,寺之田也,非民之田也。今天下之匿户者,皆托于先太后之寺,是以先太后为逋逃之主也。朕不忍。」然亦不敢尽改先太后之诏:诏寺田百顷以下者,仍勿税;逾百顷者,没入其余。先自延祚寺始:延祚寺田三百顷,没其二百,归于太仓,曰:「使天下知限自先太后之寺始,则怨者少。」

天宪六年,遂沙汰沙门:诏天下寺院各限僧尼之数,逾者归俗;私度者还其本县;寺田逾百顷者,其余没入官;施田之在寺者,验其券,还其主;伪滥挂名以避调役者,一切编户。行之二年,还俗者四万人,挂名、寺户编为州县之户者十三万口,凡得十七万口;没入寺田四万顷,还施田于其主者二万顷;并省无僧之寺七百区。天下岁增调绢七万匹,租粟百六十万斛。

然佛法之行,自公卿至于闾巷,帝亦不能禁,唯核其籍而已;且其核也,以诏行之一时,而不立常籍,有司不能岁按。故英宗之末,寺千余区,僧尼八万,而寺田之在百顷以下者皆不税,施田之券在十年以外者皆不还。玠叹曰:「吾能去其溢者,不能塞其源。」

天宪七年,司徒滕彦卒,年六十有二。

平 昌 · 白 道 之 捷

先是,塞外有部曰乌洛者,兼并北虏之遗种,其主始称可汗,控弦二十万,甲骑具装,屡寇云中、雁门。诸镇之将,各保其境,不肯赴援。

帝曰:「兵在边而不在国,是国无兵也。」乃募三辅、河东流民及内徙胡之无籍者为兵,复其身,给田于近畿,谓之府兵;置中军六府于洛阳之侧,直属天子,以寒门有战功者统之。骁将蒋弼,起于队副,帝拔为中军将军。士族多笑之,帝曰:「朕用其能,不用其门。」

天宪九年,改元平昌。平昌二年,乌洛可汗举国南侵,号四十万,逾阴山,围云中,边镇不能支。帝命蒋弼将中军八万赴之。弼以强弩三万当其前,甲骑二万伏于两翼,纵之入而击其腰,大破乌洛于白道川,斩首七万,追奔至阴山之北,可汗仅以身免,部众离散,其国遂衰。是役也,辽西公孙骞为弼前驱,京兆韦崇以府兵执弩于阵中,皆后之名将也。捷至,京师大酺三日。

自是中军之势重于诸镇,帝因分度辽、征北之军,徙其将,以中军将校代之。诸镇之世将,稍稍以次罢去。识者以为百年之患,一朝而解。然亦有言者曰:「镇兵散而中军独强,中军之柄,不在天子则在将。」帝默然。

平昌四年,罢盐铁之官,专税其课;定均输折绢之法,郡国以远近折其调;开河渠三十六,溉田数万顷。是岁天下户口,比绍平之末增二百四十万。

靖 嘉 · 末 年

帝晚年多病。初,平昌之捷,帝亲至云中犒军,中风寒,自是每冬辄病,政事多决于禁中。

太子治,江夫人之子而皇后之所养也,性懦而好游,嗜声色,不亲书史。东宫黄门魏郡来宠,导以游猎、博弈、倡优之戏,太子昵之,须臾不能离。帝尝以簿书试之,不能对,退而叹曰:「吾治天下三十年,所忧者一子耳。」

帝欲易之,以问皇后。后曰:「立长,礼也。」帝曰:「礼可以守国乎?」后曰:「不以礼,则陛下之立亦可议。」帝默然。次子敬,吴夫人之子也,帝素不省视;敬年十四,皇后请出之就国,曰:「宗室宜早就国,以定人心。」帝许之,封陈王,之国下邳。于是储位益不可动。诸大臣以太子仁厚易与,皆言不可动摇,滕氏之党尤持之力。帝知其意,谓侍中曰:「彼非爱吾子,爱其易制耳。」终不能易。

帝又闻来宠之所以导太子者,将逐之,会疾笃,事寝。乃为太子选师傅,皆一时端士;又留手诏,戒以三事:毋轻易中军之将,毋弛户籍之政,毋以国用付于近幸。平昌五年,改元靖嘉。靖嘉二年,帝崩于崇德殿,年三十有九,在位二十有八年。太子治即位,是为孝厉皇帝。

论 曰

英宗之明,在于知患不在人而在势。宣宗罢苏氏而权归于上,英宗不罢滕氏而权亦归于上,何也?苏氏之权在官,官可夺;滕氏之权在门,门不可夺,故不夺其门而别辟其途。秀才之科、都籍之局、中军之府,皆所以别辟者也。夫不能改旧制而能立新制,使新旧并行而新者日盛,此百年更化之术,非一世之功,英宗得之矣。

然滕氏之所以能为门者,非一族之力也。宣宗之诏曰外戚不得录尚书事,滕氏奉之,而出令于中书、定品于中正、授官于吏部,三门皆其姻,而尚书但奉行之。夫防外戚者,防其官;而外戚之善者,不居其官而居其门。门荫之令,谓之荫客,实以天下之户分于诸姓;延祚之寺,谓之祈嗣,实以天下之田免于租调。二者皆出于太后临朝之日,而其弊及于百年之后。

浮屠之为卫患,非其说也,其田也。世宗曰「使其有田,则税之」,后三十年,寺有田而诏勿税,其诏又出于为中宫祈嗣之一念。鲍玠计之,岁失绢二十二万匹、粟四百四十万斛,此犹其可计者;其不可计者,民以施田入寺,以剃发免役,以僧祇之债失其田,皆不在籍。帝之沙汰,得十七万口,而不立常籍,不税百顷以下之田,是去其溢而不塞其源。其后孝厉之乱,民之投寺者倍之,穆宗承之,犹以为三病之一。

至于中宫无子,其事尤可叹。滕氏欲以两世之后延其门,而后不能子;太后乃择掖庭无外家之女以侍帝,曰「无外家者,其子可以归中宫」。其子既生而其母卒,其子归中宫,而滕氏之门遂有其嗣。帝所以不能易储者,以太子非吾一人之子,滕氏之子也。帝所自择之吴氏,以其父死于检籍,而帝不复召;其子不见省视,而皇后出之下邳。夫滕氏所择以为嗣者,卒以亡卫;帝所疏而遣之者,卒以兴卫。人之所择,与天之所择,其相去如此。

然其所立者三,其所遗者亦三。检籍立而三吴怨,寒素进而清浊之目愈严,中军强而诸镇之兵尽归一将。三者皆当时之利,而后世之资也。白道之捷,卫之武功至此复振,故庙号曰英,谥曰昭。然论者谓卫之乱,实肇于中军;犹言汉之亡,肇于禁旅之重也。

至于储位之不易,帝非不知,知而不能行耳。夫易储者,人主之独断也,而必待群臣之可否;群臣之可否,非为社稷,为其身也。彼以太子之懦为可乐,故力持而不摇。呜呼,君之所忧,乃臣之所欲,此人主之所以孤也。使英宗少假之年,或能徐图;天不假年,而三十年之积,一传而尽。孝厉之事,可胜叹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