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 身
宣宗孝和皇帝讳文,世宗孝章皇帝少子,母顺成皇后苏氏。初,世宗元后郭氏生长子晖,母子皆早卒。帝母苏氏以夫人生帝,宁化中立为皇后。崇熙元年立为太子,时年十三。
世宗晚岁,帝侍疾,世宗以二事属之:「罢外家之兵,朕之所能也;罢外家之政,汝之所当为也。」帝泣受之。
崇熙三年,世宗崩,帝即位,年十五,尊母苏氏为皇太后。太后临朝称制,改元承光。
承 光 · 临 朝
初,世宗罢外戚兵柄,定制:外戚不得典兵,不得为守边二千石。至是太后兄钦为大司马、录尚书事。太后本不欲用之,而朝无所倚,叹曰:「吾寡妇孤儿,舍兄谁使。」钦不领一卒,而北军五营之调发、边将之除拜、郡国之上计,皆先关尚书然后闻,权重于前世之大将军。识者叹曰:「世宗塞其武门,而不知文门之可入也。」
承光二年,钦奏立国子学于太学之东,五品以上子弟入焉,博士、助教皆倍太学之秩;太学但受寒素之士。又奏州置大中正一人,总郡中正之品,皆以本州士族之显者为之。于是士庶之别,始著于法。
三年,定荫客之制:品官占田,一品五十顷,以下递减;得荫佃客,一品五十户,至九品五户,客免其调役,唯输于主。诏书之意,本以限豪右无节之占,而天下始以占田荫客为官品之常分,士族之业,遂著于令甲。
苏氏兄弟子侄封侯者七人。中正之在郡国者多出苏门,所第九等,率以门第为高下。时士大夫竞尚玄虚之谈,以吏事为鄙俗,公府掾属有终岁不省文书者。太尉杜彪上疏曰:「中正之设,本以核实,今乃以阀阅相高,以清言相尚。臣恐数世之后,上品无寒门,下品无世族;朝廷有名士而无能吏矣。」疏入,钦寝之,彪坐他事免。太后于禁中得其副,读之三过,曰:「此言二十年后当验。」
太 学 生 上 书
承光四年,凉州羌乱,钦荐其从子苏颖为护羌校尉,丧师万余,坐罪当死,太后赦之。是岁关东大水,河、济溢,兖、豫二州漂没四十余县,饥民相食。有司请发太仓,钦以国用不足难之。
太学生东郡程衍,家世为县小吏,以寒素入太学,年二十有五,率诸生三百人诣阙上书曰:
「臣闻国家之立太学,所以养天下之士也。今国子别立,五品以上之子起家即为郎;而太学三万人,老死于经生之籍。是国家以学分贵贱,以贵贱定贤愚也。关东之民相食于野,而太仓之粟腐于京师;护羌之师覆于凉州,而校尉之罪赦于禁中。此二事者,皆出于大司马一门。臣等非敢言朝政,所言者,太宗之诏所许也:『民有言朕之过者,朕之师也。』」
钦大怒,收衍等十余人,欲下廷尉。帝时年十九,在侧,忽曰:「诸生言朕之过,安得捕之?此太宗之诏也。」钦愕然而止,然阴削诸生之籍,遣归郡国,禁锢不得察举。太后闻帝之言,泣曰:「儿能言矣,吾可以死。」
帝退,使人问衍所在。衍已徒步归东郡,耕于濮阳之野。
收 权
帝虽在深宫,凡尚书所奏,皆手自录副,藏于内。尚书令史李朗,寒素也,善书而谨密,帝密使录苏氏党与之姓名、州郡除拜之数,积三年而具。
侍中琅邪滕彦,世为冠冕,与苏氏不相能,出入禁中,帝亦阴与之结。彦尝从容言:「陛下所虑者,非苏氏一门,乃尚书之权。陛下收之于苏氏,而无人以代,则权复归于他门。」帝曰:「卿之门可代乎?」彦顿首不敢对。
承光六年,太后寝疾。帝御却非殿,召钦入议边事。彦掌殿门,钦入,闭门,左右皆出。帝出所录簿书,责钦八罪:录尚书而专决,不以闻,一也;大中正之选皆出其门,二也;荫客之令,苏氏一门逾制者十有七家,三也;太学生上书而欲捕之,四也;擅易郡国守相十九人,五也;取内府之钱以给私第之营缮,六也;诸曹奏事先关其府而后上,七也;太后疾而不以时闻,八也。钦叩头请死。
帝曰:「朕不忍杀舅。」乃罢其录尚书事,以特进就第,兄弟子侄之为二千石者悉罢,唯留其封。苏颖以丧师之罪论死,帝不赦。苏氏无一人以他罪被诛。太后在疾中闻之,曰:「不杀吾兄,天子之孝也;不用吾兄,天子之明也。」是岁太后崩,年五十有一。遗令苏氏子弟毋复求尚书之职,毋为郡国中正。改明年为永绥元年。
诸 生 之 还
亲政之月,帝首诏还太学诸生之籍,解其禁锢,敕东郡以礼送程衍诣阙。衍至,帝御宣室见之,问以关东赈济之策。衍对曰:「陛下欲知关东,莫若问关东之簿。臣所见者,一县之饥耳;簿所见者,天下之饥也。」帝善之。是月复以杜彪为太尉。
左右请超拜诸生,以旌直言。帝曰:「朕还其籍,不私其人。诸生以公言而得官,则后之言者皆为官言矣。」乃令诸生三百人各还太学,与试如故。衍亦还太学为诸生。
诸生有请追罪苏氏党与之构陷太学者,帝不许,曰:「诸生前以言过朕,朕不罪;今苏氏以言过诸生,朕独罪之,是朕有二法也。」
永绥二年,置寒素科,岁取五十人,与国子生同补郎。是岁中者五十人,前上书之诸生居其三十一,程衍为首,补尚书郎。天下以为帝能用言,而不以言市恩。
纳 后 · 滕 氏 之 渐
苏氏既罢,州郡守相、尚书诸曹一时去职者七十余人,朝廷之阙,非甲族无以补之。帝不得已,多用旧姓,而滕彦以殿门之功,迁侍中、中书监。
永绥元年,纳彦之妹滕氏为皇后。后,琅邪人,冠冕相承者八世,有姿仪,善玄言,能品藻人物,年十四,名已达于京师。
帝鉴苏氏之事,诏:「外戚不得录尚书事。」著为令。彦奉诏惟谨,终身不求尚书之职。或劝彦求录尚书如苏钦故事,后曰:「不可。苏氏以居尚书而败。尚书者,事之所归,亦怨之所归也。吾家不居其官,而天下之选出于吾家之品,何必录。」故终帝之世,滕氏无一人在尚书,而权重于苏氏。识者曰:「苏氏之权在官,滕氏之权在门。官可夺,门不可夺。」
帝既亲政,以尚书总揽机要,权重难制,乃分尚书之权:置中书省,掌诏命机密,出令;尚书省掌奉行,主事;侍中得驳还诏书之不便者。三者相制。然中书之监即滕彦,其侍郎、通事郎皆甲族子弟之能清言者。帝初以中书分尚书之权,而中书之出令者,复出于一门。帝知之,默然。
永 绥 · 亲 政
永绥二年,诏中正第人,必参以吏能:郡国岁举,先课其笺奏、断狱,然后中正定其品,品与课不相当者,中正坐之。
而中正皆士族为之。徐州大中正滕晔,彦之从父弟也;三年,徐州所品上上者十一人,滕、王二姓居其九,课其笺奏,下第者四。有司奏当坐晔。帝以后故,止诏切责,不夺其职。士大夫以是称其宽厚,而积弊卒不能革。
杜彪复上前疏,请复阮敷五条。帝览之,谓侍臣曰:「彪言是也。」中书监滕彦在侧,进曰:「中正者,天下之士所以自重也。今一旦覆其品于尚书,是士之品出于刀笔之吏,而清流耻之矣。」帝不答,疏竟不下。彪退曰:「臣之疏,苏氏寝之;今陛下不寝而不能行:其为寝一也。」
三年,检括天下逃户,得百二十万口,附之新籍,复其租三年,不问其匿罪。又限荫客之数,逾制者没入为编户,得七万余户。诏曰:「客者,主之私民也。私民多则公赋少。朕不能夺其已有,能止其复益而已。」
水 利
先是,承光四年关东大水,河、济之间陂塘多坏,而豫州、淮南之陂,自汉季以来,或为豪右所湮而田之,或久废不修,水至则溢,旱则无所资。永绥四年,帝以程衍所言关东之簿,问于尚书,得坏陂之数二百四十有七。
五年,诏郡国修陂塘、渠堰。以都水使者扶风马翊主之。翊者,显祖时都水使者马陟之六世孙也,家世习水事,藏其先人所图江、淮、汝、颍之陂渠道里。诏曰:「马陟徙民以实荆、扬,其后人治其水,朕之用人,不在远矣。」
翊分遣掾属七十人循行诸郡,先图其地势高下、水之所出,然后兴役。其大者四:
其一曰芍陂,在九江寿春之南,汉以来之旧陂也,周百二十里,岁久堙塞。翊发卒二万,浚其故渠,开水门五,以时启闭,溉田万顷。
其二曰淮南之圩田。江、淮之间,射阳、高邮诸湖之滨,地卑而水浸,民不能耕。翊令筑堤为圩,圩内分沟洫以泄潦,圩外开塘以蓄旱,民各以户受田,三岁乃税。行之四年,辟圩田万顷,徙关东大水之流民三万户居之。后百年,江淮之间圩田相望,其始于此。
其三曰汝南鸿郤陂。陂自汉季而坏,平舆周氏等豪右十余家湮其故地为田,号为「陂田」,至是已三世。翊请复之,周氏诉于汝南太守,言其田已在籍,输租如法。翊曰:「在籍者,汝之田也;不在籍者,民之水也。今以一家之籍,夺十县之水,可乎?」乃按其故址,没入其陂田四百余顷,偿之以县外之官田,而复陂溉民田三千顷。周氏无以争。
其四曰关中之郑、白二渠。自世宗以来,关中、河东水碓、水硙相望,豪家多壅溪水以运硙,碓至千余所,民田不得灌溉。帝诏水部郎济阴卞翼量其上下,定其时日:春夏灌田之月,硙毋得引水;秋冬乃听之。硙不得先于田,违者毁其硙,没其器。
太尉杜彪时已病笃,闻诏,命其子先毁杜陵樊川之家碓三所,曰:「吾家不毁,则天下之碓无肯毁者。」是年彪卒于位,年七十有一,谥曰忠。京兆之豪家闻之,自毁其碓者二百余所。
凡永绥五年至天纪元年,修复陂塘一百八十余所,渠堰六十余处,溉田五万余顷,役卒皆以冬月,不夺农时。翊以天纪三年卒于淮南之役,年六十有二,淮南之民为之立祠于芍陂之上,与马陟之祠在江陵者相望。
又禁豪右封锢山泽,占山泽者以强盗论。徐州刺史河间邢琰奏:琅邪滕氏、王氏占东海之盐泽、蒙山之林,禁民樵采,凡数百顷。邢琰者,太宗时御史大夫邢岱之后也。帝以后族,诏但还其泽于官,不以强盗论。琰上书争曰:「诏书言占山泽者以强盗论,而先宽于后族,是诏行于细民而止于高门也。」不报。天下之占山泽者,闻之多自解。
纸 与 书
自世宗以来,天下书写皆用纸,简牍废久矣。帝以纸贱而书易致,诏秘书写定五经、三史及《卫书》,颁于郡国学官,郡国得置书写生。自是私学大兴,寒士得书者众;而谱牒、家状亦缘之以繁,士族之门第愈明。二者并行,其效不可以一端论也。
天 纪 · 边 事
永绥六年,皇后生子询。七年,改元天纪。
时西域长史府如故,帝不复经营,唯遣使抚之而已。所患在内徙诸胡:自太祖徙弥姐犍之种落于安定、北地,世祖处贺兰突于阴山之北,高宗置属国于云中、五原,世宗又抚而不徙,百年之间,氐、羌、杂胡入居关中、并州者,动以十万落计,关中之民,戎狄居半。
侍御史傅嵩上《徙戎论》,请尽徙塞外,绝其祸本。帝议之群臣,或以为然。帝曰:「彼居吾地百年,耕吾田,输吾赋,其父祖之骨在焉。徙之,是驱百万人为敌也。且戎狄之患,不在其种,在其不编于户。」
乃用护羌校尉长史南阳乐彦之议,不徙,而置护胡校尉于三辅、并州,籍其丁口,均其租调,与编户同;擢其酋豪子弟入太学,得举孝廉;禁豪右、边将私掠胡人为奴客。彦为首任校尉,又上防弊五条,帝可其三,而「不得以货得」「岁上户口」二条,有司言难行,遂寝。行之十年,胡户之著籍者三十余万。然边将、豪右利其人力,阴买之如故,帝令不能尽行。天纪二年,彦卒于任,胡人为之举哀。
度 辽 之 军
度辽将军麴岐,高宗时少年将麴恬之子也。世宗崇熙二年,恬卒于句注,部曲请以岐代将,世宗从之。岐镇句注十有八年,拥边骑三万,久镇不徙,军中之吏皆其父之旧部,簿籍不上于尚书,其部曲惟知有麴将军。
天纪四年,帝征岐入朝,拜光禄勋,赐第京师,礼遇甚厚。岐初不欲行,其长史说之曰:「将军之父以一诏得镇,将军岂可以一诏而拒之?拒之,则麴氏之功,二世而为叛。」岐乃行。
帝分其兵为三部:以雁门太守将其一,以五营越骑校尉将其一,而以岐子畅将其一。各以文吏为长史领其簿籍,岁上尚书。诸将以为畅不当复将,帝曰:「句注之卒,不识朝廷之将,而识麴氏之旗。尽夺之,则三万人无所归;留其一,则二万人可收。」
诸边将闻之,多有不安者,帝手诏慰谕,赐金帛,终帝之世,边将无敢跋扈者。然兵久于外,非诏书所能尽收,帝亦知之,谓侍中曰:「朕能制其人,不能制其势。」至英宗之世,度辽、征北、镇西之军父子相继者三世,麴氏其一也。
中 书 舍 人
帝之所欲更张者,动为甲族所持:尚书出于旧姓,中书复监于后族。天纪二年,乃增置中书通事舍人四人,专出纳王言,皆取于寒素,以李朗为首,程衍亦与其选。诏敕之下,多不由尚书、中书之监令而径出于舍人,士族大哗,目之曰「刀笔之权」。
朗尝奏事禁中,皇后隔帘闻其语,曰:「此吏耳。」帝曰:「吏能办事。」后曰:「陛下欲办事,何不使能办事者为吏,而使之为舍人?」帝不答。
或劝朗结甲族以自固,朗曰:「吾之得进,以陛下欲用寒素耳。吾若附甲族,则甲族不须吾,陛下亦不须吾。」识者曰:「政柄自宰相移于近臣,自近臣移于胥吏,其渐见于此矣。」
宣 平 · 末 年
帝勤于政,日晏乃食,夜分乃寝,体素羸。天纪六年,帝有疾,改元宣平。
宣平三年,疾笃,召李朗、程衍于卧内,曰:「朕之后,卿等必去。去则去矣,毋以此怨嗣君。嗣君年少,其所以知天下者,非卿等无以教之。」二人泣受命。又申「外戚不得录尚书事」之令于遗诏。
是岁,帝崩于章德殿,年三十有七,在位二十有二年。太子询即位,年十一,是为英宗孝昭皇帝。尊皇后滕氏为皇太后,临朝称制。
太后奉遗诏,滕氏无一人录尚书事;而太后兄彦仍为中书监,弟玄为散骑常侍。其年罢中书舍人之出于寒素者,李朗出为汝南令,程衍罢为太学博士。英宗在禁中,太后使名士教以玄言,英宗不乐,私从衍受《礼》及历代史,太后知而不禁,亦不与言。
论 曰
世宗之防外戚也,塞其兵而不塞其政,故苏氏以尚书之权,行大将军之实。宣宗鉴之,塞其政,令外戚不得录尚书事;而滕氏不居其官,而以门行其权。夫制度之防,如堤然,塞其决而水必他趋,未有一防而可以百年者也。
宣宗年十九而能拒权臣于殿上,二十一而能收政柄于一朝,不杀一人而权归于上,可谓明矣。其待太学诸生也,还其籍而不私其人,用其言而不市其恩,此尤人主之所难。卫三百年,诸生诣阙者数矣,而上书者得其所,未有若承光之诸生者也。
永绥之修水利,马翊以六世之家学,治江、淮、汝、颍之水,五年而溉田五万顷,役不夺时。卫之为民兴利,自显祖徙民之后,此为最大。而鸿郤之陂夺于周氏、杜陵之碓毁于杜彪,皆见其时之吏犹能与豪右争,而名臣之家犹能自先。后世之吏,不复能矣。
然论者谓卫之衰,实自宣宗始,何也?非其失德,其势然也。国子之立、大中正之置、荫客之制,皆成于苏氏临朝之日,帝亲政而不能废,唯限之、缓之而已。夫限之者,正所以认之也。
且帝之收苏氏也,一手执李朗之簿,一手执滕彦之门。朗以其簿去一门,彦以其门代一门。其后中正之课,坐于滕晔而止于切责;山泽之禁,行于细民而宽于滕、王;中书之设,本以分尚书之权,而监之者即后兄。邢琰之言曰「诏行于细民而止于高门」,此一语,宣宗之所以不能终其志也。帝非不知,知其门之不可夺,而又不能不用其门以夺苏氏。故苏氏之罢在承光,而滕氏之兴亦在承光。
中正之弊,知之而不能革,以中正皆士族,非士族无可用之人;兵柄之移,知之而不能收,以边久于外,非久于外无可用之兵;三省之分,本以相制,而机务下于舍人,权柄浸移于寒吏。三者皆知其弊而不能去,去之则无以为政。此中主之所以为难,非独宣宗也。
至于内徙之胡,编之而不能尽编,抚之而不能久抚。夫百万异类杂居腹心,而制之者边将、豪右也;使朝廷强则为吾民,朝廷弱则为吾敌。宣宗见其端而未见其变,非不明也,其身不及见耳。
且帝享年不永,嗣主冲幼,母后再临朝,外家复用事。前世之弊,一世而复;宣宗之防,再世而隳。所幸者,英宗之知天下,受之于程衍,而衍之进,本于承光之一书。呜呼,法之善者,必待人而后行;而人不可以世世得,此所以有治乱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