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 宫 二 十 四 年
世宗孝章皇帝讳谦,高宗孝明皇帝长子,母章德皇后樊氏。广武九年立为太子,时年二十;定远五年监国,前后居东宫二十有四年。
帝为太子久,尽知天下虚实。东宫舍人河东赵勖掌其钱谷,帝令具簿,凡出入之数皆按月而书,二十年无一日之阙。帝尝曰:「吾他日所恃以治天下者,此物也。」
尝侍高宗,高宗问曰:「汝以为今日之患安在?」帝对曰:「不在虏,在户口。臣按郡国上计,广武以来,著籍之口减什三,而田亩之数不减。人亡而地存,是地皆入于豪右矣。」高宗抚其背曰:「此非朕所能理,汝理之。」
定远五年,诏皇太子监国。帝裁军兴转输之滥,凡内府所领之工徒、苑囿之余材、边郡贡献之私入,皆核而归之有司。度支尚书梁纲以十八年军兴岁计之簿尽付东宫,帝读之,始知天下之实。中常侍单泓掌内府之出纳,失其利,由是怨之。
巫 蛊
定远七年,单泓阴结东宫属吏之被黜者,告东宫为巫蛊、诅上。帝时年三十,居东宫十年矣。使者希指,收东宫官属百余人下诏狱,掘地于殿西,得桐人,具狱以闻。时高宗在甘泉。
东宫左右震恐,或劝帝驰赴甘泉自诉,或有阴言「昔戾太子之事」者,请以宿卫自保。帝叱之曰:「吾若一动,则诬者得其辞矣。且吾动则天下动,天下动而吾得白,亦何面目见先帝。」乃闭门素服,不见宾客,命东宫官属各归其府听验,曰:「有司来验,毋一人亡匿。」
赵勖独入,捧簿曰:「殿下二十年之出入皆在此。凡用一钱、发一卒,皆有月日。有司欲验,请自臣始。臣簿有一字之阙,臣先坐之。」帝执其手,不能言。
皇后樊氏不哭,不为帝辩,独上一疏,请与太子俱系诏狱并验。高宗得疏,曰:「后不畏死而畏不明,此狱必诬。」乃召使者面诘,自遣中常侍吕祥验之,果得其诬状:桐人者,泓使人所埋也。泓弃市,同谋者十七人皆诛,坐者悉免,廷尉杜稜亦免。
帝入谢,高宗执其手曰:「使朕昏一日,父子俱毙矣。」帝伏地泣曰:「臣得免足矣,愿勿以臣故多杀人。」高宗曰:「汝仁,然法不可废。诬人者不死,则被诬者无生。」帝退,诣长乐宫谢母后,后不见,遣人语之曰:「今日之全,天子之明也,非汝母之力,亦非汝之无罪。汝之无罪,天下所共知,而几不免,汝识之。」
自是绝告讦之门,罢绣衣使者。帝终身不畜方士,不听阴事,左右有言人罪者,必令与所告者对质于前;每读狱辞,必先问:「告者何人?与所告者有隙否?」及即位,命增《卫律》诬告反坐之条,著于令。
即 位 · 罢 外 家 之 兵
安平十年,高宗崩,帝即位,时年四十有四,改元隆平。
初,高宗拔樊敞于外戚而付以兵柄,敞卒,其子恽嗣为大将军,领北军。恽者,帝之舅也,用事二十年,公卿多出其门。
隆平元年,帝朝太后于长乐宫,因言曰:「大将军劳久矣,朕欲以为太傅,位在三公上,子弟皆得侯,唯不领兵。太后以为何如?」太后不能对。明日召恽入,语之曰:「汝父之印,天子所假,非樊氏所有。假者可还,还之则全。」恽顿首受诏。翌日下诏,褒美恽功,拜太傅,赐第一区、钱五千万,罢其大将军印绶。恽入谢,帝降阶执其手,与共食而后遣之。恽以太傅卒,樊氏终帝之世无一人被诛者。
或谓太后不爱其兄,后曰:「使吾一言而全其兵,是杀之也。」
五 营
既而分北军为五营:曰中垒、曰屯骑、曰越骑、曰步兵、曰射声,营各置校尉,秩比二千石,直属尚书,无大将军之官。五营之士,岁一大阅,兵籍岁上尚书,如世祖之旧。
诏曰:「自今外戚、驸马不得典兵,不得为二千石之守边者。有功当赏者,益其封邑而已。」议者称便。
然自是中枢之兵散于五校,而边郡之兵日重;兵柄不在外戚而下移于边将,其后强枝之患,实兆于此。
度 田 与 检 户
隆平三年,诏度天下田,检核户口,以故度支尚书梁纲十八年所录军兴岁计之簿为本。纲之簿,较安平上籍减七十六万户,而较郡国所报为实。帝曰:「所减者虚,所增者实。」
诏下,郡国豪右多不奉诏,度者辄以少报多、以肥为瘠。汝南平舆周氏、南阳冠军李氏、济南东平陵伏氏、吴郡乌程严氏,皆占田数千顷,荫客数百家,不入州县之籍。而奉诏度田之吏,或惧不办,或欲邀功,所上多不实。豫州刺史奏汝南、颍川二郡度田不实,请收太守以下三十七人。
有司请如中宗故事,郡守以下皆下狱。帝曰:「中宗之法,行于既定之后;今户口未复,一切绳之,是驱之为盗也。」乃更其法:限期自占,先自首者不问;期尽而匿者,田没入官,赋其流民耕之。其上不实之吏,罢而不狱。
又遣绣衣直指者八人,以御史中丞殷览为首。览,陈郡长平人,故度支尚书梁纲之子襃亦与其选,持其父之簿以相校。帝戒之曰:「卿等所核者大姓,不及细民。细民之隐,不足以乱国;大姓之隐,一家可蔽千顷。」览奉诏,所至先诣郡中大姓,示以限期,曰:「诸君自占,则前事不问,且得为编户之首;期尽而吾核之,则田没于官,身系于狱。吾所求者田,非罪也。」
汝南周勔首自占田千二百顷、客三百家,帝诏褒之,复其一岁之调,以为诸郡之率。于是自占者相属。南阳李珪、济南伏茂、吴郡严迁匿而不占,期尽,覆得其实,三人各杀奉诏之长吏以拒命。帝命按诛之,然不连坐,不族其家,其宗族之不与者,田宅如故。或言宜大惩创,帝曰:「杀十家之豪易,得十万之民难。朕所欲得者民耳,何必尽豪。」
行之六年,得隐田七十余万顷,隐口一百四十万,凡户五百九十二万,垦田三百六十万顷。
事毕,帝罢绣衣直指之使,不以为常官。览曰:「非常之法,行之一岁则民惧,行之十岁则吏市之,且吏得因之以为市。陛下罢之,善之善者也。」览出为豫州刺史,宁化四年为御史大夫,八年卒,年五十有九,谥曰刚。
隆平七年,度田检户方毕,天下籍实,太史因请校历,是为《隆平历》,始立岁差。八年,作水运浑象,以漏水转之,密室之中与天相应。帝观而叹曰:「天可以器求,民独不可以籍求乎?」
租 调
隆平九年,用大司农赵勖议,更定赋法。
勖言于帝曰:「陛下欲富国,先当知国之所以贫。汉以来,赋出于口:算赋、口钱皆计人而输。计人而输者,民多子则多输,故贫家生子而不举,或诈老诈幼以避之,或举家亡命而不著籍。是国家以赋驱民于无籍也。」
乃罢算赋、口钱,田租亩收四升,户岁调绢二匹、绵二斤,郡国以远近为差。诏曰:「口钱者,生子而输之,民所以不举子也。今计口而赋,改为计户,家有五丁者不倍其输,家有一妇者亦不废其业。」自是丁多之家不苦,而贫弱得息,流民稍稍还乡。卫之租调,自此始。是岁改元宁化。
勖又请分天下之户为九等,视其赀产而差其调,曰:「赋出于户而户无等,则贫者之出与富者同。」议者以为覈赀太烦,且启吏奸,事遂寝。帝亦曰:「卿虑其远,朕忧其近。」勖退而叹曰:「吾成其半而已。」
勖为大司农十有一年,宁化六年卒,年六十有五,谥曰成侯。其九等之议,百四十年后睿宗建明七年乃行之。
盐 铁 与 均 输
宁化二年,罢均输、平准之官。盐铁不能尽罢,勖乃定其价,郡国与大司农中分其入,禁吏因缘为奸者。
帝谓群臣曰:「先帝以盐铁佐军兴,兵罢而官不废,非先帝之过,事势然也。朕不能罢之,能薄之而已。后世有能罢之者,朕之志也。」诏曰:「先帝之意,本不在贩。」盖追显祖时度支辛峤「常平者所以平民,非所以取利」之言也。
选 举
时郡国岁举孝廉、明经数百人,率多请托,或不知书。太常阮敷,陈留尉氏人,宁化五年奏定岁举之课:所举者试于公车,一试经义,二试笺奏,三试断狱,中者分甲乙丙三科,甲科补郎,乙科补丞尉,丙科罢遣,举者坐之。又限任子:三公子弟不得径为郎,必与诸生同试。帝皆从之。
其岁,帝亲临公车观试,取寒素十一人。三公子弟有不中而罢遣者,其父入请,帝曰:「朕之子若不中,亦罢遣耳。」竟不许。天下服其平。
中 正
敷又奏:「岁举之弊在请托,请托之本在无状。请令郡国各置中正一人,取本乡有德望者为之,掌核士之乡里、行状、才能,第为九等,以上于尚书,尚书据之以铨选。」帝从之。
敷并上防弊五条:一、中正必取本乡有德望而无势力者,不得以大姓世为之;二、三岁一易,不得久任;三、所定之品,必书其状及所以为品之实,藏于尚书;四、士有不服者,得诉于尚书,尚书覆试之,覆试而不实者,中正坐之;五、中正之品,与公车之试并行,不得偏废。
帝可其置中正之请,而略其防弊之条,唯行「郡国各置中正一人,第为九等,上于尚书」而已。敷争之曰:「臣之请置中正,本以核实、绝请托耳。今无覆试,无三岁之易,无不得世为之限,则品出于中正之口;中正者,本乡之有力者也。数世之后,品必出于门,不出于人。」帝曰:「卿虑其远,朕忧其近。今日之滥举,不可待数世。」竟不行其防。敷退而语其弟子杜彪曰:「吾今日成一事,恐他日为大弊。中正之设,如渠之决水,有防则水行于渠,无防则渠自为壑。」
其意本以防滥举、绝请托,而后世门第之弊自此启矣。
文 教
宁化中,命秘书监会稽虞覃采太祖以来诏令、簿籍、军书,撰《卫书》,纪、传、志凡百三十篇。覃奏请三事:一曰开兰台、石室、东观之藏,凡历朝起居注、郡国上计簿、军兴岁计簿、著作郎随军之记,皆得取之;二曰史官所撰未成之稿,虽人主不得观;三曰所书之事,有当时讳而后世不当讳者,听直书之。帝皆许之。
又立石经于太学,正定五经文字,皆阮敷所领。太学生至三万人,敷奏立课试之法,岁一试,三岁不中者遣归郡国之学,故太学虽众而不滥。
宁化三年,皇太后樊氏崩,年七十有一,祔于高宗之陵。
边 事
北虏南部既内附,居云中、五原,岁久滋盛。其大人且渠比有谋叛者,边将请尽徙之塞外。帝曰:「徙之则怨,怨则为敌;抚之则久,久则为民。」乃分其部为八,各置属国都尉领之,使不得相统,且渠比失其众,事遂解。
又诏边郡置学官,教其子弟,通经者得举孝廉。十年之间,属国子弟举孝廉者三人,边人荣之。
然仍其部落而不编其户,如世祖处贺兰突、高宗处南单于之旧。史臣曰:三世皆以为善法,而其患见于三百年之后。
宁化八年改元崇熙。崇熙元年,北部单于寇雁门。帝不自将,命度辽将军麴恬以边骑万五千拒之。恬者,高宗广武中先登狼山之少年将也,至是年五十有八。恬破之于句注之北,出塞八百里而还,不穷追。
群臣请乘胜北伐,帝曰:「先帝三十年之功,止于安平之诏。朕守之而已,岂敢以一胜易之。」赐恬爵关内侯,使还镇句注。明年,恬卒于镇,年五十有九。其部曲请以恬子岐代将,边郡守相亦言「非麴氏不能得其众」,帝从之,拜岐度辽将军。史臣曰:世宗罢外家之兵而开边将之世,一出于诏,一出于便;诏可以夺,便不可以夺也。
后 宫
元后郭氏,生长子晖,母子皆早卒。夫人苏氏,京兆武功人,生少子文。宁化中立苏氏为皇后。
帝立后之日,戒之曰:「朕罢舅氏之兵,非恶樊氏也,恶其势耳。卿之兄弟,亦当以此为守。」后顿首受命。后兄钦,时为侍中,帝不使典兵。
末 年
帝在位二十年,宫室无所增,苑囿以赋民者三。崇熙二年,虞覃卒,年七十有八,诏藏《卫书》正本于兰台,副在东观、太学。
崇熙三年,天下户七百八十万,口三千四百万,垦田四百一十万顷,卫之户口至是一盛。
是岁,帝崩于崇德殿,年六十有四。太子文即位,年十五,是为宣宗孝和皇帝。
论 曰
高宗以武竭天下,世宗以法收之。观其罢外家之兵而不杀一人,度天下之田而不族一姓,改口钱为户调而民不知扰,可谓善用其权者矣。夫更制之难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立法之时不失人心;秦、莽之覆,皆以法胜而人亡。世宗之法,未尝不密,而所以行之者宽,此其所以成也。
其术皆在「不尽」二字。度田而限期自占,不追既往,故豪右可以自新;核大姓而不及细民,故十万之民得而十家之豪不必尽;罢外家之兵而拜为太傅,故樊氏可以自安。夫尽者,法之所快,而政之所以败。
至于巫蛊之诬,帝为太子而不动,曰「吾动则天下动」,此又其大者。汉之戾太子一举兵而流血京师,卫之孝章闭门待验而父子俱全。二者之相去,非独其君之明暗,亦系其子之能忍与否。
卫之制度,创于太祖,隳于太宗之宽,立于中宗之严,而备于世宗。租调之法、岁举之课、五营之制、中正之设,行之数百年而不改,虽后世屡更,其大体皆世宗之旧也。故论卫之治者,必曰高、世;而论卫之制者,独归世宗。
然天下无百年不弊之法。赵勖请分九等而事寝,是户调之不均,遗患于百四十年;阮敷请置中正而上其五防,帝取其制而寝其防,是选举之权归于门第,遂成卫之世族。二者皆帝以「卿虑其远,朕忧其近」而不用者也。夫人主之所急,常在当身;而制度之所系,常在数世。急其近者,得一时之效;略其远者,遗百年之患。
又五营之制,本以夺外戚,而兵柄潜移于边将,中枢遂无以自卫;户调之法,本以宽贫弱,而豪右占田愈多,输调愈寡,逃户之患,数世而后见。世宗岂不知法之必弊哉?知之而不能不为,为之而不能使无弊耳。
且帝诏「外戚不得典兵」,而身没之明年,太后临朝,即以其兄钦为大司马、录尚书事。法在而人不能守,非法之罪也。语曰「利不百不变法」,然则法之立也,固与其弊俱生矣。世宗之贤,天下称之,而卫之士庶之隔,实成于其手。史臣不敢以其贤没其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