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书 · 本纪第五

中宗孝景皇帝

卫历 79—95 · 在位 17 年

约4千字

公元 281—297 · 西晋 · 西晋太康二年—元康七年

本卷 12 节
  1. 出 身 与 学
  2. 崇 平 之 政
  3. 燕 之 始 封
  4. 燕 之 变
  5. 讨 燕
  6. 潞 之 战
  7. 昶 之 死 · 燕 国 不 除
  8. 定 制
  9. 明 德 皇 后
  10. 严 政 · 陈 迁
  11. 末 年
  12. 论 曰

出 身 与 学

中宗孝景皇帝讳恪,太宗孝文皇帝次子,母昭德皇后甄氏。初,昭德皇后生二子,长为太子,早卒,太宗哀之逾年,乃立帝为太子。

后善书而寡言,教诸子以谨。帝幼时,尝有宫人以言语忤后,帝欲叱之,后止之曰:「汝欲罚人乎?罚人者当先有法。无法而罚,是怒也,非罚也。」帝识其言。后世论者谓中宗一生之学,其种在此。

帝少受《诗》《书》于博士,而独好刑名之学,师太子中庶子郭恽。恽者,显祖时廷尉珣之曾孙也。珣受显祖之命,集汉律为《卫律》九篇,郭氏遂世传律学,至恽四世。恽教帝曰:「太祖之约法五章,简而恕;显祖之《卫律》九篇,详而信。恕者一时之德,信者百年之器。国无德犹可支,无信则一日不立。」帝终身守之。

太宗尝谓之曰:「汝知刑名,然刑者,圣王之末也。」帝对曰:「末不举则本不立。」太宗默然,退而谓左右曰:「吾之所宽,此儿必收之。吾不能行者,此儿能行;然天下之怨,亦此儿受之矣。」

太宗晚年,帝居东宫,取司徒陈宪绥平中所上而不行之议,藏之,且录其掾属之姓名,其中有荀肃者,帝识之。

崇 平 之 政

康宁三年,太宗崩,帝即位,时年四十有二,改元崇平。帝居丧,宫室帷帐一如先帝之旧,不作乐,不受贺。

既除服,首起荀肃为御史大夫。肃入见,帝曰:「先帝以宽遗朕,卿何以教朕?」肃曰:「陛下不必求异于先帝。先帝之志,具在陈宪之二议。臣所欲行者,先帝之所欲行而不能行者耳。」帝大悦。又以郭恽为廷尉,曰:「肃行其法,恽守其律。行法者可以暴,守律者不可以暴。」

于是复行太宗中辍之政:核天下吏,罢滥荫者千二百人;均田赋,郡国上计不实者,太守以下皆下狱;立明经、明法二科,郡国岁举,试于太学,中者补郎。四年之间,府库倍增,而怨谤大兴。宗室、外戚上书言荀肃苛刻者数十,帝一切不省。

光禄大夫韩牧年八十,上书曰:「先帝之宽,臣尝以为过;陛下之严,臣今以为亦过。宽极则弛,弛而矫之以严,可也;严极则伤,伤而无以继之,则天下之元气尽。愿陛下留其半。」帝曰:「牧老矣,尚欲以谏太宗者谏朕。」牧曰:「臣所谏者非人也,时也。」不省。崇平三年,牧卒,年八十有三,帝亲临其丧,曰:「朕不用其言而用其人,天下知朕非恶直也。」

燕 之 始 封

先是,太祖之制:四国世袭罔替,自余宗室,一世而降。世祖以燕王入嗣大统,燕国当除。世祖晚年得少子昶,钟爱之,谓群臣曰:「燕,朕之旧封,不可虚也。」绥安元年,封昶为燕王,仍都蓟,时昶年五岁;年十五之国,领幽州边郡五,得置护军,以备北边。蔡贵妃尝谏之,世祖不听。太宗之立,昶年十九。

昶长而魁伟,貌类世祖,善骑射,数将边骑出塞击胡,斩获甚众,边人号曰「小神武」。及太宗罢北边屯戍十二万,边兵之在朝廷者寡,而燕之甲士独完,昶遂坐拥朔方,威行边徼。太宗抚之愈厚,岁赐钜万,有司请裁其护军,太宗曰:「北边非弟不守。」竟不许。昶之护军至十万,幽、并郡县之吏多出其门。

昶愈骄,私谓左右曰:「先帝之业,取之以马上。今兄以经守之,侄以法削之,皆非先帝之道也。」

燕 之 变

崇平四年,有司议宗室,奏曰:「太祖之制,四国世袭,余皆一世而降。燕本世祖旧封,入继当除,先帝特恩再建,非太祖之制。请以燕比一世之国,王薨则降为公,收其护军。」帝可其奏。

昶上书自陈边功,且言:「先帝诸子,今独臣在。楚、成、梁三国,太祖之子孙耳,尚世世为王;臣,先帝之亲子,乃不得比之。」不许。诏遣使按验其擅补郡县吏、私市铁器于北虏事。使者至蓟,得其市铁之券,凡岁数万斤,皆由居庸、卢龙之关出。帝叹曰:「先帝所以不能禁铁出塞者,关吏之赂也;今乃知赂关吏者,吾之叔父也。」

五年秋,燕相冯毅持诏至蓟,责王擅补郡县吏、私市铁器。毅者,朝廷所除,事王三年,未尝一日不书其状上之尚书。王怒,拔剑指之曰:「相欲卖我乎?」毅曰:「臣奉诏耳。大王杀臣,臣一人死;大王举兵,燕国之人皆死。臣愿以一人易一国。」昶杀之,遂举兵,以燕国中尉皇甫昂为谋主,传檄州郡曰:「荀肃乱政,削宗室,绝先帝之嗣。吾入清君侧。」

幽州五郡皆从,并州二郡应之,北虏单于受燕金,以骑三万入塞助之,众号十五万,南渡易水,破涿郡,兵锋及于河北。

朝野震恐,群臣多请诛荀肃以谢燕。肃自诣阙请就诛,曰:「臣一人之死,可以息兵,何惜。」帝曰:「燕之反,不在肃也。杀一大臣以谢叛者,是教天下以叛。」不许,益厚遇之。肃退,泣于朝堂曰:「臣今日始知法之所以能立者,不在法也。」

楚、成、梁三王闻檄,皆上书自陈无二心,请纳护军,帝优诏许之,遣使赐金帛慰劳,不遣一吏入其国。宗室之在诸州者,帝一无所问。

讨 燕

乃命征北将军陈迁将兵十万讨之,敕曰:「毋焚庐舍,毋掠妇女,毋夷其宗庙。此世祖之国,非贼也。」又诏:「燕之吏民从王者,非首恶皆不问;能自归者,复其田宅。」

初,迁与燕军战于滱水,不利。燕之护军,多世祖时白马旧部之子孙,习战;北虏骑翼其两端,来去如飞。迁退保信都,深沟高垒不出。昶数挑战,遣人骂之,且遗以妇人之服。军中请战者日数十,迁斩一校尉以徇,曰:「吾受诏讨叛,不受诏斗气。」

迁于是行三事:一曰潜遣使结鲜卑别部,许以互市、岁赐,使袭北虏之后;二曰断燕之粮道于卢龙,绝其塞外之输;三曰募燕之郡县吏之亡者,还其官,使赍檄入幽州,日夜相告。

相持逾年,鲜卑果掠北虏之牧地,单于引去。燕军食尽,士卒亡散,郡县之附燕者稍稍反正。

潞 之 战

崇平七年冬,昶以军中乏食,夜徙就潞之仓。迁侦知之,先以轻骑三千绝其前,自将大军蹑其后,半济而击之。是日大风扬沙,燕军不能成列,大破之,斩首三万级,降者五万。

昶以数百骑北走出塞,欲依塞外故所抚之部。行至滦水之上,其部帅执之,送于卫军。皇甫昂自杀。凡起兵至平,二年有余,河北、并州户口减什二三。

昶 之 死 · 燕 国 不 除

昶至京师,帝见之于殿侧,屏左右问曰:「叔父何为至此?」昶曰:「臣非欲取天下。臣不欲为一世而降之国耳。使臣之子孙五世而为编户,与庶人耕于野,臣死不瞑目。」帝默然良久,曰:「叔父之言是也。然使宗室世世为王,则天下之田不足以食宗室;使宗室不降,则百年之后,藩国之兵足以裂天下。朕不能两全。」乃赐死,年四十有六。

其党与八百余家皆弃市,徙其宗族、宾客于蜀。或言当除燕国,帝曰:「燕,世祖之国也。昶反者,昶之罪,非世祖之罪。社稷不可以绝。」乃立昶少子,年七岁,袭封燕王,徙国于涿,止食一郡,收其兵,宫室降为王邸之制,世子留京师宿卫。

赠燕相冯毅为廷尉,谥曰忠,封其子为关内侯。

乱后河北凋弊,帝遣侍中郗俭持节安集幽、冀、并三州。俭至,收战殁之骨于野而祭之,燕人之骨与官军之骨同一坎。或以为不可,俭曰:「彼从其王而死耳,非叛天子也。」河北闻之,人心始定。俭又请蠲三州逋租,罢乱中所增之调,帝皆从之。

定 制

明年,改元靖宁。

靖宁元年,定藩国之制:诸王不得典兵,不得自置吏,国相、中尉、内史皆朝廷除授,不复听王自辟;岁受租入而已,不与政事;四世袭之王,非有大功不得增邑。又申太祖之制:四国之外,诸王一世而降,子为公,孙为侯,曾孙为伯,五世则为编户。

自是宗室虽贵而无权,终卫之世,藩国无复大乱者,自帝始也。行之二百余年,宗室之支庶散在州郡为吏为农者,不可胜数。当时论者讥其薄于骨肉,而卫之复兴,实赖于此。

明 德 皇 后

皇后崔氏,清河东武城人,父悦为中散大夫,世祖时度支尚书琬之孙也。帝为太子时纳为妃,生高宗林。

初,自太祖至太宗,后妃皆出于寒微:高后农家之女,宣武后南中夷帅之女,神武后河东流人之女,蔡后军仓吏之女,昭德后中山郡功曹之女。清河崔氏,自汉以来累世二千石,通经传,为河北之望,其门第非甄、蔡之比。卫之婚于甲族,自明德皇后始;而士族之通于禁中,亦自此始。史臣曰:九品之设在世宗,而甲族之得与国婚,其端已见于崇平。

然后不以门第自矜,亦不为其家谋。性明察,帝尚法,后治宫中亦有条教,宫人有罪,皆书其状而后罚,无所私。然岁终必请赦其小者,曰:「陛下之法行于外,妾之赦行于内,内外各得其一。」帝笑曰:「卿欲以妇人之仁乱吾法乎?」后曰:「陛下之法,正待此而后可久。」

燕之变,群臣请诛荀肃以谢燕。崔氏子弟亦有欲上书者,后闻之,命家人曰:「毋复言。今日之言,非救肃也,杀肃也;亦非杀肃也,杀吾家也。天子方以一人当天下之怨,吾家而与焉,是助怨者也。」崔氏遂无一人预其议。帝知之,谓左右曰:「后不预外事,而外事无不知。」

终帝之世,崔氏无一人由后得官,其父悦位止中散大夫而卒。帝尝欲以后弟为郡守,后固辞曰:「陛下方以核吏罢天下之滥荫,而先自坏于中宫,何以责人。」帝乃止。

帝御下益严,公卿下诏狱者相踵。后未尝一言救,唯帝盛怒之日,必自具食于殿侧,帝食则怒解。宫中谓之「后之谏」。

高宗少好读世祖时军中簿籍、边塞图志,帝恶其好武,欲禁之。后于宫中求得旧籍数十卷付之,曰:「儿读之,妾任其咎。」帝诘之,后曰:「陛下积粟积甲二十年,将谁用之?陛下不欲儿知兵,则积者何为?」帝默然,自是不复禁。后帝谓侍臣曰:「吾积之,此儿能用之。」盖本于后之一言。

严 政 · 陈 迁

帝御下益严,公卿大臣下诏狱者相踵。陈迁以功高见疑,坐事免,卒于家。帝自谓「负迁一人以全天下之法」。或谏帝寡恩,帝曰:「先帝以宽遗朕,朕以严遗子孙。宽而无制,其弊在下;严而有法,其弊在上。弊在上者,朕当之。」

迁既废,朝无宿将。后二十年,高宗欲大举而无可属者,乃拔外戚樊敞以将兵。论者谓外戚典兵之开自广武始,而其所以不得不然者,实自靖宁陈迁之废始也。

末 年

乱后河北凋弊,帝徙关中之民实幽、并,复其租十年,凡徙十二万口,置屯于云中、雁门之南。

靖宁七年,郡国以嘉禾、甘露闻者数十,改元平康。

帝在位十七年,未尝一游猎,未尝一增赋,未尝一幸苑囿。宫中无锦绣,膳不过五器。北虏数寇云中、雁门,帝但缮塞屯田,不出兵,曰:「兵者,须富而后举。吾为子孙积之。」

平康三年,崩于嘉德殿,年五十有九。太子林即位,是为高宗。

论 曰

太宗以宽还天下之元气,中宗以严立天下之纲纪。燕之变,兵连二年,河北为墟,非小事也;然卒不至于宗室交攻、四海分裂者,以三王先纳其护军,而帝所诛止于一国故也。当群臣请诛荀肃之日,使帝一旦徇之,则叛者益众,法者益孤,卫之乱未可量也。帝独不为,斯所以贤于前世之君矣。

昶之言曰「臣不欲为一世而降之国耳」,帝之言曰「朕不能两全」。二者皆无所谓非也。夫太祖之封五子,酬其功也;中宗之降宗室,虑其兵也。功不可以不酬,兵不可以不虑,而二者不能并立,故必有一人受其怨。帝受之,昶死之,而卫之藩国二百年无事。史臣录其对语于殿侧者,正欲使后世知削藩之难,不在于用兵,而在于知其言之是而犹不能许。

至于郗俭祭燕、官二军之骨于一坎,曰「彼从其王而死耳」,此一言而河北之心定。乱后之政,法不如信,赏不如恤。帝之敕陈迁曰「此世祖之国,非贼也」,与俭之祭骨,其意一也。

然宥其亲而诛其党,赦七岁之孤而弃八百家之族,仁于宗室而刻于士民,是以身没之后,言者犹以为惨。夫宽者失之纵,严者失之伤,父子相济,而卫之基乃固。宗室既弱,其后中枢有变而无以援,则又数世之忧,非中宗之所及知也。

又,帝纳清河崔氏为后,甲族之与国婚,自是为例。明德皇后一身之贤,能使其家不得一官;而后世之后族,不皆明德也。士族之势,其始也若一线,其终也遂为门品之防,三百年不能解。史臣书明德之贤而并书其族之始入,非以罪后也,志其端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