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书 · 本纪第四

太宗孝文皇帝

卫历 59—78 · 在位 20 年

约4千字

公元 261—280 · 三国—西晋 · 曹魏景元二年—西晋太康元年

本卷 14 节
  1. 母 教
  2. 少 好 经 术
  3. 甄 氏 · 东 宫
  4. 监 国 十 年
  5. 即 位 · 罢 西 域
  6. 减 戍 · 宽 政
  7. 恭 俭 · 受 谏
  8. 昭 德 皇 后
  9. 更 制 之 议
  10. 北 虏 与 和 亲
  11. 藩 国
  12. 梦 与 上 陵
  13. 末 年
  14. 论 曰

母 教

太宗孝文皇帝讳明,世祖神武皇帝长子,母神武皇后新垣氏。永昭五年生于燕王府,时后年三十有五,无子者十有五年而后得帝。世祖大喜,为之罢兵一月。

时世祖将兵在外,岁不再归。帝生十三年,居母侧者十二年,居父侧者不能一年。

后于府中收视战殁将士之孤数十人,与帝同食同学,不为异等。帝五六岁时,见后以温汤渍父之甲,血凝于革,三日而后脱。问曰:「此何血?」后曰:「汝父之血,亦人之血。」既而指诸孤曰:「此皆汝父之兵之子也。汝父下一城,府中增数人。」帝默然。

后每得边报,必令帝手数其死者之数,书于版而藏之,曰:「汝父之功,皆在此版。人皆能诵其功,汝独当能数其数。」帝终身不忘此言。

世祖尝归,教帝射。帝引弓而不发,怪问之,对曰:「儿见射者必有中,中者必有死。」世祖怒,欲挞之。后从容曰:「陛下之子十人而皆能射,陛下之天下谁守之?」世祖乃止。

建威七年,后崩,帝年十三,哀毁如成人。后临终,属帝曰:「汝父之业极矣,极者不可再益。汝异日守之,能不益,即孝矣。」帝泣受之,识于绅。自是蔡贵妃抚育之,衣食药饵皆自省视,授之以经,夜分不寐。

少 好 经 术

帝少好经术,从博士受《诗》《书》,长通《礼》《春秋》,而不习弓马。世祖尝患之,谓左右曰:「此儿仁弱,恐不能有为。」太傅甄弘进曰:「陛下以武定天下,天下已定矣,安用其子复武?」世祖默然良久,曰:「然。守成者也。」

蔡贵妃亦屡为之解,曰:「陛下之创业如筑室,太子之守成如居室。使居室者复操版筑,室将不宁。」世祖乃不复夺其志,且诏郡国立学官。故帝之得终为太子,贵妃之力也。

帝居东宫,未尝畜声乐,未尝校猎,日与博士论经而已。或讥其无威,帝曰:「威者,人主之末事。先帝有威而天下畏之,吾无威而天下不畏我,可矣。」

甄 氏 · 东 宫

世祖为太子选妃,有司以中山无极甄氏名闻。世祖问其状,对曰:「不甚丽,善书。」世祖曰:「吾子不能骑射,得一善书之妇足矣。」遂纳之,时后年十七。父裒,中山郡功曹。

太傅甄弘者,后之从父也。弘上疏请解太傅,曰:「臣族之女入东宫,臣不宜复居师保之位,恐天下疑陛下之私臣族。」世祖不许,曰:「朕娶其女,非娶其傅。卿若以此去,是使朕不敢用中山之士。」弘乃止,然自是终身不与后家往还,甄氏子弟无一人由弘得官者。

弘之教帝,不专以经。当世祖征伐方盛,弘不敢一言谏于殿廷,而私录二十年军兴之费、道死之数、州郡逋租之数,为册藏于东宫,令帝日读郡国之簿。帝或倦,弘曰:「殿下他日所治者,此也,非《诗》《书》也。《诗》《书》教殿下以何为,此簿教殿下以何不为。」帝读之十年。

监 国 十 年

绥安四年,世祖北伐还,道死者以万计。右扶风毕祗别道迷道,渴死五千余人,自劾而缢。世祖以战殁论其众,然亦为之不怡者累日。

明年正月,帝进甄弘所藏之册。世祖阅之三日不言,问曰:「此谁为之?」帝曰:「太傅甄弘所录,儿读之十年矣。」世祖曰:「读之十年而不言,何也?」帝曰:「父皇之兵未还,言之则乱军心;今还矣,故敢言。」世祖抚案良久,曰:「汝母尝言吾不可再益。汝可以监国矣。」

绥安五年,诏皇太子监国,居中决事,世祖但决大征伐而已。帝在东宫十年,其所裁革,大略如左:

省冗官三百余员。军兴以来,州郡增置督护、军司马、转运使者,重复相临,一事而三吏领之,帝并省其属,唯留其一。

罢上林苑囿之半以赋贫民,凡得田二万余顷,给京畿无田之户。

凡军兴转输之滥者,一切裁之。立转输程限,过限而不至者坐其吏,不坐其民;旧制州郡岁献珍异,度支尚书崔琬尝请罢而未尽,帝悉罢之,唯留贡篚之数。

释系囚。军兴以来,民坐逋军调而系狱者数千人,帝原之,曰:「不能输者,非不欲输也。」

改边戍六年一代为三年一代,戍卒之家复其半租。定「道死与战殁同」之制,著于令。

帝虽秉政,未尝一言沮父之兵。世祖尝欲复出塞,帝不敢争,但上是岁转输之数与仓储之实。世祖览之,曰:「吾知之矣。」乃止。左右或言太子沮兵,世祖曰:「彼不言而吾自止,是彼之能,非彼之罪。」

世祖闻其政,喜曰:「吾子能补吾之弊。」

即 位 · 罢 西 域

靖朔七年,世祖崩,帝即位,时年五十有一,改元元靖。

元靖元年,罢西域都护,徙戍卒于敦煌,弃轮台以西二千里。群臣争之,以为弃祖宗之地,声色俱厉。

帝曰:「诸公以朕为不孝乎?轮台去洛阳万一千里。先帝在时,都护阎浚以十四年之力抚三十六国,臧循继之,屯田五千顷,岁收百二十万斛。然留田之卒二万,三岁一代,其父母妻子在内郡者亦二万家,道死者十之三。是地非兵不能守,非先帝之威不能不叛。地者所以养民,非以杀民也。父皇取之,力也;朕守之,不能不以民命继之。民命尽而地存,朕不为也。」

都护臧循上疏争之曰:「臣所守者非地也,道也。西域者,北虏之右臂。弃之,则数岁之后,诸国非附虏则自立,而互市之铁器、工匠皆西北流矣。且屯田不费县官一钱,非以民命易地也。」诏报曰:「卿言屯田不费民,朕知之。然朕不能以卿之粟偿其骨。」循乃奉诏,尽发屯卒东还,焚其屯簿于轮台之下,曰:「此三十年之力也,无所用之矣。」

帝又出故太傅甄弘临终之疏于崇德殿,命尚书读之。疏言罢远戍、减屯兵、宽刑、纳谏四事,其一即西域。因取郝彊西海之刻石文示群臣曰:「彊之石曰『水西之地,非中国之力所能守,故止』;彊还而言于先帝曰『以功之所至为界,毋以马之所至为界』,先帝默然而从之,自是不复大举。轮台以西二千里,马之所至也,非功之所至也。朕之罢西域,正奉先帝之志耳,何谓不孝?」

又曰:「朕非弃之,藏之耳。」乃命取阎浚所上三十六国图籍、兰台令史种彪《西域道里记》三十卷、图六卷,别缄藏之秘阁,诏曰:「后世有力者,其复取之。得之而不能守,不如藏其图以待人。」自是终太宗之世,敦煌—玉门一线戍守不撤,商胡之道不绝,岁至者犹数百,唯不置都护而已。

或问:西域可弃,朝鲜、交州何以不弃?帝曰:「西域者,道也;朝鲜、交州者,土地人民也。有道而无民,可以暂通;有民而入版籍,不可以一日弃。」于是增乐浪、玄菟之学官,选四郡土人为吏;交州之政,一遵廖宣之旧,不易其法,不增其兵。终帝之世,海东、岭表无一叛者,而户口岁增。

减 戍 · 宽 政

是岁又减北边屯戍十二万,纵还乡里,赐田宅,复其租五年。

二年,减天下田租之半。四年,除肉刑,改为笞;除诽谤、妖言、诬告三族之令。诏曰:「民有言朕之过者,朕之师也。安得以师为囚?」自是言事者众,帝未尝罪一人。

诏郡国举明经之士,岁各二人,试于太学,中者补郎。又诏:「凡狱之疑者,皆上廷尉;廷尉疑者,上尚书。宁失不经,毋失不辜。」

恭 俭 · 受 谏

帝性恭俭。尝欲于崇德殿之北起一小台,将作大匠奏费三百金,帝曰:「三百金,中人二十家之产也。先帝所遗,朕当守之,岂当以土木耗之?」乃止。在位二十年,宫室苑囿无所增益,帷帐皆无文绣,后宫服浣濯之衣。

尤能受谏。谏议大夫韩牧面折廷争,声色俱厉,唾溅帝衣,帝徐拭之,卒从其言。既退,左右请罪之,帝曰:「使朕拭衣而得一善政,何惜一衣。」

昭 德 皇 后

皇后甄氏善书而寡言,居中宫十有二年,未尝以私事干帝。

元靖二年,后兄逊求为九卿,帝许之。及朝,御史大夫邢岱争于殿上曰:「九卿之中,卫尉典宫门之兵。外戚不当典兵,此高、世二祖所以无内难也。陛下私一后族而坏一祖法,臣不敢奉诏。」帝默然,乃罢其议,退语后曰:「汝兄一官耳,天下之公议不可胜也。」

后明日自请曰:「愿出兄于田里,勿使复望。」帝曰:「一官耳,何至此。」后曰:「一官易得,公议难得。今日争者一人,明日不争者众矣。」帝为之改容,曰:「朕失言。」竟不复用甄氏。终太宗之世,甄氏无一人居显位。时甄弘已卒,人犹曰:「使弘在,逊不敢求。」

更 制 之 议

元靖九年,日食、地震,帝素服避正殿,下诏罪己,曰:「朕承先帝之业,德不足以奉天,才不足以牧民,灾异之来,其在朕躬。有司毋得归咎百姓。」是岁蠲逋租三十郡,改元绥平。

绥平三年,皇后甄氏崩,年六十有一,帝不复立后。

绥平五年,用司徒陈宪等更定制度:核吏治,均田赋,罢滥荫,立太学明经之科以取士。宪言:「今之弊,在籍与实不相当。州郡之籍,十年不覈;豪右之荫,一人而庇数十家。不覈籍而言均赋,犹不度而言长短。」帝深然之,诏行于司、豫、冀三州。

行之三年,得隐户十一万,而宗室大臣共沮之,谤书日上。帝不欲兴狱,遂罢宪等,事寝。帝叹曰:「吾不能行吾志,后世其谅之。」更元曰康宁。史臣曰:卫之覈田者五,此其二也。太宗仁而不能断,故法立而复堕。

北 虏 与 和 亲

时北虏自世祖破后,散为数十部,至是复合,新立单于。初,罢戍之后,互市不绝,北虏得中国铁器与工匠,遂能缮甲治兵,稍稍寇边。

帝不欲兴师,遣鸿胪娄纾结和亲,岁赐缯絮,开互市,而禁铁器、工匠出塞,著为令。边人得安者垂二十年。然关吏受赂,纵铁出塞者岁数千斤,纾三请按之,有司格而不行。后世论者多讥焉。史臣曰:纾之约非不善,败于三十关吏之赂。夫善政之败,多不败于其法,而败于行法之人。

藩 国

楚、成二王骄横不奉法,有上书告其谋反者,帝取书焚之于庭,谓左右曰:「先帝之子,朕之兄也。使其果反,一书不能加;使其不反,一书足以杀之。」止削其护军而已。二王闻之,皆惧而自敛,然终不能革。

少弟燕王昶居蓟,帝抚之尤厚,岁赐钜万。有司请裁其护军,帝曰:「北边非弟不守。」竟不许。昶之护军,自是至十万,郡县之吏多出其门。

梦 与 上 陵

康宁二年,帝年七十。夜梦世祖与神武皇后、蔡皇后并坐于永安宫,呼帝小字。觉而涕泣,达旦不寐。

旦,幸永安宫,视先后之故处。启其箧,西域所献宝钿如新,五十年未尝一御。帝抱之恸,曰:「先帝之所以终身不御者,以母后不御也;母后之所以不御者,以士卒之寒也。朕守此箧五十年,不敢以一物益之,亦不敢以一物损之。」

复至蔡皇后旧宫,得其手书宫中簿书数十卷,纸墨犹新,字画端整,钱谷之数累年不差。帝手自摩挲,曰:「朕十三而孤,得有今日者,此人之教也。」

于是诏百官、诸侯王、四方计吏,以正月上原陵,陈车驾、卤簿、故物于陵前,帝亲率而奠,命乐府作《上陵》之章。卫之上陵礼,自此始,行之百余年,至孝厉之乱乃废。

帝退而下诏曰:「先帝以四十五年之力,辟土万里;朕以二十年之力,未能增尺寸。然朕守先帝之诏而不敢益,守母后之言而不敢奢。异日史臣有以不武责朕者,朕受之;有以不孝责朕者,朕不受也。」

末 年

太子恺早卒,帝哀甚,逾年乃立次子恪为太子。恪亦昭德皇后所生也。

康宁三年,帝崩于崇德殿,年七十有一,在位二十年。遗诏:毋起山陵,因山为藏,无藏金玉;天下吏民,临三日皆释服;毋禁嫁娶、祠祀、饮酒食肉。

是日京师罢市,巷哭者累日,虽乞人、小儿皆焚纸钱于道。讣至北边,降胡有举哀者。诏书至西域,敦煌以西之商胡,闻其罢都护而不绝其道,亦有为之设祭者。

论 曰

世祖以四十五年之武,取天下之极广;太宗以二十年之仁,还天下之元气。使无太宗,则卫之亡,不待中叶。观其罢西域、减边戍、除肉刑、纳直言,皆非不知其可议,特以为民命重于疆土、公议重于亲私耳。

太宗之不武,非其性怯也,其母教之也。人皆诵其父之功,而独令其子数其父之死者,天下之为母者,未有若新垣氏之远者也。及其罢西域,援郝彊西海之刻石与先帝默然之从以自解,曰「马之所至,非功之所至」,则太宗之弃地,正所以守先帝之志。故史臣于孝文之谥,无异辞。

然宽之为德,亦宽之为弊:藩国之横,知之而不能断;北虏之强,见之而不能制;更制之议,发之而不能终。凡此三者,皆以遗后嗣。故中宗之削藩,非中宗之急,太宗之缓有以致之也。语曰「慈母有败子」,其太宗之谓乎。

虽然,天下至今言仁君者,必首太宗,则民之所怀,固不在版图之广狭也。且自太宗以降,卫之十有三世,无不出于其后;其藏西域之图以待后人,虽终卫之世不复取,而三百年之间,边人犹知玉门之外有旧疆,此亦不可谓无功。